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协议 甲方(委托方、意定被监护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意定监护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丙方(意定监护监督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方拟委托乙方担任自己将来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选任丙方担任监护监督人,并按照财产管理不相容原则,分配乙、丙的职责。
甲、乙、丙三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为最大限度维护甲方权益,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循履行:
一、委托代理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将来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担任甲方的监护人,行使监护职责、履行监护事务。
具体包括人身监护、日常消费、财产收入、死后事务、财产继承及债务处理等事务。
(1)人身监护方面:①照顾甲方的生活起居,助餐、助浴,保证甲方身体及衣物的清洁;②代理参加护理合同、家政合同、福利机构入住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及费用的支付;
③代理甲方缔结医疗服务合同、签署术前同意书、特殊治疗、特殊检查同意书;④代理甲方对其入住的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及提出改进建议等;
⑤作为民事代理人,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⑥安排就医、疗养等事宜;⑦保管甲方的身份证、印鉴、社保卡老年证等证件;⑧其他关于人身监护方面的事项.
(2)财产管理方面:①代理甲方对退休金、租金、股权收益的收取;②代理甲方对存款、基金、股票的收取;③代理甲方对房租、公共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入住养老机构费用的支付;
④代理甲方支付生活费、日用品的花销;⑤代理甲方缔结保险合同以及保险金的受领和管理;⑥代理甲方处理小额债权债务事项,处理大额债权债务需会商丙方且取得丙方书面同意;
⑦其他涉及财产监护管理的事项。
对以上财产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禁止坐支,将上述应归属于甲方的收入打入由丙方管理的甲方的账户,按实际需要向丙方申领。
在出现了危及甲方生命、生活的情形(如甲方重病,急需资金入院救治)时,且穷尽其他解决途径仍无法解决时,乙方经会商丙方且取得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代理甲方对不动产、车辆、收藏字画及其他重要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且处分收入的款项须打入由丙方保管的甲方账户内。
(3)死后事务和财产继承事务:①火化遗体办理殡葬仪式并支付费用;②开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③办理销户;④领取丧葬补助费和死亡抚恤金;
⑤办理商业保险的赔偿事宜;⑥乙方将其管理的甲方的财产移交给甲方的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有遗嘱且有遗嘱执行人);⑦协助继承人清理监护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等事宜。
2.甲方选任丙方担任监护监督人,负责保管甲方的财产并监督乙方的监护行为。
(1)财产保管方面:①对甲方不动产、车辆、收藏字画及其他重要财产的保管;②对甲方存款、存折、银行卡、工资卡、基金、股票等金融财产进行保管;
③对甲方房屋产权证书、股权证书、车船产权证等重大书面权利凭证的保管;④管理甲方日常收入账户,督促乙方维护甲方的利益并将相关收益转至甲方日常收入账户;
⑤按乙方报告的甲方日常消费向乙方支付,重大消费情况经核实后向乙方支付;⑥记录好乙方经手开支的甲方消费账务,做到账实相符。
(2)监护监督方面:①在乙方侵占甲方财产或乙方重大过失行为致甲方财产损失时,代表甲方向法院起诉等方式向乙方追偿;
②其他涉及财产监护管理的事项;③在乙方不积极履行职责时向乙方进行警示,经多次警示无效时,代表甲方向法院起诉恢复法定监护。
二、意定监护报酬及支付方式 1.支付报酬:乙方的意定监护报酬为每月 元人民币(大写),丙方的监督报酬为每月 元人民币(大写)。
2.支付时间:监护开始后的每月 日。
3.支付方式:丙方每月按照约定时间将双方的报酬一并从甲方的账户中转账给乙方,乙方再将丙方的监督报酬转给丙方,并将转账凭证记账保存。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2.乙方履行其监护职责时,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监护权,并且要尊重甲方的意愿,同时还要照顾其身心状态及生活状况,保护甲方的生命和健康安全,维护其人格利益。
3.为了及时履行监护义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每周与甲方电话联系一次,两周见一次面,确保及时、准确地了解甲方的身体状态。
4.积极、负责地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监护职责,依法切实保护甲方的人身、财产权益。
5.乙方处理合同约定的监护事务时必须制作工作日志,详细记录处理事务的经过、日常开销费用及支出用途等,并保存票据,方便时及时通报丙方。
6.乙方每季度末须向丙方提交本季度的工作日志及相关资料(包括金钱出纳账、存款明细、发票、转账凭证、存折等的复印件),重大支出及时提交。
7.乙方应当亲自处理本合同约定的监护事务。经商请丙方同意,乙方可以转委托,转委托一事一商。转委托经同意的,乙方要对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未经同意的,乙方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所谓的“紧急情况”,是指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甲方自己不能办理监护事项,又不能与丙方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办理,会给甲方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
8.为了筹措护理、住院费用,并取得丙方同意的情形下处分甲方的不动产时,在交付或拆毁前,要对房屋内进行清查,整理甲方的财物。
9.在处理涉及甲方人身重大医疗决定、处理放弃继承、放弃较大数额的债权等事务时,有向丙方报告征得其书面同意的义务。
10.将甲方的各项财产收入及时转入由丙方保存的甲方的指定账户。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乙方的代理、管理行为,有查验乙方定期提交的记载事务处理状况的工作日志及相关资料的权利和义务。
2.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向自己报告监护事务处理状况及财务收支状况。
3.丙方可以随时查阅乙方在监护过程中制作的监护记录、财产处置记录、日常开支单据等,调查甲方的财产状况。
4.对涉及甲方重要人身利益及财产利益的重大事项,享有批准权。这些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处分不动产、车辆、收藏字画、对继承权益的拒绝或放弃、重大疾病的治疗措施的选择、数额较大的债权的放弃、为甲方选择住所等。
5.在“紧急情况”下,在乙方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亲自作必要的处分。此处的“紧急情况”,是指乙方因客观原因(如生病、不在现场等)无法执行监护事务,不迅速采取措施就会给甲方带来损害的状况。
6.在乙方有对甲方人身、财产权益等重大侵权行为,或者乙方不依约履行监护职责,不宜继续担任甲方的监护人时,有权依法要求乙方赔偿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有权要求终止监护协议。
7.按月将甲方日常生活所需开支打入乙方账户、重大开支按乙方提供的信息并经核实后打入相关的医院、养老机构等甲方实际消费的单位账户。
五、合同的生效 在甲方事实上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起,本合同生效,乙方即根据本合同行使监护职责,丙方同时开始行使监督职责。
此处的“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是指甲的身体机能衰退,记忆能力和判断能力下降,事理辨识能力不足。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意定监护合同生效前,合同解除的情形:
(1)甲方在见证人的见证下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死亡。
2.意定监护合同生效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解除或终止:
(1)因乙方年老、疾病或迁居外地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意定监护事务的。
(2)乙方因与甲方或其亲属间发生矛盾,不适合继续执行意定监护事务的。
(3)因乙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滥用职权侵占甲方的财产、私自挪用甲方财产,侵害甲方的合法权益的。
(4)甲方死亡后,乙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完毕死后事务及财产继承事务的。
(5)作为意定监护人的乙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6)甲方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的。
因上述第(1)、(2)种情形导致合同解除时,乙方应为甲方申请法定监护。乙方出现第(3)项情形时,丙方应向法院申请解除意定监护合同。
因第(5)种情形引起的合同终止时,丙方须通知甲方的亲属或直接为甲方申请法定监护。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当,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乙方消极怠慢疏于管理,甲方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无过错的,可以免责。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在合同生效之前,甲、乙、丙三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见证人(签名):
1、性质不同:意定监护是以协议的形式设立的。遗赠扶养协议是以遗嘱的形式设立的。2、生效时间不同:意定监护自双方达成合意即成立并生效。遗赠扶养协议是自协议成立之日即生效。3、受益主体不同:意定监护的受益人是立遗嘱人。遗赠扶养协议的受益主体是立遗嘱人和扶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4、是否为有偿不同:意定监护一般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且附义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
一、遗赠抚养协议和意定监护的区别是什么遗赠抚养协议和意定监护的区别是:1.性质不同:遗赠抚养协议是以遗嘱的形式设立的,从性质上均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意定监护协议是以协议的形式设立的,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达成合意,从性质上属于双方法律行为。2.生效时间不同:遗赠抚养协议是生前生效和死后生效相结合,即自协议成立之日即生效,抚养人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无需再表示接受遗赠,但是抚养人的权利需要等到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
意定监护与遗赠扶养协议主要有六点区别,第一性质不同,意定监护是以协议的形式设立的。遗赠扶养协议是以遗嘱的形式设立的。第二生效时间不同,意定监护自双方达成合意即成立并生效,而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生效和死后生效相结合。第三是否为有偿不同,意定监护一般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但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且附义务的。法律依据: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
1.性质不同:意定监护是以协议的形式设立的。遗赠扶养协议是以遗嘱的形式设立的。2.生效时间不同:意定监护自双方达成合意即成立并生效。遗赠扶养协议是自协议成立之日即生效。3.受益主体不同:意定监护的受益人是立遗嘱人。遗赠扶养协议的受益主体是立遗嘱人和扶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4.是否为有偿不同:意定监护一般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且附义务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
一、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指公民与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的有关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二、遗赠遗赠指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三、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都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在生前作出处分,在死后实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行为,但是两者有以下的区别:1
1、性质不同:意定监护是以协议的形式设立的。遗赠扶养协议是以遗嘱的形式设立的。2、生效时间不同:意定监护自双方达成合意即成立并生效。遗赠扶养协议是自协议成立之日即生效。3、受益主体不同:意定监护的受益人是立遗嘱人。遗赠扶养协议的受益主体是立遗嘱人和扶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4、是否为有偿不同:意定监护一般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且附义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
所谓意定监护,就是不同于法定监护,最大限度尊重公民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而意定监护就是区别于法定监护的一种制度。是指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不是亲属,书面指定被委托者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一、什么是法定监护人什么是实际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就是具有监护责任的对象。法定监护人,法律术语。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
所谓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又称成年人任意监护制度),并非法律概念,而是与法定监护制度相对应的一种学理上的称谓,在不同法系中有不同体现,例如在英、美法中被称为“持续性代理权授予制度”;在日本新修订的老年人法中被称为“任意监护(后见)制度”,而在德国法中被称为“预先性授权制度”。
1.性质不同:意定监护是以协议的形式设立的。遗赠扶养协议是以遗嘱的形式设立的。2.生效时间不同:意定监护自双方达成合意即成立并生效。遗赠扶养协议是自协议成立之日即生效。3.受益主体不同:意定监护的受益人是立遗嘱人。遗赠扶养协议的受益主体是立遗嘱人和扶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4.是否为有偿不同:意定监护一般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且附义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
申请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要以户为单位,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于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员,由申请人现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申请低保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区,要向其家庭主体户口所在地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他不在此地的成员,应提供由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出据的有关证明等。
《民法典》规定意定监护可以继承遗产,但是只能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意定监护人并不是法定的继承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有配偶、父母以及子女。
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区别主要是前者是法定的,而后者是被监护人自行委托,让其他人充当监护人。在法定监护人中,父母是第一顺序的,这个不能改变,而意定监护中,被监护人可以自己选定监护人的人选,与其签订监护协议。针对"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的区别",下面由重庆婚姻家庭律师向海源为大家详细说明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和工作有所帮助。一、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区别是什么? 监护依设立的方式,可
一、民法典意定监护有什么条件1、监护协议的被监护人在签订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这就要求签署人具有完全自主的意思表示,能够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决定自己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负责被监护人的监护职责。2、意定监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于意定监护决定了被监护人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如不能采用书面形式,则很难保证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能够实现,也难以保证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
生前预嘱(Living will)是指人们在健康或者意识清楚时,先行考虑清楚自己在濒临死亡、或者处于不可逆转的昏迷状态下,谁来替自己做决定,接受哪些方式的治疗这些问题后,签署的相应指示文件。2013年,由罗点点、陈小鲁等人发起的北京生前预嘱协会成立。目前已有数万人签署了“生前预嘱”,其中包括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希望达成的五个愿望,包括“要或不要哪些医疗服务,希望使用或不使用哪些生命支持治疗,希望谁
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意定监护制度,具有普遍保护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重大意义。简单来说,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可以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
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在有意思能力时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意思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处理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监护事宜的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
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在有意思能力时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意思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处理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监护事宜的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
甲方:___________村(社区)民委员会乙方(监护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 乡(镇)人民政府为了加大对精神病人的监护和救助力度,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______精神病人救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实际需要,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一)被监护人
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在有意思能力时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意思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处理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监护事宜的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签订前晚于合同施工日期,应当是双方对之前工期的状态达成了一致,只要参照合同条款就行,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一般都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