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通过)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通过)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通过)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通过)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通过)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通过)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三明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明财行〔2011〕43号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三明辖区外每人每天50元,除梅列、三元辖区外的三明辖区内(下同)每人每天20元。
途中伙食费一律不得报销。)
七、营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通过)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通过)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1、受害人不满60周岁
残疾赔偿金=(2021年度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140元/年)×20年×伤残系数
2、受害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
残疾赔偿金=(2021年度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140元/年)×[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系数
3、受害人75周岁以上
残疾赔偿金=(2021年度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140元/年)×5年×伤残系数
注:2021年10月3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闽高法[2021]97号)赔偿标准不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
九、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12月23日通过)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受害人不满60周岁
死亡赔偿金=(2021年度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140元/年)×20年
2、受害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
死亡赔偿金=(2021年度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140元/年)×[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
3、受害人75周岁以上
死亡赔偿金=(2021年度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140元/年)×5年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12月23日通过)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被扶养人不满18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2021年度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942元/年)×伤残赔偿系数
2、被扶养人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2021年度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942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
3、被扶养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2021年度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942元/年)×[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系数
4、被扶养人75周岁以上
被扶养人生活费=(2021年度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942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注:2021年10月3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闽高法[2021]97号)赔偿标准不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
十一、残疾辅助器具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12月23日通过)
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二、丧葬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12月23日通过)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十四、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12月23日通过)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十五、车辆停运损失费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12月23日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2023年最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2月15日通过)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
2019年西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9年最新) ---杜凯律师【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最新标准】一、死亡赔偿金:33319元/年×20年=666380元死亡赔偿金=20年×可支配城镇居民收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按其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二、丧葬费:67433×1/2=33716.5元丧葬费:
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1年、60岁以下):伤残等级伤残赔偿金一级伤残55905元*20年*100%=1118100元二级伤残55905元*20年*90%=1006290元三级伤残55905元*20年*80%=894480元四级伤残55905元*20年*70%=782670元五级伤残 55905元*20年*60%=670860元六级伤残55905元*
四川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及计算方法一、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二、误工费根据受害
赔偿项目 计算公式1. 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
2022年上海市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序号项目赔偿标准(人民币:元)1医疗费根据医药费发票等收款凭证2营养费一般20-40元/天3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20元/天4护理费雇佣护工的,出示护理费票据;没有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松江区一般为40-50元/天5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
赔偿范围与标准——人身伤亡人身伤亡赔偿项目一般人身损害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致受害人伤残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包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定残后护理费等致受害人死亡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包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丧
云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计算明细表项目计算标准备注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后续治疗费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参照鉴定意见书。误工费1、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
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3年2月27日《2012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或2013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42.62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732.
饶金祥律师整理: 1.医疗费:. 元(按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实际发生数额)2.误工费: 元(能举证的按实际工资,否则按福建行业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目前法院较多支持100元/天)4、营养费: 元(有医嘱,按医疗费10%或由法院综合案情后酌定)5、交通费: 元(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
一、河南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094.8元。2、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177.5元。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533.3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073.2元。5、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71351元6、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单位:元)二、涉及丧葬费及误工费、护理费的标准仍按照去年标准1、丧葬费:6个月
关于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费用标准(2021年度)的通知(苏高法电〔2022〕164号, 2022年3月16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人民法庭:根据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统计的2021年全省居民收入支出等相关指标,现将2021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1. 20
内蒙古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44377元2、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7194元3、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93266元4、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行 业2021年度 农、林、牧、渔业65237元 采矿业142301元 制造业81355元 电力、
河北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39791元2、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3167元3、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79964元 4、在岗职工工资(根据河北省公安厅文件整理):&
2022年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2年1月21日,上海市统计局发布了上一年度年上海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2021年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027元,比上年增长8.0%,两年平均增长6.0%。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29元,增长7.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21,增长10.3%。 根据以上数据,2022年上海市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也相应调整,其中死亡赔偿
近日,湖北省统计局公布 2021年度湖北省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及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相关数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即日起,湖北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丧葬费均按照新标准40764.5元进行计算。湖北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40278元2、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8506元3、全省
安徽省统计局公布了2021年安徽省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009元。2022年安徽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43009元×20年×100%=860180元,残疾赔偿金:43009元×20年×相应的等级系数。
黑龙江省2020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工亡: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x20年=847180元根据黑龙江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45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165元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82元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495元2019年全省分行业在岗职工工资行业
经我们团队调取,2021年福建省以及2021年厦门市最新统计数据新鲜出炉,我们特地将新数据汇总,为大家提供最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其中,福建省及厦门市在人身损害赔偿中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基数产生了最新的变化,详情请看下文。 2021年福建省(不含厦门市)最新统计数据1月19日,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综合处公布2021年度福建城乡居民收入相关统计数据。2021年,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22年山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433元/年2、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965元/年3、2020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7364元一、死亡赔偿金: 37433元×20年=748660元 二、丧葬费: 77364元÷12个月×6个月=38682元三、被扶养人生活费:21965元×(需要扶养年限)×(应承担份额)×(折算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