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领取失业保险金,怎么证明非本人意愿辞职?

问题描述

领取失业保险金,怎么证明非本人意愿辞职?
1个回答

法律分析: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五 )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