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公司的类型及分割
夫妻公司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会有不同的类型,本文根据股东的构成对夫妻公司进行分类如下:
一、夫妻一方为公司登记股东的“夫妻公司”。
在实践中,这种公司类型存在纯粹的“一人公司”或两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前者就是夫或妻一人系公司股东的公司。后者就是夫或妻一方系公司的一方登记股东,公司还存在其他自然人或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这部分公司股权出资有两种情形,一是夫或妻一方婚前出资成立的公司;二是夫妻婚后以一人名义出资成立公司,另一方并不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系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故一方以婚前财产成立的公司股权当然是属于出资人一人所有,离婚时该股权不会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也不会被配偶分割,但是公司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是可以主张分割婚后的公司收益的。
而第二种情形中,因为是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的公司,则虽然股权登记在夫或妻一人名下,但并不能认为公司相应资产属于登记在股东名册的一人所有,另一方对于公司的财产权益与配偶享有同等的权利,但是根据《公司法》的相关理论,股权属于商法规范内的私权范畴,与股权有关的各项权能仍由登记在册的股东一人全权行使,配偶无权干涉,也即配偶并无对股权的处分权能。
所以对于这种公司类型,配偶另一方在分割夫妻公司时既可以主张分割公司股权也可以主张分割公司的收益,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司法解释(一)》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处理,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但司法解释仅对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对于双方无法协商的情形,成文法未有相关规定,实践中,因配偶并不是股权的共有权人,所以无法通过离婚主张成为公司的股东,仅能在经过公司其他过半数的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支持其要求登记成为公司股东的请求。
但配偶可以主张分割股权对应的权益,关于该部分权益的价值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或者委托审计评估的方式予以确认。
二、夫妻均为公司股东的“夫妻公司”。
这种类型也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公司仅有夫妻二人为股东的公司,另一种是除了夫妻二人,还有其他自然人或法人股东的公司。
对于只有夫妻二人为股东的公司,在股东名册及公司章程中均应记载夫或妻的出资额及所对应的股份。实践中,如果在公司注册成立之时,双方提交了财产分割证明,则应认为双方以各自的资产出资,并各自按照份额享有权益并承担责任。
反之,无论登记的股份数额是否均等,应认为系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共同出资,双方当然对与股份对应的公司资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但是公司对外行为的效力问题,仍应按照《公司法》的股权表决形式进行判断。比如公司的股权转让、增资减资等决定,应由公司的股东会以决议的形式作出,同时需要符合股东过半数或过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的要求。
夫妻离婚时对于公司股权分割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可共同作为公司股东参与公司经营,对于双方持有的股份予以调整;亦可一方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配偶自己退出公司,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
若夫妻不能就股权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将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人或清算解散,就转让款或清算款进行分割。
除了夫妻为公司股东,还存在第三方股东时,因涉及其他第三方的权益,法院一般不会在离婚案件中对公司股权及资产进行处分,但夫妻离婚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且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转让,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并且对转让的股权办理了变更登记、并修改了公司章程的,可认定该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一、公司的股权怎么样拍卖 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股权,一般股权拍卖应首先应得到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才能进行拍卖,一般有以下几个小点需要特别注意: 1、非流通股拍卖为拍卖日前10天公告。根据《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拍卖股权,人民法院应当委托拍卖机构于拍卖日前10天,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者《上海证券报》上进行公告。”的规定,拍卖人民法院强制执
在企业上市的过程中,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主体资格、税收等问题是证监会发审委关注的重点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共同点在于和公司的股权结构有关系,公司的股权结构决定了这些典型问题会不会成为企业成功上市的实质性障碍。拟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一是有利于拟上市企业的创始人/控股股东有效的控制公司,二是要更利于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三是利于拟上市企业成功过会。一、几种常见的股权设置方案1、以实际投资人(常常是自然人)直接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把股权首先分成资金股权部分和经营管理股权部分。为保证创业者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创始人最好具有绝对控股权,能达到67%以上的股权最好,达不到这个比例,也得超过50%以上。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第一是按照出资额比例分配,出资是股权分配的依据,根据出资额与占总出资额比例进行股权分配,这种方式可能使得每位出资人获得股权比例有多有少。第二种股权分配方式,平均分配。两位股东,一个出资60%,一个出资40%,但股权进行平均分配。平均分配方式可能会削弱公司创始人的控制力而影响公司决策。【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1、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合同还应当依据万分之五贴缴印花税,股权转让所得还应当就取得所得主体的不同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
公司的股权质押意味着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股权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股权质押担保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债权的安全,与质权人的切身利益相关。所以股权质押在于能够更好地保障担保物权人的债权。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权的一种。以企业出资人的股权为标的的质押。在中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
一、投资朋友公司的股权注意事项 (一)搞清楚是合伙还是公司,如果是公司,仅仅是股权装让。如果是合伙,还得为你加入之前该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财务审计:尤其是债务情况。 签合同不能代表就入股了入股是要做股权变更的,这一点很重要,关于公司合资的具体的法规,可以找工商或者律师事务所是可以查到的,有关事业投资,建议自己去查一下比较靠谱。 (三)入股有限责任公司,所占股
创业之初大家为了梦想,经营公司,不可避免要追逐利益。中国人爱讲情面,却每每各种矛盾积压搁置,等引爆的时候已经于事无补,两败俱伤。因此,公司经营者应提前做好股权设计,防患未然。一、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一)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联系并规范公司股东(财产所有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分配的制度结构,也就是如何在公司内部划分权力。既能保证各方利益分配问题,又能让企业具有竞争力,
初创公司股权结构合理化设置如下:1、股权结构不应平均化。如果五个创业团队同时持有股份,股权结构平均化,企业发展一段时间后,每个人的贡献可能不同,平均股权会带来一些问题; 2、股权分配:利益结构要合理。创业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形式可以是现金、实物和知识产权,实物和知识产权投资需要评估,股权比例按价值设定。换句话说,股权比例、资金、工作能力、原始背景和未来贡献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划分; 3、建
公司的股权是怎样进行继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办理股权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股权的财产性决定了股权继承的可行性。当公证申请人申请办理的继承权公证,遗产涉及股权时,承办人不能按照办理一般财产继承的步骤和思路去承办,当然办理一般财产继承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也是要的,这些材料主要有: (1)当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流程如下: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3、出让方即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4、评估、验资。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部门进
一、合伙开公司股份分配通常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适时需要考虑是否参与经营管理,是否一方具有技术投入等因素:1、参与经营可以适当增加股份,不参与经营的人适当减少股份分配;2、一方有技术投入也可以适当增加股份分配;3、其他的影响因素,需要通过协议确定;二、股份分配确定好后,需要订立合同,按规章办事,减少后续分配纠纷。要确定你们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法人代表,然后在公司章程里确定你们商量好的投入比例(如50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可以质押,上市公司以及有限公司的股权也可以质押,本公司持有的股份不得质押。质权登记才能设立。股权转让登记是为了公示。可以转让的股权才可以质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条: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第十三条第二款: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之一: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一、公司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时能否进行股权转让公司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时,公司就是股东,股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公司就能转让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
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规定如下: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4、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按照下述原则进行: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一、夫妻之间的股权转让,是否需要交税1、夫妻之间的股权转让,是不需要交税的。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人员时,不用纳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登记。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
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成立公司应由股东签订协议,足额出资,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才能说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公司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的法定要件,只要股权转让的行为未经过变更登记,原则上都应当认定股权转让不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