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派遣工超20人且超10%要备案
核心内容:2012年3月,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规定》规范劳务派遣。
根据当时的规定,广东已提出“用工单位应当对相同工作岗位上的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工资分配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同时提出了用工单位接受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不得超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和接受的被派遣劳动者总人数的30%,并且要求“用工单位接受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超过20人且占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和接受的被派遣劳动者总人数10%以上的,应当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为确保新《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配合人社部做好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制定工作,今年2月,省人社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对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基本原则、考虑因素、核定范围、测算标准、过渡措施以及操作流程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调研,随后又陆续举办了4期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班。
“我们在省厅官方网站开设了新修订劳动合同法专栏,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5月30日前均在官方网站开设专栏,登载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权威解读及规范劳务派遣的具体措施,便于公众正确理解新规定。”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全面调查摸底,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清理整顿劳务派遣,指导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劳动合同、工资和参加社会保险台账,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目前已做到许可一家,备案一家,监管一家。
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对已经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登记的劳务派遣单位将实行年度核查,凡是未能通过核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并予以公告。
此外,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情况,将作为每年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人社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劳务派遣用工中的各类违法行为,促进劳务派遣规范有序发展。
【邹*彬律师提示】
2012年3月,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规定》,广东企业派遣工超20人且超10%要备案,广东企业注意啦!
你好,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和福利是由用工单位提供支付(或由劳务公司代付)。工资施行同工同酬。用工单位无同岗位其他劳动者,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社保也是要办理缴纳的。只是不同的用工单位具体运作标准不同:有的是按照平均标准,有的是按照最低标准。
如果单位辞退员工,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补偿金或赔偿金数额多少,有以下几个因素:1、依法解除的,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2、违法解除,单位应根据工作年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要看你所工作单位相关规定了,法律上没有相关劳务工转正的条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
作为劳务派遣用工,您和劳务派遣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如果您已经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已经在劳务派遣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订的,您可以要求对方自应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可以选择不与您续签合同,但是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
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龄津贴按本人实际工龄计发,每工作一年0.5元调整为1元;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干部按实际工龄计发工龄津贴;其余均按本人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时的工龄计发工龄津贴。
劳动者工作劳动10年,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是可以要求赔偿20个月工资的。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
您好,劳务派遣的话,您的人事关系还在派遣单位啊,上海那家公司是被派遣单位。辞退的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详情您可以一对一咨询我
1、用人企业不可以辞退派遣员工,在劳务派遣中,实际用工单位不能直接开除和辞退被派遣员工,而是要明确将被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2、同时,用工单位也不能接受被派遣员工辞职,即使该员工在退回派遣公司的同时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注意是从劳务派遣公司辞职,而不是从实际用人单位辞职。
派遣工连续在派遣单位工作十五年,且快到退休年龄,劳务派遣公司是不能辞退的。 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动者同时具备二者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裁员。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用人企业如果是指劳务派遣企业,即用人单位,则可以辞退派遣工;如果是指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即用工单位,则不可以辞退派遣工,要由用人单位来依法予以辞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
能否享受特殊工种退休与是否为劳务派遣无关,符合下列条件才可申请享受特殊工种退休:1、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女工人年满50周岁。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
用人企业不可以辞退派遣员工,在劳务派遣中,实际用工单位不能直接开除和辞退被派遣员工,而是要明确将被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同时,用工单位也不能接受被派遣员工辞职,即使该员工在退回派遣公司的同时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注意是从劳务派遣公司辞职,而不是从实际用人单位辞职。【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用工单位
如果是未按批准建筑房屋,所建的房屋是违章建筑,依法要受到行政处罚。 对于多建的房屋,土地或者建设部门一般是罚款,然后就可以补办手续。 不过,如果你是被举报的,情况就复杂了,政府迫于压力,一般会拆除已建设好的房屋。 慢慢走,看情况定吧。
记者了解到,某国有大行不久前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分行对同工的劳务派遣员工进行考核,淘汰10%,剩余90%转为正式合同制,不过有幸获得转变身份机会的目前还仅限于业务岗的同工派遣人员编者按:银行高薪名头在外,然而其中辛酸只有当事人清楚。"被平均"成了一个流行语,银行也不能免俗,人均几十万的年薪并不属于大批的"派遣工"。新《劳动合同法》要求同工同酬,正是为了消除这种不平等。但平等不等于均等,同工同酬不是吃
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比全日制用工形式,可节约许多成本。因此,许多劳动派遣公司希望与员工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法》对于是否能够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尚未作出相关规定
劳务派遣工转正年限试用期满6个月后,劳务派遣员工可以转正。一般情况下,双方签订的是3年合同,试用期是6个月;如果签的2年合同试用期是1到3个月。试用期满,且符合用人单位的用工标准的,则可以转正。劳务派遣工转正年限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
法律中对劳务派遣工转正为单位正式工没有明确的时间概念,具体需视实际情况而定。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时,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且符合单位用工标准的,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转正,双方建立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职工的退休年龄跟普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是没有区别的,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
派遣工和合同工都好。派遣工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一定服务费用,合同工与其签订合同的企业之间有合同的权益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