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保安部职权范围
保安部是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治安、消防安全的重要辅助力量。负责下属管理处所管辖的保安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保安员的培训工作,具体职权有:
(1)据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物业实际,制定各管理处所辖物业安全管理总体方案和各种防范措施。
(2)根据各管理处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管理方案要求,合理设置岗位和配置人员。
(3)根据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各管理处所辖物业实际,制度防火措施。
(4)编制下属管理处保安工作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对各管理处保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负责与治安部门联系,争取治安部门的支持和指导。
(6)负责编写保安队伍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考核。
(7)负责下属管理处保安工作记录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并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意见。
(8)协助拓展部负责物业管理投标方案保安部分的编写工作。
第三章岗位职责
一、保安部经理职责
1.在总经理和当地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各项工作,直接对总经理负责,确保公司所管辖物业的安全。
2.负责制定各管理处安全、消防管理方案和措施,根据各管理处实际,编制各岗位分布和保安员配置。
3.负责检查各管理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4.组织消防检查、训练、演习,处理重大消防事故。
5.负责检查、推广各管理处在治安保卫工作中典型经验。
6.负责制定保安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提高并保持保安员综合素质。
7.定期对各管理处保安工作进行考核,并提出整改措施。
8.完成总经理交办其它工作。
二、管理处保安队长职责
1.在保安部经理和管理处主任的指导下,全面负责管理处保安队的各项工作,确保所管物业的安全。
2.根据保安部制定的安全管理方案和措施,制定保安队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监督、检查各班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4.掌握辖区内的安全动态,处理辖区内各类事故发生。
5.负责制定保安队的各种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考核,提高保安员综合素质。
6.负责对全体保安进行考核,对不称职者提出处理意见。
7.组织训练义务消防队员,并具体组织消防演练。
8.掌握保安员的思想状况及工作表现,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保安领班职责
1.在保安队长的领导下,负责安排本班各项具体工作。
2.督导检查本班岗
位保安员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报告。
3.负责了解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和队员的思想状况。
4.负责处理辖区内一般违章行为和一般治安消防事故及时将重大安全事故报告保安队长。
5.如实记录并小结本班工作情况,并作好交接班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保安员职责
(一)门岗保安员职责
1.着装整齐,按规定上岗交接班,忠于职守,在岗时不得与其
他无关人员聊天。
2.负责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的检查,严格按规定登记。对不符合要求进入小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礼貌劝阻,对可疑情况提高警惕,及时报告,确保安全。
3.外来车辆和没有购买或没有租车位的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单车等车辆)进入小区要发给临时停车证(填写进入时间和车牌号码),指定停车位置,离去时收回临时停车证,较对车牌号码,收费后放行(不满一小时的不收费)。
4.负责保管好停车费,按时向队长交纳停车费,由队长上交到财务部。
5.严禁收买、推销、小贩等闲杂人员进入小区内,不准装修队擅自进入小区自找“生意”。
6.对运出小区的装修材料和其他物品,要认真检查是否有放行条。禁止2.5吨以上货车进入小区,严禁危险品进入小区。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各责任岗保安员职责
1.负责各责任区内的楼宇,通道,停车场,绿化地,车辆及其它公共场所的治安防范管理。在当班时间内对本区域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2.负责管好进入责任区的车辆,保持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检查停放的车辆是否已上防盗锁;注意司机和车辆在开车前有无异样,发现可疑立即查证,以确保安全。
3.负责责任区内的清洁、绿化及公共设施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各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4.负责对进入责任区的装修工、搬运工出入证的检查,证件不齐一律不能放行,严格管理;
5.负责责任区内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装修材料不准随意堆放,施工人员没有出入证不能上楼层;在规定时限内不准施工,防止影响其他住户休息;
装修工人和无关人员晚上不准在小区内过夜;余坭、装修垃圾要及时清走,不准放入垃圾桶内。
6.负责接受业主投诉,收集业主(住户)的意见,及时通知服务中心,主动热情为业主(住户)排扰解困。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监控中心保安员职责
1.监控室值班的保安员要全面熟悉监控室内的设备功能和使用程序与方法,做到百分之百无误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负责监控中心电视屏幕的监视工作,并密切监视消防控制屏和电脑显示系统。全面观察和掌握各个区域的治安动态,发现问题正确分析,果断决定,及时报告并与有关岗哨取得联系。
3.负责对重点部位和可疑情况的电视录象工作。
4.负责录象带的保管工作。
5.负责查出报警位置,及时调动保安员现场查看并处理。
6.负责接受白天和夜间业主的投诉,并及时通知有关专业组进行处理,积极主动为业主(住户)排扰解困,业主(住户)反映的有关问题要主动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争取尽早解决。
7.做好资料保管和保密工作,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监控室,不准向无关人员谈及监控室的运作情况和值班情况。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工作。
(四)巡逻岗保安员职责
1.负责按规定巡逻路线和规定时间巡查所辖物业,留意治安消防情
况,并作好记录。
2.负责查询可疑人员,及时将推销及闲杂人员劝离辖区内。
3.监督检查业主(住户)装修现场的治安消防情况,及时处理违章装修。重大违章装修及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4.负责巡查辖区内设备房、电梯机房及公共设备设施和清洁绿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服务中心。
5.负责顶替需要短时离开岗位的保安员。
6.负责巡查停车场治安、消防情况。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停车场保安员职责
1.维护停车场的治安交通秩序,疏导车场的流量,保证交通畅顺,
协调和指挥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
2.提醒业主(住户)或客人离车前关好门窗,带走车上贵重物品,作好巡检工作,保证车辆安全。
3.严禁装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劝阻超高、超长车辆进入车场。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4.车场内出现治安纠纷或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疏导和处理。
5.认真按规定巡查车场车辆、消防设施及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一级汇报。
6.认真、如实作好值班记录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义务消防员职责
1.每个管理者,包括保安员,都是义务消防员,必须履行消防员工作职责。
2.坚持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3.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必须掌握各种消防器材操作技术和使用方法。
4.辖区内消防器材、设备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消防器材、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5.凡属于各自辖区内的员工,一旦在本辖区发生火警事故,不论上班或下班,都必须迅速赶扑现场,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不得借故逃避。
否则严肃处理。
6.发生火警事故,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人力扑火救灾,关闭电闸,疏导指挥群众撤离危险区,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或拨打火警电话。
7.作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坏人浑水摸鱼及破坏活动。
8.协助有关部门查原因,查损失及作好安置等善后工作。
第三章工作标准
一、总要求
管辖区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客户对保安服务的满意率达98以上。
1.没有因失职或玩忽职守而引发火灾。
2.没有因失职或玩忽职守而引发因水浸造成损失。
3.没有因失职或玩忽职守而造成其他安全事故。
4.没有员工在工作中重大伤亡。
二、具体要求
1.保安员均持证上岗,熟悉保安业务。
2.保安人员实行“三班二运转”24小时值班制度,在任何情况下应保持两个门岗、监控中心至少有一名队员当值。
3.由保安部完成保安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及专业技能培训,并提供相应的考核记录,保证质量。
4.保安员执勤按相关制度和岗位工作规程完成。
5.各岗位队员要职守尽职,无脱岗现象。
6.突发事件发生后,保安员能保证3分钟到达现场,并通知队长及公司相关领导,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总结。
7.消防系统运行良好,可随时起用,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消防设施及消防疏散标识的完好率100%,消防通道畅通。
第四章纪律规定
第一条服从命令,听众指挥,接到上级命令应立即行动。
第二条遵纪守法,文明办事。
第三条严禁打骂、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
第四条不准擅自处理他人物品。
第五条不准贪赃枉法,不准私放违法犯罪嫌疑人。
第六条接受监督,不准敲诈勒索。
第七条不能行使公安人员职权,但在辖区内发现可疑人员可查验物证。
第八条办事公道,不准公报私仇,诬告陷害他人。
第九条机智勇敢、团结战斗,决不怕苦怕累,贪生怕死。
第十条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决不放松警惕、泄露机密、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不允许在辖区范围以外查物验证(发现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赃物除外)。第十二条执勤时必须穿统一的制服(特殊情况例外)、配带装备、着装整齐。
非工作时间,禁止穿制服。
第十三条执勤时禁止喝酒、吃零食、抽烟、不准会客、看书、看报、不准抄手、或将手放在口袋里,不准闲聊、嬉戏和做与执勤无关的事。
第十四条值勤时禁止携带私人通信器材(手机、BB机等)。
第十五条必须遵守先礼后言的程序处理事情,与住户打交道时尽量使用礼貌用语,不骂人、不打人、不罚款。
第十六条讲究个人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第十七条上班不准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队员必须按级别请假,按时销假。
第十八条保安员值班时间分为三班,具体时间为:早班(早上6:30—12:30,18:30—21:30)、中班(12:30—18:30,21:30—0:30)、晚班(0:30—6:30),上班必须提前十五分钟交接班。
第十九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规定起床、休息。由队长负责以班为单位制定具体作息时间。
第二十条无特殊原因,外来人员一律不准在保安宿舍内留宿,如有特殊原因需留宿者(限男性),必须经保安队长签字批准。未经领导批准,保安队长和队员均必须在指定的所辖小区宿舍内住宿。
第二十一条交接班手续完毕后一小时内,必须回宿舍就寝(上白班必须在晚上11时就寝)。
第二十二条爱护公共财物,遗失或损坏公共财物者,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应遵守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章内务规定
第一条保特室内整洁,不乱丢果皮杂物。
第二条被子叠放整齐、两层厚度一致,角度明显,枕头摆放在被子另一端,要平整,铺面无杂物。床单要干净、平整无纹。
第三条洗涮用具、餐具、毛巾按规定形式和指定位置摆放。
第四条制服、鞋、帽必须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床下可保持三双鞋。
第五条衣物及用品必须摆放整齐,桌凳放置整齐桌面应保持整洁。
第六条各室每天设置内务生,轮流值日表,每天早上由值班员负责清扫室内、房门口、桌凳、门窗、厕所等的卫生,由班长监督执行。
第七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宿舍,不得在宿舍内会客。
第八条宿舍必须做到人走灯灭。
第九条禁止赌博或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不准在宿舍内开展影响他人休息和宿舍环境卫生的娱乐活动。
第十条每天晚上11:00必须熄灯休息。
第六章仪容仪表规定
第一条保安队全体人员要具备良好的精神风貌,精神抖擞;要有站如松、座如钟、动如风的气势;要善于动脑筋,沉着机智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二条保安队在集体活动时要穿统一制服,整队集合,要求动作整齐、迅速;集合完毕,队长要检查队容仪表情况,下达整理服装及检查装备口令。
第三条;保安员在岗值勤时,即进入工作状态,应随时准备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清醒头脑、饱满精神、晏扬的斗志;
流动值勤要二人成行,三人成列。
第四条保安员上岗值勤前,必须对镜整容,检查衣、帽、领带、鞋带、袜子、武装带及装备是否穿戴齐备、规范和统一,必须佩戴管理处工作证,凡不齐备者,不准上岗值勤。
领班应在场检查纠正,并要求全体队员养成习惯、形成规律。
第五条不准留长发、胡子、长指甲;要勤于换洗衣服,勤擦皮鞋,保持帽子平整干净,养成干净卫生的好习惯。
第六条对业主(住户)及同事要友善、和气、礼貌、热诚,面带微笑,首长和领导前来检查工作,要立即立正迎接,不能无动于衷;
要坚守各自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第七条保安员在队伍行进中,队员不准东张希望,步伐必须整齐一致,喊口令必须清楚,宏亮有力。
第七章请销假规定
第一条保安员上班时间请假,按公司请假手续办理。
第二条非上班时间要请假,须按时请假、按时销假。值勤时无特殊情况严禁请假。请假外出必须先写好请假单,向队长提出请假,并在批准的时间内返回,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第三条非当班人员请假外出,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个人请假每月不得超过4次。请假必须注明所需时间和到达地点,严禁不请假外出。
第四条新队员半年内不能请假,半年后一次请假不能超过四天。
第八章培训规定
第一条保安队必须以军事化、正规化、规范化的标准严格要求,保安队员的招聘必须按以下条件择优录用。
1.复员军人中优先武警复员军人。
2.党员和团员中优先党员。
3.班长和士兵中优先班长。
4.文化层次上优先高中以上。
第二条保安队员必须经常接受培训:
1.新招聘保安员除接受公司新员工培训外,还上岗前必须接受十五天强化培训。做到五个不:思想不纯不录、军事动作不熟不录、业务不熟不上岗、认识不统一不上岗、一般情况不会处理不上岗。
2.保安员要按培训计划进行定期轮训。
3.保安员每周必须开展不少于三次的日常培训(包括学习和训练),由保安队长负责组织并实施。
第三条培训内容:
1.政治思想教育:提高政治素质。
2.文化知识学习:提高个人修养及文化素质。
3.物业管理知识:懂得物业管理基础知识,掌握协助物业管理的基础技能。
4.学习法规:治安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法规、消防管理法规、心理学、职业道德规范、文明礼貌、会话能力。
5.学习业务:擒拿格斗、军体
拳、擒敌拳、消防、交通指挥等知识。
6.学习制度:规章制度、相关工作手册、房屋装修规定及有关规定、岗位职责、纪律规定、奖惩规定。
7.学习技术: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学习水电维修与安装。
学习目标是要达到一人多艺、一专多能。既适应物业管理的需要,又培养了技术人员,同时使保安员安心工作,把保安队伍培养成公正、廉洁、高效的值勤队伍。
第九章奖惩规定
第一条本奖惩条例如与人事奖惩制度有冲突,以此奖惩规定为准。本条例适用于全体保安员、领班、队长。
第二条A级处罚规定细则(严重)
1.对待客户态度粗暴、言行举止差,引起业主(住户)有效投诉,情节严重者一律给予除名。
2.未经领导书面批准,擅自带外人在宿舍留宿的,第一次罚款100员,并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除名。
3.未经领导书面批准,擅自不在所辖区内宿舍内住宿的,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给予除名。
4.发现在辖区内有参与赌博者,一律给予除名。
5.偷盗公私财物或掩护他人偷盗公私财物者,必须照价赔偿,同时视情节给予罚款和除名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发现不良情况不及时报告、反映情况不准确、有意向上级说谎,或处理问题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者,一律予以除名或其它处分
7.责任区内发案一宗,当班保安员视情节轻重罚款100元—3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予以除名。
8.当班时间睡觉或脱岗,造成严重后果者,一律予以除名。
9.殴打、体罚或虐待违反犯罪嫌疑人者罚款200元,并承担受害人一切医疗费用,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以查物验证或其它借口为由敲诈勒索的,或私放嫌疑人的,予以除名,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开除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私自处理押扣物品者,一次罚款3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开除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在协助拘捕违法犯罪嫌疑人时,退缩不前,贪生怕死,致使嫌疑人伤害到群众、治安员或其它人员,或致使嫌疑人脱逃者,罚款2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开除。
12.未坚持履行保安队长、保安领班、保安队员职责,或因工作疏忽造成损失,视情节轻重罚款100—3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予以除名。
13.收费员未按章收费,贪污、挪用公款、涂改和伪造、收费不给或不按票额开者按贪污论处,一律除名,并处其面值10倍的罚款。
14.利用职务之便拉关系、收受贿赂、玩弄及损坏或丢失车辆、搞非法活动,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纪律处分或开除出队。
第三条B级处罚规定细则(一般)
1.发现不良情况不及时报告、反映情况不准确、有意向上级说谎,或处理问题不及,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有三次予以除名。
2.当班时间睡觉、脱岗、
串岗或在岗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会客、闲谈、打盹、抽烟、看报纸、吃东西等),或执勤时有抄手、手插口袋、半蹲等情况,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3.凡违反“队容仪表规定”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条规定者,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4.凡违反“内务规定”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条规定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5.有事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上岗迟到早退,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6.无故旷工不上岗,按《人事奖惩制度》执行。
7.在规定的睡觉时间(早班23:30、中班2:30)未回宿舍者,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8.有下列行为者:在宿舍内吵闹、或开展娱乐活动影响他人休息、不按时睡觉,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9.不按先礼后言的程序处理事情,有打人、骂人、罚款等行为,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10.不服从组织安排,消极怠工、故意推诿,敷衍塞责,对当事人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11.非工作时间,穿制服私自外出行动者,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12.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并视情节予以罚款或其他处分。
第四条C级处罚规定细则(轻微)
1.不按规定范围巡逻,不按规定程序规定记录,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
2.对不讲究公共卫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良现象的任何一项一次罚款20元。
3.不熟悉责任区内情况者、不熟悉个人岗位职责者或公司相关规定者,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
注:每月超过两次罚款予以除名
第五条奖励办法:
1.公司对保安员处罚所收的罚款一律作为全体保安员的奖励基金,由公司统一支配。各管理处对保安员处罚所收的罚款一律作为各管理处保安队员的奖励基金,由管理处统一支配。
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保安队值勤或非值勤时间的好人好事,抓获或协抓疑犯,及时制止治安事件或补救抢险等工作突出人员。
2.奖励程序按照《人事奖惩制度》执行。
第十章保安员工作规程
一、门岗工作规程
1.上岗前自我检查,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端庄、整洁,按
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
2.接班后详细看阅上班值班记录,了解岗位情况,以及未解决问题。
3.认真检查进出辖区内的车辆,对已购买车位或已租了车位的车辆进行放行。对已过租期的车辆要及时通知到管
理处办理续租手续。
4.业主(住户)没有购买车位或租车位的车辆、进入辖区时,开出车辆出入登记卡,写明进入车牌号码及进入时间,离开辖区时,保安员核对车牌号码、时间,如果超过规定时间的,按规定收费。
5.外来车辆进入辖区时,保安员上前有礼貌询问找哪家业主(住户),在联系到业主(住户),征得其同意,按规定登记后才能准许进入辖区。
车辆管理及收费同第“3”点。
6.保安员收费要给,所收款项当天要交到领班,由领班交到队长。
7.遇不明身份者来访,问清情况,与业主(住户)联系,业主(住户)在家并征得其同意,按规定登记后才能进入辖区。
8.对各类推销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礼貌劝其离开。
9.对搬离辖区的物品,要迅速主动地走近,礼貌的请其出示物品放行条,按照放行条上所列内容认真核查每一件物品。
二、各责任区保安员工作规程
1.上岗前自我检查,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端庄、整洁,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
2.接班后详细看阅上一班值班记录,了解岗位情况,以及未解决问题。
3.接到业主(住户)投诉或提出服务要求时,认真作好记录并通知服务中心,晚上通知监控中心或值班电工。
4.每隔20分钟巡查责任区内停车场车辆、消防设施、卫生、绿化及公共设施情况,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服务中心。
5.对业主(住户)的反映的意见和提出的建议详细记录后及时交给服务中心。
6.督导业主(住户)车辆停在自己车位上,提醒关好车辆的门窗和锁好防盗锁,对已过租期的车辆,要求其到管理处办理续租手续。
7.发生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通知领班。
三、巡逻岗保安员工作规程
1.上岗前自我检查,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端庄、整洁,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
2.接班后详细看阅上一班值班记录,了解岗位情况,以及未解决问题。
3.按规定巡逻路线和巡逻次数对辖区内进行巡逻,巡逻内容包括:辖区内治安、公共设施设备、设备房、消防器材、住户装修现场、卫生情况等。
4.巡逻中思想集中,通过“看、听、问、闻”,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服务中心或领班,同时要认真详细作好记录。
5.巡查楼层二次装修现场是否有施工许可证,是否按审批范围施工,对违规者应及时纠正,对不听劝阻者作清场处理并随时向领班通报情况。
6.发现辖区内有推销人员,及时作好教育劝其离开。
7.发现可疑人员及可疑情况,要进行盘问和检查,及时报告领班。
四、监控中心保安员工作程序
1.上岗前自我检查,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端庄、整洁,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
2.接班后详细看阅上班值班记录,了解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未解决问题。
3.当班人员要密切注意屏幕情况,发现可疑情况定点录象,并通知巡逻岗和保安领班。
4.如发现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报警,应立即通知巡逻岗或领班,迅速赶到报警现场查明情况。如是误报
,应在设备上消除报警信号。
5.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监控室,经管理处主任同意进入监控室人员,要作好登记。
6.白天接到住户投诉,要作好登记并通知服务中心,晚上接到投诉,及时通知值班电工或其他保安员处理,并作好记录。
十一章保安员交接班制度
为加强岗位的工作交接和物品交接,减少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物品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准备接班的保安领班提前15分钟上班,先向上一班的领班了解各岗位工作情况,以便班前列队时将工作重点和未处理情况明确给各岗位保安员。
第二条接班保安员,提前15分钟集合列队,领班交代各岗位工作情况后,以队列操形式带领队员至每一个岗位,逐一交接。接班人到安排的岗位时,从队列走出上前与当班人互相敬礼,并交接物品。
第三条如接班人员有特殊情况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四条交班人员须将本班工作情况详细交代给下一班,并将本班已完成和待完成工作认真记录在交接本上,交接双方签名确认。
第五条交班人员须将相关记录书写清楚,并将相关记录本交给接班人员。
第六条交班人员发现的情况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一班的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毕,接班人员应协助完成。
第七条如果交班人员离开后,接班人员发现属于上一班之间问题的,应立即报告领班或队长处理。
第八条相关记录表格
1.《保安员交接班记录表》。
第十二章保安员处理问题的原则和方法
保安员的形象代表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形象,既要保证所辖物业的安全,要做到服务热情、周到。因此,保安员在执勤中处理问题要遵守以下原则和方法:
第一条原则
1.保安员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会遇到许多问题需要处理,在维护业主(住户)的安全和利益的同时,应遵守以下原则:依法办事,执行政策,不徇私情,以理服人。
第二条方法
对不同性质的问题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1.对一般违反管理规定的问题,可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解决,主要是分清是非,耐心劝导。
2.对一时解决不了又有扩大趋势的问题,应采取“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缓不可急,可顺不可逆”的处理原则,尽力劝解,把问题引向缓和,千万不要把矛盾激化,以免不利于解决问题。
3.在处理问题上,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如违反情节轻微,不需处罚的,可当场教育,或协助所在单位、家属进行教育,如需要治安处罚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4.违反其他行政规定的,交行政机关处理。
5.对于犯罪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把犯罪分子扭送公安机关。
第十三章各种紧急情况处理规程
一、发生盗窃事件处理规程
1.巡查发现或接报辖区内发生盗窃,应马上抓获现场嫌疑人。如果力量不够或嫌疑人逃离现场,立即用对讲机通知班长,简要说明现场情况并监视现场,等待指挥。
2.领班接报后,立即通知队长,同时调动其他保安员,封锁进出辖区的出入口,并派人到现场支援。
3.事件中如有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拍照或录象,并保护好现场,留下目击者,并报派出所立案处理。
二、发生停电、停水应急处理规程
1.发生停水处理规程
(1)按计划维修保养供水设备及清洗水池若需停水时,管理处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提前24小时发出通知,以便业主(住户)作好蓄水准备。
(2)临时抢修或更换供水设备需停水的,应提前20分钟,用电话或口头形式通知各有关用户,且尽量将维修时间控制在最短时间内。
(3)供水部门通知停水的,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将停水原因及时间通知各用户。提醒业主(住户)作好蓄水准备,并应做好节约用水的宣传。
(4)如因设备故障,在抢修期间不能抽水到储水池的,应根据情况,采取限制用水或停水措施,并在采取该措施前40分钟通知各用户,并做好节约用水的宣传。
(如暂停洗衣、淋花等非必需的用水)。
2.发生停电应急处理规程
(1)按计划维修保养若需停电时,管理处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提前12小时发出通告。同时准备好自备电源(发电机),确保消防水泵、电梯、生活水泵能正常使用。
(2)临时抢修需停电的,应经管理处主任批准,提前10分钟,用电话或口头形式通知各用户。同时准备好自备电源(发电机),确保消防水泵、电梯、生活水泵能正常使用。
(3)供电部门通知停电的,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将停电原因及时间通知各用户。同时准备好自备电源(发电机),确保消防水泵、电梯、生活水泵能正常使用。
(4)如遇突然停电,保安员应迅速检查电梯是否困人,如果发生困人情况,应立即通知工程人员进行解救。同时工程人员启用自备电源(发电机),确保消防水泵、电梯、生活水泵等用电,使住户生活正常,不受大的干扰。
(5)遇配电房设备(由供电部门管理)发生故障,而造成局部停电的,应即时通知供电部门抢修,并根据情况启动自备电源(发电机),以解急需。
(6)发生停电时,保安员要加强小区的巡查和出入人员检查,防止犯罪分之浑水摸鱼。
(7)属于发生故障造成停电,事后要分析原因,并作好记录。
三、发生水浸处理规程
1.当值各岗保
安员如发现辖区内发生水浸,应立即将出事地点和情况报告领班,同时尽快采用就近的防水设施保护好设备设施(如电梯、电房等),以免设备设施受损。
2.保安队长和管理处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修。
3.设法查明浸水原因,并采取有效的阻截措施。如水浸是由于暴雨洪水,应当在各低水位出入口使用沙包或备用拦水闸板;如水浸是来自市政地下水反溢,应暂时将地下水道同往辖区内的入口封闭,并用排水泵将辖区内的积水抽走;
如水浸来自辖区内的管道设施的损坏或故障,应当先关闭控制有关故障部位的水掣或供水泵。
4.组织当班保安员根据水浸情况,协同工程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如将电梯开高离开受浸范围、关闭受浸区域的电掣、尽可能减少水浸所致的损失。
5.水浸排除后,立即通知清洁员清除积水并清理现场环境,通知工程人员查明故障原因,修复受损的设施。
四、台风、暴雨应急处理规程
1.遇台风、暴雨来临之前,管理处应向住户及管理处各部门发出通告,并做好防暴风雨的准备工作。
2.管理处应密切留意台风的动态,并及时通知住户。
3.当管理处发出进入戒备状态时,各部门应进入抗灾害准备工作:
4.保安、管理员加强辖区巡查,通知住户关好门窗并移走可能下坠的花盆及其它物品。要检查未售出楼房的门窗。
5.保洁员及时清理沙井盖、地漏、沟渠、排水口等处的堵塞物,保证排水顺畅。
6.工程人员应检查电房、电梯机房、泵房等设备房,关好门窗。发电机要试运行,启动电池要充足电,检查并试运行各排水泵,准备临时使用的电线电缆、开关及应急照明灯具等。
7.管理处要做好必要的物资储备如绳索、电池、雨衣等。
8.当管理处发出紧急令时,各部门要进入紧急状态各就各位。
(1)保安:当值保安员要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各种情况,若天气趋暗时应适时亮灯。发现异常情况,应立既向管理处报告。巡值的保安应加强巡视,非当值保安,应在宿舍待命,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本小区。
(2)工程人员:当值水电工,也应到场做好准备工作。加强各设备房的巡查。
(3)车管员:提高警惕,注意车辆进出及车库积水情况
(4)监控中心人员:留心观察各画面,发现情况,应立即向管理处报告。
(5)保洁员:在暴雨其间,要检查各自负责地段的沙井、地漏等排水口,发现堵塞应立刻清理。
(6)总经理、管理处主任应留一人在管理处或监控中心,指挥全面工作。
第十四章值勤中遇到不执行规定、不听劝阻、发现可疑分子的处理办法
一、遇到不执行规定、不听劝阻的处理办法
1.保安员在纠正违章时,态度要和蔼礼貌,耐心作好有关物业管理
规定及物业管理法规的解释。
2.对不听劝阻的人,不能跟其吵闹,要查清其住址、姓名,如实记录并报告管理处。
3.对不听劝阻的人,如果故
意闹事和要违反治安管理的,及时报公安机关。
4.发生纠纷时,注意把握政策,如属对方蛮横无理,打骂保安员的,保安员要克制自己,不能与其打架。力量不够时,要及时增求支援,同时要注意保护自己,必要时报公安部门处理。
二、发现可疑分子的处理办法
1.当值时遇可以分子,要先观察几分钟,然后上前盘问,注意对方的神态,如有异样,可进一步查其有效证件。
2.对可以分之要严密跟踪,可以通知监控中心对其暗中监视,同时通知其它岗位注意对其监视,防止其破坏或造成其他意外事故。
3.若发现可以分子与公安部门通缉的三逃人员体貌特征相似者,可采取措施,将其送至公安机关。
第十五章停车场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辖区的交通管理,维护辖区的交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汽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物业辖区。进入辖区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处的管理。
第二条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道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不得鸣号。进入车场库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第三条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并按规定收取停车费。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严禁停车。
第四条业主(住户)的车辆必须在管理处办理车位租赁手续,领取停车证。购买车位(库)的业主(住户),凭购买合同到管理处办理停车证。
第五条没有购买车位,又没有租赁车位的车辆,进入辖区,由保安员开出《车辆进出卡》,并登记进入辖区的时间,离开辖区时,由保安员收回《车辆进出卡》,并按规定收费。
第六条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门窗,并注意车位清洁,不乱仍烟头杂物。
第七条车辆如损坏路面或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
二、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
第一条进入辖区内的摩托车、自行车等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处的管理,不得乱停乱放,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第二条业主(住户)的摩托车、自行车要到管理处办理车位租赁手续,然后凭证按固定车位停车。
第三条摩托车、自行车要按固定的车位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占用他人的车位,没有租车位的摩托车,保安员对其锁车。
第四条车辆如损坏路面或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
第十六章保安员军体培训制度
为确保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纪律严明、文明执勤的保安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保安队队长负责全体保安员全面军体培训工作与考评。
第二条培训项目与时间安排
1.每周二、三、四下午16:30—17:30为早、夜班人员培训时间。
2.每周二进行列队项目训练,每周三进行拳术、体能项目训练,周四为消防实操训练。
第三条军训内容
1.列队项目
a)正、稍息、跨立、蹲下起立等。
b)齐步、跑步、停止间转法、步伐变换、敬礼、脱帽、戴帽等。
2.拳术项目
a)步法训练:马步、弓步、丁步、虚步、仆步等。
b)拳术训练:擒敌拳、捕俘拳等。
3.体能项目:俯卧撑、爬楼梯、跑步等。
第四条军训要求
1.军训过程中按正规军事化要求操作。
2.听从指挥员口令,回答提问整齐统一,声音洪亮,无拖音。
3.养成良好的队列礼仪。
4.非特殊原因经队长批准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军体培训。
第五条军训考评
1.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由队长、领班及请管理处领导参加对保安员进行军训考核,并把考核成绩记录在培训考核表上。
2.公司领导每季最后一个月的周五由队长陪同,对全体保安员进行军体训练、检阅及以班组为单位进行考核评分。
3.队长对军体检阅做总结报告,并对各项考核记录进行整理、归档。
第十七章保安员招聘管理制度
为提高保安队伍整体素质,使公司人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保安员招聘工作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第二条招聘程序
1.各管理处提出用人需求申请。
2.行政人事部依据定编情况,核定人员编制,呈公司领导。
3.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通过人才市场或粤北地区民政局退伍办实施招聘。
第三条保安员招聘标准
1.五官端正,视力良好,听力正常,身体健康。
2.身高在173厘米以上,年龄在24岁以下。
3.高中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政治文化素质。
4.具有奉献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5.近两年的退伍军人。
6.具有体育特长或其他特长者优先。
7.具有上海市户口并有固定住所的人员提供担保。
第十八章夜间巡查制度
为确保夜间各岗位正常值班,保证小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班班长在夜班时间内,要加强对各岗位的检查,每各一小时巡查各岗位值勤情况。
第二条班长巡查到各岗位时,在各岗位的值班记录表
上签名及巡查时间。
第三条保安队长每周不少于三次对辖区各岗位(包括监控中心)进行巡查。
第四条管理处主任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各岗位(包括监控中心)进行巡查。
第五条夜间巡查时间为:凌晨00:30—6:00。
第六条巡查内容:各岗位值班情况、设备安全、消防隐患等。
第七条保安队长、管理处主任将夜间巡查情况记录在《夜间巡查情况记录表》,巡查到各岗位时,要有各岗位值班保安员签名。
第八条补休时间:管理处主任夜间巡查的第二天补休半天;保安队长夜间巡查的第二天补休三小时。
第九条相关表格
1.《保安员值班记录表》
2.《夜间巡查记录表》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1、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经办人签字。2、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3、企业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4、企业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
保安部交接班制度 1.0目的:确保交接工作整齐有序,树立管理处良好形象。 2. 0适用范围:保安部岗位交接班工作。 3. 0要求:确保值勤物品完整无缺,遗留问题跟进清楚。 4.0基本内容: 4.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岗位。 接班人员未到达或未交接清楚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4.2接班人员要详细了解上一班执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项,应做到三明: 4.2.1 上一班情况明; 4.2.2
以下内容由陈松律师团队提供,如需快速获得帮助,请致电13511999140,微信同号。第三章 法 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
步行街物业保安部管理制度1纪律规定 1.1管理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公司和保安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上级的指示和指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1.2一切行动听指挥,实行层级管理,按照先执行,后上诉的原则。 1.3准时集中考勤、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做好交接工作,有情况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1.4当值时不抽烟、不喝酒、不看书报、不会客、不离岗、不串岗、不打和听私人电话、不吃零食、不打瞌睡、不收听收
文件编号:YNH-EMPD-RG-A4-C5编制:审核:批准:一、机械设备1、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和设备,入场时须向项目部报送一份清单,设备退场时应提交退场清单,清单均须注明进退场原因及时间。2、进场施工机械和设备须保证处于良好状态,机械设备的监理报验工作由项目部统一报验(施工单位提供具体资料)。3、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由施工单位负责,每月21日向项目部以书面形式报告机械设备运转状况。4、设备在现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2018年起已取消2018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对于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规定已经删除了“相应资质”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亦于2018年3月8日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决定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制定合同保密管理制度如下:保密措施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员工保密责任员工不得探听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秘密,员工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人披露公司的秘密。罚则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但未造成泄密的和造成泄密的处以罚款。
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1.目的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做好风险辨识与评价,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从源头上管控分险,减少和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3.职责3.1风险辨识与评价3.1安全环保部负责风险风级管控的协调组织与综合管理工作。3.2风险辨识:3.2.1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必须全员参与。3.2.2工程技术部、总工办负责拟定
一、动火等级的划分: 1.一级动火: 禁烟区域内,油灌、油箱、油槽车和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在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也属于一级动火。 2. 二级动火: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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