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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宣告失踪后起诉离婚的证明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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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宣告失踪后起诉离婚的证明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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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后起诉离婚的证明有:(1)当事人身份证、户籍登记册、结婚证等身份证明材料;(2)子女出生证等材料;(3)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证明材料;

(4)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宣告失踪决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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