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试行管理办法(2012年版)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医学技术人才更好地为群众健康服务,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及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在广东省地域范围内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
医师执业地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第三条医师多点执业应当办理新增执业地点手续。符合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增加2个执业地点,分别作为第二和第三执业地点,其原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
在深圳市试行“当地注册,当地执业”的模式。第一执业地点为深圳市地域范围内医疗机构的医师,可在深圳市地域范围内3个以上执业地点自由多点执业,不限执业地点数量。
第四条医师执业级别、类别、范围由第一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第一执业地点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室)的执业医师暂不允许多点执业。
第五条持有内地《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具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已在广东省办理《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且在执业有效期内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永久居民可申请在广东省地域范围内多点执业。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执业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
(一)医师申请多点执业的,应当经第一执业地点同意。
已在第一执业地点办理离退休、辞职、退职手续的医师,且未变更注册至其他医疗机构执业的,申请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时不需原第一执业地点同意。
(二)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该执业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
(四)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该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六)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被核实的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记录;
第七条医师申请多点执业的,应当直接向新增执业地点负责医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东省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
(二)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核验原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永久居民可提交相应地区的专科医师证书替代《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三)第一执业地点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多点执业的证明。
(四)拟新增执业地点出具的聘用证明;
(五)拟新增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已在第一执业地点办理离退休、辞职、退职手续的人员,能提供离退休、辞职、退职的相关档案材料或证明文件的,免予提交上述第(三)项材料。
第八条新增执业地点负责医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医师增加执业地点,应当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注册管理专用章。
第九条医师变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及变更第一执业地点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原有的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需多点执业的,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办理。
第十条医师变更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其他执业地点,应先取消该执业地点,再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增加新的执业地点。
第十一条医师多点执业,应当接受各执业地点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及所执业的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执业医师进行处罚时,应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目中予以记录。并应于7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为该医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该医师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情况。
医师在任一执业地点被处以暂停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该医师在其他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均应被暂停。
第十三条多点执业医师应按照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办法接受各执业地点的定期考核。各执业地点均应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第十四条医师在任一执业地点考核不合格,应当暂停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并接受考核不合格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的培训。
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多点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书面告知该医师所有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五条为多点执业医师注册的各个卫生行政部门均有权依法吊销该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时,应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为其注册的其他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的相关信息应同步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
第十七条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以外执业时,不作为校验、审核该医疗机构时的审核标准中的“人员”依据。
第十八条已经办理多点执业注册的医师,在执业期间发生医疗事故或民事纠纷,由执业所在的医疗机构负责。
医师多点执业有效期需延续的,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新增执业地点手续。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制订相关制度,加强对本机构多点执业医师的管理,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满足医疗服务需要。
第二十条医师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多点执业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医师执业证书中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执业有效期不得超过2015年12月31日。
第二十二条医师在深圳市地域范围内自由多点执业,不限执业地点数量的具体试点方案由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报广东省卫生厅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广东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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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医师多点执业和挂靠执业中的法律风险作者:山东医疗律师马家强很多人认为医师多点执业不就是挂靠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吗?这种简单的看法其实是错误的。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医师挂靠执业是指,医疗机构为了满足资质准入、升级,减少成本支出等需要,违规将医师执业证注册或
广东医师多点执业不再需要经过第一执业医院的审核同意。昨日,广东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在医师多点执业政策解读会议上表示,广东在贯彻医师多点执业改革上有多项突破。广东省卫计委在转发国家顶层设计的文件外,还提出了七条贯彻意见。省卫计委医政处处长张-伟表示,七条贯彻意见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国家方案《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的改革空间。他还指出,落实医师多点执业,对实现人才流动、体现医师劳
(一)关于医美主诊医师“多点执业”的规定 以下内容摘自《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条文(2009 年 9 月 11 日发布施行):1、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不包括医师外出会诊。2、医师受聘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经所在单位和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医师执业证书》中增加执业地点。3、医师原则上应当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地点不超过 3 个。4
1、取得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3、最近连续2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4、身体健康,能胜任医师多点执业工作。二、办理材料离退休、辞职、退职人员填写验原件,交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拟新增执业机构出具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附贴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张,申请表中所贴相片验原件,
在委员提案和省政协医卫界的共同呼吁下,广东的医师多点执业终于将要出台。记者日前从省政协提案委获悉,省卫计委在近日提交的提案答复中透露,符合条件的医师将被允许在广东省内多点执业,并不限制执业地点数量,而多点执业注册将试行备案管理制。政协委员提案获积极回应去年3月,省政协委员林-勇提交提案建议,我省应加大实行“医师多点执业”的力度,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支持民营医院通过各种形式聘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卫生部关 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办医政发[ ]95号)、《关 印发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医字[ ]103号)等文件精神,为整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经双方共同商定,通过签订协议形式,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合作。双方为规范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管理,明晰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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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坐飞机的,即使是婴儿也需要购票;如果是火车汽车的,高于1.2米,就需要买票。高于1.2的属于儿童票,高于1.5的属于成人票。建议详询出票方。
劳务报酬达到个税起征点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22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个税税率为: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税率为0%;在5000-8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税率为25%;工
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发放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的职权。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建议书,同时在病历(含门诊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建议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能有效。3、各专科医生(除急诊值班医生外)不得签发非本专科的病假建议书。签发病假建议书日期必须与诊治日期相一致。凡是提前开具或日期推后2天以上者,视为无效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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