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亲属之间债务如何认定
债务人由债务人自己承担,所以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真系亲属承担债务,但如果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给直属或者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追加亲属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债务承担有哪些类别
1、免责的债务承担
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在这之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也就是新的债务人)承担债务。
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
2、并存的债务承担
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如果是没有特别约定按份承担,那就是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找他们任何一个人要全部债务。换句话说,他们俩,谁有钱你找谁要。
如果是约定按份,那就只能按合同约定,该问谁要多少就要多少。
3、两者的区别
(1)债务承担的性质不同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的特定承受,即第三人是对原存债务的承受,而非新债务的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则属于新的债务负担,因为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结果并不导致原债务人免除其合同债务,而且第三人的债务与原债务人的债务不必相同,所以应该视为一项新产生的债务负担,并非债务的特定承受。
(2)二者主体的变更不同
一个是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一个是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并列成为债务人。
(3)二者成立的条件不同
一般理论界认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因为原债务人要退出债的关系,所以其转移债务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但是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因为原债务人仍然在债的关系中,所以其转移债务不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4)第三人承担债务的方式和范围不同
免责的债务由新的债务人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由原债务人和新加入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4、债务承担生效条件
(1)存在的债务真实、有效;这个是前提条件,如果债务是非法的、无效的,也就不存在债务承担的问题。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不是所有的债务都能够转移,有些特定的债务是不能转移的。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也就是说涉及到债务承担的三方要达成协议。必须通知并且得到答复,而不是简单的通知对方。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对债权人来说,债务承担关系到偿还能力的问题,当然需要经过他同意。
第九条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债务人由债务人自己承担,所以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真系亲属承担债务,但如果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给直属或者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追加亲属为被执行人。
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一)夫妻之间是否共同享有债务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之间的债务存在“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之别,其区别的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只要夫妻双方对该债务享有共同利益,不论其是直接享有还是间接享有,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
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有: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3、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4、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5、为支付孩子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6、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
法律实践过程中,能够证明夫妻离婚前的债务是共同债务,那么法院一般会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在离婚后,也要承担相应的债务偿还义务。夫妻俩婚姻期间发生的债务,如果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或者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俩共有债务,需要两人共担。离婚时需要两人协议分割债务,可以约定一方承担还债责任,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如果是两位的共有债务,债权人可以起诉离婚的两人,主张权
对于夫妻之间的债务究竟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属于夫妻一方的债务,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判断:1、婚姻存续期间。婚姻存续期间判断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法律有规定,债务不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发生转换。例如,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了夫妻共同债务,婚前的个人债务依然归属于该方的个人债务。2、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是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最重要的因素,其重要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和承担1.夫妻债务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夫妻
一、亲属间的赠与房产过户流程亲属间房产过户可以通过继承方式或遗嘱继承方式变更房屋权属。根据《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不征契税,当然最划算,但过户手续只能在产权人去世后才可办理。遗嘱继承也是如此,即使做了遗嘱公证,产权人在去世前还是可以随时变更继承人。所以这种方式,却最不容易得到保障。如果办理赠予的话,需要提供户口本、
一、民法典中虚构债务如何认定在没有借款事实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伪造虚假的借条、借据等债务凭证,或者与第三人协商进行虚假的借款,就可认定虚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一、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
虚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是判断债务人是否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意思表示不真实;(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三)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且通过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构成犯罪。《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准确把握“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1.“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
一、如何认定转移财产来规避债务 认定转移财产来规避债务的情形是,债务人如果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无偿赠与财产等行为,对债权人债权实现造成影响的,属于转移财产规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
死亡赔偿金请求权的“近亲属”范围和请求顺序,即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请求人。 死者不能在其死亡前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死亡后将要获得的死亡赔偿金进行处分。
【基本案情】被告人梁某,男,1984年6月23日出生。2016年4月28日被逮捕。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某犯强奸罪,向南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梁某辩称其没有强奸郭某某。其辩护人提出,指控梁某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与被害人郭某某曾为恋人关系,2015年12月份两人关系恶化,郭某某提出与梁某分手,梁某以散发郭某某不雅照片相威胁,
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样的情况比较少,因为一般情况下夫妻间财产、债务约定是秘密的,第三人无法得知,而在该类型纠纷中,夫或妻必须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进行举证。3、能够证明该债务不在夫妻关系存续
一、夫妻债务的认定1.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2.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为个人借款;3.如果一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则认定为个人借款。二、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
一、民法典中如何认定转移财产规避债务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如果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无偿赠与财产等行为,对债权人债权实现造成影响的,属于转移财产规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
根据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要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子女须属未成年人。现实生活中,有的继子女已经成年并可独立生活,在法律层面上,继父母对继子女不再具有抚养义务。即使继父母在生活上仍对其照料或资助,也不会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是认定形成抚养关系的
政府债务是整个社会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按照有偿原则的信用关系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借入的一种债务。除了中央政府,很多国家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和地方公共机构也借钱。中央政府债务是国债。目前,中国地方政府还不能借钱。根据《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贷款债务。此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借款;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
一、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债务加入和代为偿还第三自愿加入债务承担,债权人没有拒绝的,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范围内与债权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属于债务加入。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不需要债务人承担的,属于代为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
律师解答夫妻之间的保证书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就是有法律效力的:第一,签订保证书的夫妻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第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