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金融机构企业化程度的提高,企业从金融机构借款的难度加大,因此一些企业选择了从非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借款。
笔者发现此类借款的利息支出存在以下问题:
一、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的票据使用存在着问题
按照《银行管理条例》的规定,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但这种非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行为是存在的,近年来更为普遍。
所以税法规定,对私自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照章征税。但现实情况是,企业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绝大多数是以收款收据入帐,而非金融机构更不会对此项利息收入主动申报营业税等税费。
二、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存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我们只需确定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即可,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3]第1114号)将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界定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加上浮动利率。
因此税前扣除的主要问题就是要看浮动利率究竟是多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250号)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1.7],按此规定,只要非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不超过上限“基准利率×1.7”即可,可以看出,此项规定是对纳税人非常有利的。
而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又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放宽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按照这一规定,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可税前扣除。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建议:针对问题一,笔者认为,税务部门在征管和稽查过程中要加以监督,要求企业向非金融机构索取合法票据入帐,要求非金融机构主动向税务主管部门申请代开发票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否则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针对问题二,笔者认为,浮动利率区间的上限从逐步放宽直至无限额的规定,严重地侵蚀了税基,为适应新的利率政策,期望更新相应的税收政策,使得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合理、合法。
(税政科徐*丽)
要看借款合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借款单位必须是经主管部门或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注册登记并持有“营业执照”的单位。(2)企业必须在银行开立账户,并提供经济收入和还款能力证明材料。(3)固定资产借款项目。借款单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已批准,并已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4)借款企业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单独计算盈亏、单独编制财务报表及
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标准如下:1.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五级超额累计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2.如果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票只能到税务局代开(代开税率为3%,实际税务局收取的税额是不到3%的);如果通过一般纳税人认定那就需要安装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进行开票,当然,增值税票需要到税务局买。3.小型企业税率降到3%,是指不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企业(即小规模纳税
1.单利法,指在贷款期限内,到了约定的收息日,只按贷款本金计收利息,上期未收到的利息不作为本期计息的基础。我国商业银行均采用单利法计收贷款利息。2.复利法,指在贷款期限内,到了约定的收息日,如果上期的利息没有收到,要将上期利息计入本金作为新的计息基数,在此基础上计收利息。3.贴现法,指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到期由借款人分几次还本付息的方法。4.本利分期偿还法,指在贷款期限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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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由于经营不善,可能会面临企业破产清算。企业在清算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税收方面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对处理这方面问题也作出了法律规定。因此,这里我们将企业清算中的破产清算单独列出来,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税收问题相关内容,请阅读全文。企业破产清算中的税收问题是怎样的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中提到,企业应进行清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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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开发贷款利息的计算 贷款利息是银行将款项借给企业,按规定向企业收取的利息。贷款利息的高低取决于利率、本金和计息期限。 1、利率 日利率一般按本金的万分数表示。 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的换算公式为: 年息=月息×l2-日息×360 月息=年息÷l2=日息×30 日息=年息÷360=月息÷30 2、计息日和计息时期按照规定,企业的银行存款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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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是:(1)提供个人身份,可以是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信息;(2)提供稳定的住址,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物业管理等相关;(3)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工行个人贷款利息年利率(%)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 5.60 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 6.06 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 6.10 三至五年(含5年)贷款 6.45 五年以上贷款 6.60基本条件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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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件》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件实施细则》第八条进一步明确,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征收契税。因此,借款单位以房屋等不动产偿还银行的贷款本息,其不动产的所有权已转移至银行,作为不动产权属的受让方,银行应按规定缴纳契税,税率为成交价格的3%—5%.
(一)个人所得税应当有明确的应税项目,无法确定应税项目的实际就是非应税收入。比如,“三代”单位取得的手续费奖励给个人的部分应当可认定为工资性奖励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如果存在“三代”个人(按民法规定,个人即是自然人)的话,如家庭雇请的保姆工资、薪金达到纳税标准的,由支付者个人代扣代缴。那么这个时候,这个人拿到的扣缴手续费是个人所得税的什么应税项目收入呢?-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人取
(一)小贷公司资金来源渠道较窄。在“只贷不存”制度框架下,小贷公司主要以股东投入的自有 资本放贷。大部分小贷公司成立不久,就将资本金发放一空。 (二)小贷公司盈利水平较低,税收负担沉重。小贷公司盈利水平低原因有两方面:从制度设计看 ,小贷公司不能吸收存款,从银行融资也有限,财务杠杆率低,股权回报率也低;从财税政策看,目前 没有针对小贷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小贷公司税收参照一般工商企业执行,须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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