知识点1:宣告失踪
情形:
下落不明满2年(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程序:
申请:利害关系人(无顺序:
1.近亲属;
2.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注意:诉讼时效中断)这里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叔叔舅舅等亲属。
受理法院: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受理;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的基层法院受理。
公告:公告期3个月
财产代管人:
确定:
1.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无顺序、人数限制)
2.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3.失踪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为财产代管人。
法律地位:
实体:
1.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2.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程序:财产代管人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责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代管人从事的是一种无偿行为,仅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即能够像管理自己的事务一样管理失踪人的财产)
变更:
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丧失代管能力的
代管人自己申请: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注意: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要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撤销:
情形:重新出现(即重新得到了失踪人的音讯,从而消除了其下落不明的状态)
申请: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注意:无顺序)
注意: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知识点2:宣告死亡
情形:
一般下落不明满4年(细节:2012年4月2日出门,无消息4年,那么2016年4月3日才能申请宣告死亡,不是2016年4月2日,注意!)
因意外时间,下落不明满2年
意外事件且证明,随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此处的不可能生存是重点,必须意外事件性质严重,存活率基本为0,比如飞机失事却找不到尸体,就属于不可能生存)
程序:
申请:利害关系人(无顺序:
1.近亲属;
2.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注意:诉讼时效中断)
受理:
1.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法院受理
2.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基层法院受理(同宣告失踪)
公告:
一般失踪:公告期1年
意外失踪:公告期1年
意外失踪且证明:公告期3个月
死亡日期的确定:被宣告死亡的人,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之日视为其死亡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时间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效力:
宣告死亡:
1.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动消灭
2.一方有权单方送养子女
3.个人合法财产按遗产开始继承
4.视为自然死亡,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撤销死亡宣告:
1.婚姻关系自动恢复,配偶再婚或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2.不能恢复子女关系,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收养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这一条会涉及到当事人重新出现后死亡的遗产继承问题)
3.财产能返还则返还,不能返还适当补偿(财产的返还包括原物以及孳息,比如房屋的租金就属于房屋的孳息,那么反例,比如农场的农作物收入,不属于孳息,属于劳动所得,不用返还)
4.被宣告死亡但是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可有效,可无效,可待定,可撤销(民法典第49条)
情形:重新出现
申请:本人或利害关系人
补充知识:
《民通意见》第40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追,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并且这里的继承不受次数限制,比如A有名画,被宣告死亡后,B继承,B死亡后,C继承,这个时候A重新出现,C也是需要返还名画的。
知识点3: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关系
1.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2.申请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即使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也只能宣告失踪
3.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4.宣告失踪必须满2年,但是宣告死亡期限可以是4年,2年,或者无时间限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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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案件时,下列人员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一)被申请人的近亲属; (二)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承权的亲属; (三)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主体,但是不申请宣告失踪不影响其权利行使、义务履行的除外。 第十五条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请求偿还债务的
《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一章“自然人”、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规定了“宣告失踪的条件”、“财产代管人的职责、变更与撤销”、“宣告死亡的条件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期间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等内容。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
如何宣告失踪及宣告死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得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战争期间
原告:________,民族____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工作职务_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民族____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工作职务_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_____
一、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重新出现如何处理1、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后,当事人重新出现的,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二、宣告失踪、宣告死亡适用什么程序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适用的程
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程序怎么进行 宣告死亡的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人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力平等。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a:下落不明满4年;b: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战争期间下
问:我舅舅2003年外出打工,至今未归,家里一直联系不上,邻居说可以向你们(法院)搞个申请,就可以把舅舅留的那些东西处理了,所以想问一下具体有什么内容和要求。 答:你好,你这种情况是指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三节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
如果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配偶又回来了,可能会申请撤销其失踪或死亡的宣告,财产关系应当恢复原状,但人身关系不自动恢复。就是说,继承所得的财产,要返还原物或者作出适当补偿。但是一旦已经进行离婚诉讼并得到离婚判决,或者经宣告其死亡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不可自动恢复。如果已经再婚,现在的婚姻关系不受其失踪或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影响。当然,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应宣告失踪或死亡而被解除,被宣告的当事人回来后仍
一、宣告失踪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申请书,失踪的开始时间的证明或依据(包括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相关的报案材料、登报材料等),一般满两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从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次日起,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利害关系人包括公民的配偶、父母、子女、近亲属。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
宣告失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存在宣告公民失踪的法律事实。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2.有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下落不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宣告失踪,必须有人提出申请,而且提出申请的人
宣告失踪后起诉离婚的证明有:(1)当事人身份证、户籍登记册、结婚证等身份证明材料;(2)子女出生证等材料;(3)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证明材料;(4)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宣告失踪决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
怎么写宣告失踪申请书 1、首部。 (1)文书名称。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请求事项:写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下落不明已达法定期限,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其失踪人。 (2)事实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公章。 (3)申请日期。 (4)附项。 二、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宣告失踪申请书 申请人:a,女,×族,××岁
申请宣告失踪后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吗申请宣告失踪后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对方起诉离婚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7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
一、宣告失踪案件是非民事诉讼案件吗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宣告失踪案件是民事诉讼案件,但是是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适用特别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二、如
宣告失踪的申请人可以是哪些 利害关系人是指下落不明人的近亲属或对该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以及该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这些利害关系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申请人的资格。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只要其中有人提出申请,未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即使反对
一、公民下落不明二年向什么法院申请宣告失踪1、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失踪时,申请人要提交书面的申请书。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
宣告失踪的顺序是什么 宣告失踪没有顺序,因为宣告失踪并不会影响被宣告失踪人的人身关系和所参加的其他法律关系 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只要其中有人提出申请,未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即使反对,也不影响人民法院对失踪申请案件的受理。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所谓下落不明
宣告失踪的时间限制是多久非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四十条 【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一条 【下落不明的时间计算】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
民法典规定,宣告失踪的条件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一条 【下落不明的时间计算】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一、民法典中宣告失踪的条件是什么民法典规定,宣告失踪的条件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一条 【下落不明的时间计算】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