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途径:
(一)12369 电话举报;
(二)来信来访举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信访办,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顺河路 1 号);
(三)12369 环保微信平台举报;
(四)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举报;
(五)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举报;
(六)全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举报。
二、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金分类(500元到50000元不等):
(一)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 500 元奖励:
1. 锅炉、炉窑烟尘污染环境的;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烟尘污染环境的;
2. 工地(含拆迁工地)未按要求设置围挡、物料未苫盖、出入车辆未冲洗、施工现场道路未硬化、未湿法作业控尘、渣土车辆未密闭运输等产生扬尘污染环境的;
3. 工业企业易产生扬尘的煤场、料场、堆场等未采取密闭、苫盖、喷淋等有效措施防尘,或者密闭、苫盖、喷淋措施不到位,产生扬尘污染环境的;
4. 焚烧垃圾、秸秆、树叶、一般固体废物和未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及餐饮业油烟等其他产生烟尘污染环境的;
5. 城市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
6. 加油(气)站、储油(气)站、油(气)罐车等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7. 重型柴油车、非道路机械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破坏车载诊断系统的;
8. 露天喷漆污染环境的;
9. 城市建成区违法进行散煤加工、销售和使用散煤的;
10. 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和网箱养殖污染环境的;
11. 工业生产、建筑工地、交通运输和营业性社会生产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经检测超过排放标准的;
12.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一般环境污染的。
(二)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 1000 元奖励:
1. 偷排偷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
2. 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的;
3.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及“三同时”制度,擅自建设或建成投入生产使用的;
4. 自动监控设备停运、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
5. 不按规定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
6. 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新五小”企业,或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7. 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
8. 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9.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三)举报有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 2000 元奖励:
1. 大气、水污染物排放超标三倍(不含)以下的;
2. 私自将危险废物、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
3. “黑加油点(站)(没有取得合法手续)”;
4. 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
(四)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 5000 元奖励:
1. 大气、水污染物排放超标三倍(含)以上 6 倍(不含)以下的;
2. 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的;
3.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违法企业已采取责令停产、查封扣押等措施,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
4. 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5. 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五)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 10000 元奖励:
1. 大气、水污染物排放超标六倍(含)以上十倍(不含)以下的;
2. 环境违法行为,受到 50 万元(含)以上 100 万元(不含)以下罚款的;
3. 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灌注等方式排放、倾倒污水以及利用其它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4.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
5. 违法企业(单位)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依法受到行政拘留的;
6.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转移、倾倒工业废物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3 吨以上的;
7. 发现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有效避免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
(六)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50000 元奖励:
1. 大气、水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 10 倍(含)以上的;
2. 环境违法行为,受到 100 万元(含)以上罚款;
3. 违法企业(单位)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5. 发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有效避免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
一、举报途径:(一)12369 电话举报;(二)来信来访举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信访办,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顺河路 1 号);(三)12369 环保微信平台举报;(四)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举报;(五)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举报;(六)全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举报。二、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金分类(500元到50000元不等):(一)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 500 元奖励:1. 锅炉
12369是国家环保局的匿名举报电话,接到投诉、举报以后,他们的正常工作流程是跟报警电话一样,去了首先是调查,甄别投诉是否属实,制作笔录,如果举报属实还要取证,视情况采取口头制止(如夜间施工噪音),还是下达执法文书,还是回去立案处罚,还是整理资料上报政府综合处理、上报环保部门处理.最后处理结果向投诉人、上级部门回复将资料整理、汇总、归档、备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
12369是国家环保局的匿名举报电话,接到投诉、举报以后,他们的正常工作流程是跟报警电话一样,去了首先是调查,甄别投诉是否属实,制作笔录,如果举报属实还要取证,视情况采取口头制止(如夜间施工噪音),还是下达执法文书,还是回去立案处罚,还是整理资料上报政府综合处理、上报环保部门处理.最后处理结果向投诉人、上级部门回复将资料整理、汇总、归档、备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
2017年3月31日起,南京公安交管部门将对“一键拍”车友及网友的有效举报视频,给予每起30元或1000元不等奖励。举报奖励范围:1、举报交通事故逃逸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并为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2、举报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3、举报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30元,举报人每月获得举报奖金累计500元
(法释〔200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6年6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28日起施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
一是当事人人数众多。由于环境污染本身的特点,其污染范围往往是大面积的,一旦发生,涉及的不是一个或两个特定的主体,而是有为数众多的受害者,甚至是一批潜在的不特定主体,因此,纠纷发生后,只要受害人主张权利,侵害方将面对一大批受害人,一旦形成诉讼,当事人人数都比较多。 二是相邻环境污染矛盾突出。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其生产和生活中可能产生废水、废热、噪音、恶臭等,影响相邻人的生活,侵犯了相邻人的权利
举报流程:1、环境监察人员接群众举报或现场检查中发现有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须立即组织初查并现场取证。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因、时间和有关责任人,预测污染事故危害程度及事故发展态势,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对在场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有关证据可能灭失的,还须进行当场取证。违法行为仍在延续,且可能加剧污染危害的,监察人员须当场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污染与破坏危害扩大;对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应急避险,
住宅区噪音标准及时间的规定具体如下:1、“特殊住宅区”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45分贝、夜间35分贝2、“居民、文教区”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3、“一类混合区”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4、“二类混合区”是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二者的环境噪声标
环境保护举报的程序: 1、看到污染拍照留下证据。 2、拨打12369。 3、向接线员说清楚所举报污染事件的时间、地点(参考物或地理坐标)、排污情况描述(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描述周边有哪些生产企业,告知企业名称)。 4、跟接线员确认举报污染信息。 5、向接线员索要接收照片的电子邮箱或告诉接线员可以登录指定网络地址查看。 6、向接线员提出希望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结果的要求。
住宅区噪音标准及时间的规定具体如下:1、“特殊住宅区”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45分贝、夜间35分贝2、“居民、文教区”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3、“一类混合区”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4、“二类混合区”是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二者的环境噪声标
1、环境污染可以上报环保部门网上举报,或者拨打国家环保局的匿名举报电话。自然或人为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超过环境自净能力产生危害的统称为环境污染,污染后果严重的构成污染环境罪。2、国家环保局接到投诉、举报以后,正常工作流程是跟报警电话一样,去了首先是调查,甄别投诉是否属实,制作笔录。
因为养狗扰民,导致邻里纠纷的事情在城市住宅区比较突出,涉及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有:1《侵权责任法》第84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物权法》第84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居民住宅区白天音响不能超过
涉及城市住宅区噪音及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 1、《侵权责任法》第84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物权法》第84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居民住宅区白天音响不能超过55分贝,夜间不能超过45
登录当地环保部门网站,进行匿名举报,或者联系新闻网站进行匿名举报。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1、环境污染可以上报环保部门网上举报,或者拨打国家环保局的匿名举报电话。自然或人为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超过环境自净能力产生危害的统称为环境污染,污染后果严重的构成污染环境罪。2、国家环保局接到投诉、举报以后,正常工作流程是跟报警电话一样,去了首先是调查,甄别投诉是否属实,制作笔录。
扰民是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1、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2、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才是不扰民。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扰民。容许装修的时间集中在7时到12时,14时到19时。3、晚11点到次日早7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是关于举报人权利的宪法性规定。第四十一条不仅规定了公民的举报和检举权利,而且规定了有关国家机关的义务,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并且要保护举报人的权利
养猪污染环境怎样举报养猪污染环境你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如果无效的话,你可以以污染环境为名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 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