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预嘱(Living will)是指人们在健康或者意识清楚时,先行考虑清楚自己在濒临死亡、或者处于不可逆转的昏迷状态下,谁来替自己做决定,接受哪些方式的治疗这些问题后,签署的相应指示文件。
2013年,由罗点点、陈小鲁等人发起的北京生前预嘱协会成立。目前已有数万人签署了“生前预嘱”,其中包括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希望达成的五个愿望,包括“要或不要哪些医疗服务,希望使用或不使用哪些生命支持治疗,希望谁帮助我”等。
一、生前预嘱的意义
数据显示,中国人一生75%的医疗费用,花在了最后的无效治疗上。过度治疗,直到生命最后一刻仍在接受创伤性治疗,花那么多钱、受那么多罪,实在是悲哀而又痛苦的事情。
死亡是人生不可逃避的事情,让垂危的病人无痛苦地去世,符合自然规律和人道精神。顺其自然,追求有尊严有质量的生活,还是不计成本地延长寿命,已经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伦理问题和经济问题。
倡导通过生前预嘱,鼓励人们按照本人意愿,安排好生命的最后时光,不进行各种无谓的抢救,以尽量自然和有尊严的方式离世,既有利于减轻病人痛苦,也有利于节约宝贵的社会资源。
二、“琼瑶式”家庭的困惑
2016年,琼瑶的丈夫平鑫涛先生被确诊为血管性失智症。在失智之前,他曾向子女吐露自己的心愿:希望自己最后能够“潇潇洒洒地离去”。
但其子女却坚持要求医院进行各种医疗救治措施来延续父亲的生命。琼瑶认为子女的这种行为对于长年躺在病床上的丈夫来说是一种身心的折磨,违背了丈夫的真实意愿。
双方上述态度的对立也激化了原本和谐美满家庭的矛盾。
琼瑶也希望自己有尊严地、有质量地度过余生,为了预防这种局面在自己身上发生,她向孩子郑重声明:自己无论生什么重病,绝不动大手术、不送加护病房、也不需要各种急救措施,只希望没痛苦地死去。
三、生前预嘱执行的难题
在北京生前预嘱协会的官方网站上,生前预嘱可以通过填写“我的五个愿望”来完成。这些愿望允许人们在健康清醒时刻通过简单问答,自主决定自己临终时的所有事务,诸如要不要心脏复苏、要不要插气管等等。
但是人一旦住进医院,一切就要由医生安排。病人和家属,想拒绝过度检查和医疗很难。病人往往迷信医院,医生提出做什么检查,患者一般只能接受。
如果医院有盈利冲动,诊断治疗方式与医生个人收入挂钩,就会成为过度检查和治疗的强劲动力。一些享受离休和高干待遇的人,把高于平民百姓的医疗待遇当作享受,子女也认为不吝惜医疗投入才是对父母的孝敬,这和医院的逐利动机,形成了过度医疗的合力。
避免过度医疗,难点往往不在本人,而是在于亲属子女达不成共识。一个人主张不惜代价治疗,其他人就不便再说什么。有些特殊情况,本人和家属也难以左右。
生命末期,放弃无望痛苦的创伤性医疗救治,实现临终关怀的意愿,不是每个人都能实现的。
四、意定监护人的医疗决定权
对于高龄老人而言,避免痛苦折磨,愉快的短暂的安宁的离开人世是最好的善终。而根据《意定监护协议》和《生前预嘱》执行老人的意愿,正是意定监护人的医疗决定权的职责之一。
医疗救治是意定监护的重要内容。意定监护协议生效后,意定监护人按照委托人签订的预先医疗指示,代替其决定和选择医疗机构、治疗方案、康复方案、药物类型、支付医疗费用、签署医疗风险告知书、查阅领取病历档案、办理入出医院手续等。
在意定监护制度中,医疗救治的内容是广泛而复杂的。现实生活中,委托人(被监护人)在突患重病,急需手术治疗时,被监护人的子女或其他近亲属可能远在国外,不在身边,无法为被监护人的手术签字;
有时候,被监护人的子女或其他近亲属为了尽快获得被监护人的遗产,对被监护人的疾病故意拖延,不予积极治疗,不配合手术签字。
这时候,意定监护人是否有医疗决定权,为被监护人的手术签字呢?
五、现实中的困惑
一些人认为:意定监护的效力大于法定监护。意定监护协议生效后,意定监护人完全有权签字决定手术。但也有人表示: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的规定,医院或许也会对意定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权有所保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与之矛盾的是,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里,对签字同意权的表述却是:“患者、近亲属、近亲属以外的关系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在施行手术前,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里,意定监护人显然属于关系人。意定监护是被监护人和意定监护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基于民法尊重民事主体意思自治的原则,在无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意定监护协议的适用优先于法定监护,意定监护人完全有权签字决定是否手术。
意定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签订的预先医疗指示,有权决定和选择医疗机构、治疗方案、签署医疗风险告知书,有权处分财产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聘请看护照顾被监护人起居。
在治疗已经毫无意义,根据《生前预嘱》和《意定监护协议》,意定监护人也当然有权利不受干扰地执行被监护人的意愿,放弃无望痛苦的创伤性医疗救治,实现对被监护人临终关怀的意愿。
所谓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又称成年人任意监护制度),并非法律概念,而是与法定监护制度相对应的一种学理上的称谓,在不同法系中有不同体现,例如在英、美法中被称为“持续性代理权授予制度”;在日本新修订的老年人法中被称为“任意监护(后见)制度”,而在德国法中被称为“预先性授权制度”。
一、遗赠抚养协议和意定监护的区别是什么遗赠抚养协议和意定监护的区别是:1.性质不同:遗赠抚养协议是以遗嘱的形式设立的,从性质上均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意定监护协议是以协议的形式设立的,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达成合意,从性质上属于双方法律行为。2.生效时间不同:遗赠抚养协议是生前生效和死后生效相结合,即自协议成立之日即生效,抚养人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无需再表示接受遗赠,但是抚养人的权利需要等到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
《民法典》规定意定监护可以继承遗产,但是只能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意定监护人并不是法定的继承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有配偶、父母以及子女。
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区别主要是前者是法定的,而后者是被监护人自行委托,让其他人充当监护人。在法定监护人中,父母是第一顺序的,这个不能改变,而意定监护中,被监护人可以自己选定监护人的人选,与其签订监护协议。针对"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的区别",下面由重庆婚姻家庭律师向海源为大家详细说明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和工作有所帮助。一、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区别是什么? 监护依设立的方式,可
一、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指公民与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的有关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二、遗赠遗赠指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三、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都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在生前作出处分,在死后实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行为,但是两者有以下的区别:1
所谓意定监护,就是不同于法定监护,最大限度尊重公民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而意定监护就是区别于法定监护的一种制度。是指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不是亲属,书面指定被委托者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一、什么是法定监护人什么是实际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就是具有监护责任的对象。法定监护人,法律术语。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
意定监护协议 甲方(委托方、意定被监护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乙方(受托方、意定监护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丙方(意定监护监督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方拟委托乙方担任自己将来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选任丙方担任监护监督人,并按照财产管理不相容原则,分配乙、丙的职责。甲、乙、丙三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
2017年,知名作家琼瑶在网上发布了写给儿子和儿媳的一封公开信,要求无论将来自己得了什么重病,都不要送进加护病房,更不要插管、电击等治疗手段,而是希望能够“尊严死”。此言一出,让很多人想到了自己离开的那一天,要以什么样的方式告别世界。
1、性质不同:意定监护是以协议的形式设立的。遗赠扶养协议是以遗嘱的形式设立的。2、生效时间不同:意定监护自双方达成合意即成立并生效。遗赠扶养协议是自协议成立之日即生效。3、受益主体不同:意定监护的受益人是立遗嘱人。遗赠扶养协议的受益主体是立遗嘱人和扶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4、是否为有偿不同:意定监护一般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且附义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
1.性质不同:意定监护是以协议的形式设立的。遗赠扶养协议是以遗嘱的形式设立的。2.生效时间不同:意定监护自双方达成合意即成立并生效。遗赠扶养协议是自协议成立之日即生效。3.受益主体不同:意定监护的受益人是立遗嘱人。遗赠扶养协议的受益主体是立遗嘱人和扶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4.是否为有偿不同:意定监护一般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且附义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
意定监护与遗赠扶养协议主要有六点区别,第一性质不同,意定监护是以协议的形式设立的。遗赠扶养协议是以遗嘱的形式设立的。第二生效时间不同,意定监护自双方达成合意即成立并生效,而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生效和死后生效相结合。第三是否为有偿不同,意定监护一般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但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且附义务的。法律依据: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
申请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要以户为单位,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于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员,由申请人现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申请低保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区,要向其家庭主体户口所在地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他不在此地的成员,应提供由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出据的有关证明等。
1.性质不同:意定监护是以协议的形式设立的。遗赠扶养协议是以遗嘱的形式设立的。2.生效时间不同:意定监护自双方达成合意即成立并生效。遗赠扶养协议是自协议成立之日即生效。3.受益主体不同:意定监护的受益人是立遗嘱人。遗赠扶养协议的受益主体是立遗嘱人和扶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4.是否为有偿不同:意定监护一般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且附义务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
1、性质不同:意定监护是以协议的形式设立的。遗赠扶养协议是以遗嘱的形式设立的。2、生效时间不同:意定监护自双方达成合意即成立并生效。遗赠扶养协议是自协议成立之日即生效。3、受益主体不同:意定监护的受益人是立遗嘱人。遗赠扶养协议的受益主体是立遗嘱人和扶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4、是否为有偿不同:意定监护一般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且附义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
一、民法典意定监护有什么条件1、监护协议的被监护人在签订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这就要求签署人具有完全自主的意思表示,能够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决定自己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负责被监护人的监护职责。2、意定监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于意定监护决定了被监护人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如不能采用书面形式,则很难保证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能够实现,也难以保证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
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意定监护制度,具有普遍保护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重大意义。简单来说,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可以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
医疗事故不一定就是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可能是因为意外而产生的。而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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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客户想个人购买社保,但是觉得社保中养老不合算,可以通过别的方式为自己的养老的做准备。但觉得社保中的医疗还可以,请问社保中养老和医疗可以单独购买吗?请专家指点。专家解答:社保的医疗是不可以单独买的,必须附加在养老险上。商业保险的医疗险是可以单独买的。养老金是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像您说的基金定投作为养老金也是可行的,但是安全和稳定性不足。科学的养老金要具备这四个条件:安全、稳定、持续增长、
农村医保和社保的区别体现在缴纳费用、包含项目和缴费方式上。1、缴纳费用不同:农村医保缴纳的费用一年几百元,而社保缴纳费用一年几千甚至上万,相比之下农村医保的费用低很多;2、包含项目不同:农村医保只包含了医保,但是社保除了包含医保还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3、缴费方式不同:农村医保是由参保人负担全部费用,而社保是由职工和公司一起承担费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