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应当由保险公司支付。【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一、工伤是用人单位赔还是保险公司赔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都要承担赔偿的责任,赔偿的范围如下: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
一、为什么规定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是指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本人不承担缴费义务。这一规定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实行的多方责任制度不同,它体现了工伤保险遵循的雇主责任原则。目前,世界各国的工伤保险均认可这一原则,其理念源于工伤是由工作原因带来的,保险的责任应由雇主来承担。目前,全世界有160多
劳务派遣个税应由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公司代扣的,同时应向员工出示个税发票的,用工单位与派遣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不能代扣的。劳动法对税的部分,没有什么明确规定的。
1、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基金给予员工的补助金,是应该员工支付给员工的。 2、在工伤事故中,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康复费等治疗期间费用,可由社保报销。如果公司垫付,这部分费用可由公司冲账。工伤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月支付,保持原工资待遇不变。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全额支付给员工。在员工离职时单位和工伤基金应足额支付员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
在接受网络约车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当事人可以向司机进行索赔,同时当事人是通过网约车平台约车的,因此平台方也应该成为责任主体。所以乘客可以向司机与平台共同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
装修工人失误造成业主损失的,由装修公司或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装修工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项目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双方可首先就上述项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马上报警,事故科按过错大小定责,有车损及时要求事故科委托定车损。认定书拿到后起诉对方责任方和对方保险公司, 等起诉
交通事故赔偿中自己负全责,保险公司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中自己负全责,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什么)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承担。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交通事故赔
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费用由社保承担, 小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没有购买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咨询小郑是一家私企的司机。某日,小郑受领导指派送公司的会计去银行办事,途中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郑左腿踝骨骨折。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将小郑送到医院救治,并为其申请了工伤认定。那么,小郑因工伤花费的费用,哪些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又该由用人单位支付呢?律师答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8条和第40条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1)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
付明菊诉深泽县永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一案 受诉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冀01民终10526号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8年3月2日原被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如下: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合同期限从2018年3月2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有效期的前一个月为试用期,工作岗位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1.医疗费、康复费(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用人单位无需承担。(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受伤职工自受伤之日起一年内,本人或亲属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申请伤残等级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第35~37条规定享受工伤待遇自己申请好,单位不申请不知道,不是耽误事么
公司未买工伤保险的,应该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根据工会法第42条的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案件事实】原告姜*兰于1990年11月入职被告处,在被告处从事切粒、收发工作。原告在职期间,被告为原告购买了社保。原被告双方确认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原告于2016年3月3日进入惠州***防治院住院治疗,于2016年5月16日出院,出院诊断:职业性矽肺叁期。2015年9月1日,广东省***防治院作出粤职诊[2015]2**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结论为职业性矽肺叁期。处理意见为:1
一、社保基金支付:1、医疗费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交通费4、安装辅助器具费用5、长期护理费,伤残级别较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人确定需要护理依赖的。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一至四级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8、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二、单位支付:1、住院期间护理费2、停工留薪期工资3、五级、六级伤残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
应当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责任范围或者赔偿限额的,不足部分就需要车主自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