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出口退税可分为三种方式:
一是又免又退。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既有销项税,又有进项税,若为把税负归零,自然是把销项税免除,把进项税退还,又免又退。
二是只免不退。如果出口的货物没有进项税,自然只免销项税,进项税没有就不用退了。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产品,都是没有进项税的情况。
只免不退,就已达到税负归零的目的。
三是不免不退。针对的是国家不鼓励出口或限制出口的货物。比如原油,自己都不够用,还得进口,更别说那些禁止出口的货物。
一、退税率
增值税的退税率不一定等于征税率,出口退税率有17%、16%、15%、13%、9%、5%和3%等若干档,是为了通过退税率来控制出口。
国家鼓励出口的货物,退税率就高一些;限制出口的,退税率就低一些。
二、出口退税的计算
出口退税可分为三种方式:一是“免、退”税;二是“免”税;三是“免、抵、退”税。免税就是不缴税,实际操作中不需要计算,需要理解和计算的,只有退税,这也是我们把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为出口退税的原因。
(一)免、退税
这种方式针对的是外贸企业,即进出口贸易的商业企业。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基础是购进价格。
例如,某外贸企业购进一批货物全部出口,以不含税价格100万元购进,以200万元价格出口,税率17%,退税率13%。
出口的时候,免销项税,不用单独计算。退税的时候,应退增值税=100×13%=13(万元)。
税率差产生的4万元,作进项税额转出,计入销售成本。
(二)免税
这种方式没有退税,没有计算,不多做解释。
(三)免、抵、退税
这是出口退税业务的难点,专用名称多,不容易理解,其实,弄明白“抵”税的原理,该项业务就迎刃而解了。
自产货物在生产中涉及原材料、水电费和运费等众多可抵扣项目,无法准确区分出口货物和内销货物对应的进项税。即使能够准确核算各自的进项税,由于生产企业的内销部分缴纳增值税,而出口部分实行退税,双轨运行,必然会增加征纳双方的成本。
由此引入“抵”税概念。“抵”可以理解为一个计算退税的过程,也就是全面计算生产企业实际应纳税额。如果进项税抵完了,应纳税额是正数,企业需要缴纳;如果该进项税抵不完,应纳税额是负数,国家应该退还。
因此,“免、抵、退”中的“退”税,实际上应该理解为出口部分对应的应退进项税=免抵退中的“抵”+免抵退中的“退”。
免抵退税计算并不复杂,只有五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基础是出口货物离岸价格(FOB)。
例如,生产企业全部材料是200万元购进,进项税额34万元,内销货物80万元产品,销售税额13.6万元,当期出口货物220万元,税率17%,退税率13%。
第一步:税率差异部分进项税应转出,进成本。
出口价格×(征税率-退税率)=220×(17%-13%)=8.8(万元)。
会计分录(单位:万元,下同):
借:主营业务成本8.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8。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也是计算抵税数额。
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进项税-税率差异部分的进项税)-上期留抵=13.6-(34-8.8)-0=-11.6(万元)。
应纳税额为负数,说明进项税未抵完,应予以退税。
第三步:计算免抵退税额,即免抵退税最高限额。
免抵退税额=离岸价×退税率=220×13%=28.6(万元)。
第四步:计算实际应退税额,取第二步的绝对值与第三步的较小者。
实际退税为11.6万元。
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1.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1.6。
第五5步:计算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28.6-11.6=17(万元)。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7。
这里应该说明的事项:
1.如果第二步计算得出是正数,那就是企业承担的进项税抵完了,缴税。
2.如果第四步中,较小者为第三步,退税就是第三步的数,因为第三步是免抵退税最高限额。
3.免抵税额不在增值税申报中体现,它是计算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税基。
三、进料加工复出口和来料加工复出口
(一)进料加工复出口
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原材料从国外进口,产成品出口到国外,形象地说是“两头在外”。
如果出口的主体是加工企业,业务的实质就是自产。本来进口材料需要缴纳增值税,加工完工出口时再退增值税,程序相当繁琐。
《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作用是证明购进材料免税,出口时,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减除免税进料的成本确定,避免纳税与退税环节重复。
如果出口的主体是外贸企业,因其没有加工产品的能力,需要委托加工企业加工后再出口,所以在计算退税额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进口料件实征的增值税税款,而且要考虑支付的加工费金额和退税率。
(二)来料加工复出口
出口的主体是外贸企业,业务的实质就是生产企业委托加工业务的受托方,材料和成品都是委托方的,即“从哪里来回哪里去”。
与一般的受托加工不同的是,内销的加工费应缴纳增值税;出口则加工费免税。由于没有进项税,只免税不退税。
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既有销项税,又有进项税,若为把税负归零,自然是把销项税免除,把进项税退还,又免又退。二是只免不退。如果出口的货物没有进项税,自然只免销项税,进项税没有就不用退了。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产品,都是没有进项税的情况。只免不退,就已达到税负归零的目的。三是不免不退。针对的是国家不鼓励出口或限制出口的货物。比如原油,自己都不够用,还得进口,更别说那些禁止出口的货物。退税率增值税的退税率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贷:应交税金——应
一、如何对骗取出口退税罪认定(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国家财产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体,依《刑法》第21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骗取出口退税
例如,某农产品试点企业2012年6月购进农产品10000吨,采购成本3600万元,取得进项税额468万元。假设该农产品当月全部销售完毕,就没有库存。如果当月只销售农产品5000吨,至新的核定办法实施时,还库存农产品5000吨,由于试点期间实行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如果不将已经计算过进项税额的试点期初库存农产品所含进项税额转出,就会造成进项税重复抵扣。那么,试点纳税人在执行财税〔2012〕38号文件过程
2.领取纸质核销单(凭申领过的电子口岸IC卡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出口企业核销单介绍信”至外汇管理局)3.进行纸质核销单备案(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口岸备案)4.办理报关手续1)找货代,告诉货代本次出口的目的港、货物的重量、出船时间。货代据此联系船公司,并给出报价。(报价包括:陆运费+海运费+订舱费+THC+文件费+报关费+EBS(出口东南亚)+电放费+保险(FOB形式买家出、CIF形式买家出)。2
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问:我上个月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未交给客户,忘记在系统里作废了。请问这个月要如何处理?答:根据《厦门市国税局办税公开指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售部分货物退回及发
为核算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设置“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
出口退税怎么进行填写增值税申报表。?1、出口退税,就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先填表一,填在三、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填在17栏,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然后填表二,填第2栏认证的发票和税额,再填14栏,免税货物的税额,即可;2、如果是外贸企业实行退税的,在正常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把收入填在免税收入内的免税销售一栏内,出口货物的进项税不填,在子表里填出口货物的进项税,等货物出口后一部分退税,一部分
(1)出口货物免税,反映在账务处理上是出口销售时,无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2)出口货物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账务处理上表现为企业购进原材料,无论用于生产出口货物还是用于生产内销货物,其进项税额均可抵扣。但由于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的情况
1、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按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原材料/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2、出口货物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3、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账务处理如下: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当期应退税额)应交税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对纳税人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消费税出口退税在政策上分为三种: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后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的委托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出口免税并退税;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实际出口的数量免征消费税,但不退税;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不免税也不退税。根
可以在两个阶段争取减刑,在法院尚未判决时,可以通过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的犯罪线索,帮助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来立功,让法院在审判时参考立功表现,做出减刑决定。第二是在监狱的时候,接受改造,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积极参加劳动并具有悔罪表现,可通过监狱的申请,来争取减刑。
想要举报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可以选择到税务局稽查局举报或者向当地公安机关经侦支队报案。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
你好 我是专业的财税律师,也是注册会计师 你说的情况很有可能涉及专管员渎职、违法,税额大的话当面咨询吧
一、查补税款的会计处理办法解析《办法》规定,接受增值税稽查的企业如需补缴税款的,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该账户属于调整类账户,主要用途是对在税务稽查当中涉及的应交税金等有关账户的金额进行调整。该账户的贷方,记录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调增账面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该账户的借方,记录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调减账面销项税额、进项税转出的数额。因此,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怎么办?1、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按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原材料/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2、出口货物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3、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账务处理如下: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①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②如果
【问题】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给客户邮寄过程中丢失,应如何处理?【解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
1、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按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原材料/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2、出口货物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3、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账务处理如下: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当期应退税额)应交税
(一)按月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平时,企业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多栏式明细账户中核算增值税业务;月末,结出借、贷方合计和差额(余额,下同)。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借方差额,表示本月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继续留在该账户借方,不再转出;若为贷方差额,表示本月应交增值税税额,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账户,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的贷方。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