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医美主诊医师“多点执业”的规定
以下内容摘自《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条文(2009 年 9 月 11 日发布施行):
1、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不包括医师外出会诊。
2、医师受聘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经所在单位和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医师执业证书》中增加执业地点。
3、医师原则上应当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地点不超过 3 个。
4、医师在执业前,应当与受聘的各医疗机构就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签订协议。
(二)关于医美主诊医师“外出会诊”的规定
以下内容摘自《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条文(2005 年 4月 3 日发布施行):
1、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第二条)
2、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
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第四条)
3、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以下称邀请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称会诊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
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第五条)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三)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5、会诊医疗机构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会诊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第七条)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三)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7、会诊医疗机构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告知邀请医疗机构。(第九条)
8、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第十条)
9、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第十一条)
10、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第十二条)
11、会诊结束后,邀请医疗机构应当将会诊情况通报会诊医疗机构。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 2 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12、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协助处理。
(第十四条)
13、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
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会诊医疗机构由于会诊产生的收入,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第十五条)
14、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医师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完成会诊任务的,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会诊医师的报酬标准。
(第十六条)
15、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
16、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十八条)
17、该《暂行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会诊医师,规定了相应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执法案例和司法案例中,对于医美机构使用未在本单位注册医师进行会诊并与医师个人签订会诊协议的行为,认为该医美机构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质。”
如果该医美机构向求美者(消费者)隐瞒了会诊医生违法执业的事实,就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可以认定该医美机构在向求美者(消费者)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医疗律师张文波团队郝凯莉律师
(一)医美机构的“资质准入”:以下“资质准入”条件,摘自 2016 年卫生部修订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相关条文:1、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第八条)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否则会因“信息公开不充分”受到行政处罚。2、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
1、政策规定: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0年。 2、医疗保险要求:参保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0年,其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必须不少于15年,退休后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前若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可以一次性补齐实际缴费年限医疗费用。深圳医保男生要缴纳满25年,女生要缴纳满20年,才能终身享受,深圳的医保相关规定和
医保停交超过三个月,缴费时限会清零,但医保个人账户内的金额不会清零,如果医保缴费中断了,那么从断交的次月就不能继续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法律分析职工医保男性参保人员需缴满25至30年,女性参保人员需缴满20至25年,各地具体年限不同,但参保人员均须达到缴费年限后才可在退休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没有达到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可在退休前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参
一、办理条件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医师执业注册机关注册。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3.经过浙江省医学会组织的医疗美容专业培训合格;或经过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美容专业进修并考核合格;或在三级医疗机构美容科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4.近三年来未发生医疗事故。5.经本人所在单位或所属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以上申报条件应同时具备。二、办理流程三、办理信息办理机构:嘉兴市卫生局办理地点:嘉兴市行
主合同和补充合同不一致的,如果其中一份的冲突条款因违法无效,以具备法定效力的另一份约定为准;如果两份合同都合法有效,以补充合同约定的冲突处理规则为准;两份合同均有效但是没有规定冲突解决规则的,以最后签署的补充合同条款为准。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
医疗美容采取手术方式的,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及美容资格,对于非法行医行为,可以向当地卫健局控告申诉,要求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医美交了钱不做可以退款,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协商不一致的,若是出现了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
律师解答如果医美项目合同有相关的退款约定,可以退款。但是没有约定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没有与医美机构协商一致的,不可以退款,否则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
职工医保转灵活就业医保的好处有:享有大额医疗门诊待遇;而且住院待遇,报销比例较高;可以少交住院押金。其弊端则在于缴费比例高,且年限长;普遍没有医保卡;且缴费基数每年上涨。
自己交医保和单位交医保的区别有:缴费比例不同,个人缴纳的比例比单位缴纳的比例低;缴费险种不同,个人缴纳的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而单位缴纳的是五险一金;医保待遇不同,个人医保按年缴费,没有退休的说法,而且有些需要连续缴费;单位医保可以退休。
职工医保可以转为居民医保。但职工离职或者退休后,职工医保也就停止缴纳了,如果职工不想继续参加医保的话,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相关工作单位办理手续转为居民医保。
医保卡需要在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定点机构等去补办。参保人员需要回到当地进行挂失补办手续,挂失成功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附近的医保中心或者服务点办理补办手续。等待一段时日即可办理成功。法律依据:医保卡需要在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定点机构等去补办。参保人员需要回到当地进行挂失补办手续,挂失成功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附近的医保中心或者服务点办理补办手续。等待一段时日即可办理成功。法律依据:《社会保
一、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有什么区别 1、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区别主要有三处: (1)投保对象新农合是针对农村人口实行的医疗制度,医保是针对城市居民及企业职工、分为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两种; (2)报销比例多地已开始实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的政策,新农合的报销比例也在逐渐往医保报销比例上靠近; (3)报销范围医保报销范围比新农合广,像新农合在一些大医院门诊就不能报销,但也是上面提到了
拔牙所产生的费用如果在报销范围内的,则社保能报销;如果该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则不能报销,当事人只能自行支付相关的医疗、药品等费用。如果超过报销范围的,则当事人只需要自行支付超过部分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
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职工在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前,已经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类型的保险的,其他类型的医保缴费年限视同于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
法律分析:(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 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
你好,建议和对方协商解决问题
大学生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有区别。具体如下:1、大学生医保是城乡居民医保的一种,与普通的居民医保相比,往往有许多优惠政策,也有一些使用方面的不同;2、大学生医保的参保对象只能是在校大学生。
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的办理流程:先申请办理职工医保的停保手续,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医保卡等材料;然后申请将该账户转为居民医保,按照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再由社保经办机构等机构予以审核;审核通过的,转移为居民医保,发放相应的医保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