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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工伤后,我没有指定医院就诊。现在医疗费用无法报销。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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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工伤后,我没有指定医院就诊。现在医疗费用无法报销。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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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三十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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