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执行终结: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的手续是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
刘辉简介刘辉,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二零一八年至今就职于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建筑工程与房地产、税务争议解决及纳税筹划、金融商事及民间借贷。本文共计1906字预计阅读5分钟罚款是法院执行中的处罚措施之一,其对于强制执行目的的实现起到了重要作用,那一般什么情况下法院能使用罚款措施呢?一、罚款的对象。罚款针对的对象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具体包括:(一)被执行人(单位或个人);
我们在《解释(二)》第十条中采纳了多数人的观点,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解释中规定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我们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
连带责任担保人有三种免责情形:1、如果担保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债权人合伙串通,诱骗担保人提供贷款担保,可以免除责任;2、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违背自己的意愿签订担保合同,视为无效合同,无需承担还款义务;3、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与担保人未约定担保期限,债权人有权在债务履行期满后半年内向担保人主张还款权。如果债权人在此期间没有行使权力,则视为主动放弃,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连带
首先,刑事案件撤回起诉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形:(1)法庭审判过程中,判决宣告前,检察院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等情形,可以要求撤回起诉;(2)第二种就是补充侦查后,到了法庭的期限内依然达不到让法庭恢复审理的条件,这时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其次,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
首先需要区分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1、非全日制用工每个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天,具体支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按时支付的即为拖欠。2、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每月用货币支付一次。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
什么情形下裁定终结执行终结执行是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
随着网购的普及,在网购的过程中因为消费者只能凭借商家提供的视频、图片等信息来选择商品。但是实际收的与自己预期的可能产生一定的误差,从而产生了大量的网购纠纷。那么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七天无理由退货也并
什么是“执行终结”哪些情况下需要终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执行终结又称执行终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它同执行中止的区别在于:停止执行后不再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威胁恐吓罪取证方法: 1、书证方式。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者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比如,有恐吓内容的书信、文件、票据、合同等。 2、物证方式。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 3、视听资料方式。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比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录像机录制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
在执行案件中,很多人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不明白“终本”是什么意思,“终本”其实就是法院在已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仍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所以, “终本”并不意味着法院此后对这个案件就不再执行,案件的执行到此结束。申请执行人也不必过于担心,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也不用
关于不予立案通知书是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以上规定,公安机关不是对每个报案人都发《不予立案通知书》。 以下情况
可能被采取拘留、罚款的人包括:被执行人以及被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采取拘留、罚款的行为及法律依据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具体就是学生本身为上海市农业户口、父母一方或监护人为上海市或外省市农业户口、均可列入免费午餐范围内
二审在什么情况下能变更诉讼请求,一审适用法律错误可以变更吗?二审在什么情况下能变更诉讼请求,一审适用法律错误可以变更吗?在二审中,不管是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或其它原因,都不能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二审法院仅对上诉人的上诉内容进行审理,所以在二审中,不管什么情况,都是不能变更诉讼请求的。如果原审原告在二审中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的
一、公司没买社保辞职能赔偿多少劳动者因为单位拒绝办理社保导致辞职,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赔偿,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计算,不满半年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
一、刑事案件什么情形下证人证言不能作为证据1、证人证言有以下情形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1)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2)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3)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4)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九条二、如何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一)证人出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1)公证债权文书属于不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2)被执行人一方未亲自或者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公证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公证程序的;(3)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4)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同意接受强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3、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
首先需要肯定一点的是:目前来说,一般家庭生育三胎依旧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但如果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是可以合法生育三胎的,绝不罚款。一、再婚夫妻①再婚夫妻各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1个子女的;②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1个子女的;③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2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二、特殊情况①夫妻因不孕不育症没有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