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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撞到人也要担责?“无接触交通事故”你一定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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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撞到人也要担责?“无接触交通事故”你一定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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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骑车行驶在路上,对面骑车人避险摔倒,而你的车根本没碰到对方,交警认定你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你会服气吗?类似这样的情况惹上了官司,法院又会如何判呢?

    最近接到一个咨询电话,对方在电话里非常气愤的说”自己都没接触到对方,怎么就把他撞倒,交警还认定了事故责任,这也太冤枉了“。

相信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也遇到或者听说过这样情况,排除“碰瓷”这种情况,大多数人糊里糊涂的就被认定承担一定的责任,多数人不服气但也只能认倒霉。

那么今天咱们就结合案例说一说这到底要不要担责?

案例是这样:

2019年8月,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时,与逆向行驶的白某险些发生碰撞,王某紧急避险时因措施不当摔倒,脊椎受伤。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某起诉到建安区法院要求白某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白某逆向行驶,致王某紧急避险,虽采取措施不当,双方也未直接接触,但王某因此次事故受伤,与白某的逆行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王某承担本次事故事实予以认定。

“法官,我真的很冤枉,我都没有碰到王某,她摔倒了关我什么事呀?”白某在庭审中向法官诉说不解。经法院判决: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行为人情节、损失大小、影响程度等因素,法院酌定由白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以促使双方当事人在以后的行为中提高注意力以减轻危险的发生。

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上诉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当事人在事故中均存在过错,一审在划分赔偿比例时,是根据事故认定书查明事实及认定结果,并结合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及对损害后果产生的原因力、作用和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本案的责任比例,对赔偿责任的确定适当。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通过上述情况分析,此次无接触交通事故,正是因为被告逆向行驶这种不文明的驾驶行为,成为本次事故发生的诱因,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奉劝出行者,不论驾车或步行,都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逆行、不超速、不违法载人载物,文明出行,谨防事故。除了上述这种情形,你们还有其他关于交通事故不解的问题吗?

欢迎随时来电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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