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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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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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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利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特别温馨提示所有的劳动者知道如下情况: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风险提醒】劳动合同法律风险还是非常大的,如果想要保障自己的权益,那么在签署劳务合同的时候就应该对相关条款进行明确的约束。

比如如果工伤如何赔付,如果被辞退要获得怎样的赔偿等等。【专家建议】遇到劳动合同纠纷问题,尽快咨询专业的律师。律师在此期间可以帮您:一、帮助劳动者准确且全面地提出权益诉求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的诉求经常会有很多。

而诸多权益诉求对应的都是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所提出的诉求事项并不准确,或者发送遗漏,则很有可能无法获得劳动仲裁或者法院的支持。

二、帮助劳动者形成正确的权益维护方案不是说有诉求就可以直接照着诉求启动权益维护了,那样的话很可能导致耗时、耗力,但收效甚微的后果。

一种维权方案的有效形成对于劳动者的维权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将劳动者从案件办理中解脱出来对于一个需要继续工作,养家糊口的劳动者而言,其很难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应付劳动仲裁或者诉讼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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