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民间借贷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石某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03019XXXXX,住四川省渠县平安乡XX村二组XX号,联系电话:1XXXXX
被上诉人:谭某某,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62319XXXX,住四川省武胜县宝箴塞乡XX村XX组XX号,联系电话:
上诉人于2022年6月5日收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上诉人不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渝0116民初4247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
2)渝0116民初4247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上诉人石某某支付被上诉人谭某某19000元,大写:壹万元。
事实及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的部分事实错误,即一审法院未就石某某与谭某某在2021年6月30日签订的《协议书》进行认定。
具体理由:2021年6月石某某向谭某某出具《协议凭证》,约定以谭某某的名义贷款10万元,该贷款由石某某偿还。2021年6月30日谭某某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11.4万元,在放款下来之后,石某某与谭某某签订《协议书》约定谭某某将11.4万给石某某使用,若石某某不还11.4万元,则谭某某应当支付的石某某7万元(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谭某某给付石某某7万元)抵扣11.4万元,不足的部分谭某某自愿放弃,该《协议书》在谭某某处,一审法院未对该份《协议书》进行调查,也未对该事实予以确认。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错误。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大竹离婚律师
二、上诉人石某某只认可支付谭某某1.5万元。
具体理由为:谭某某两笔贷款,第一笔贷款11.4万元,因
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若石某某不还11.4万元,则谭某某应当支付的石某某7万元(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谭某某给付石某某7万元)抵扣11.4万元,不足的部分谭某某自愿放弃。
因此,第一笔贷款石某某不承担,石某某放弃谭某某支付的7万元;第2笔贷款4万元,石某某认可,但是4万元中的贷款,谭某某仅支付了1.5万元给石某某,另外的2.5万元谭某某用于偿还了第一笔贷款。
因此,石某某仅认可谭某某实际给付的1.5万元。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认定的事实错误,且未查清。因此,该判决错误。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望依法支持其上诉请求。
此致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上诉状范本原告:李xx,男,汉族,xx年9月15日出生,住xx市秀屿区xx镇湄洲北大道xx号,身份证号码:xx972091570xx,手机:xx488xx被告:徐xx,男,汉族,xx年6月15日出生,住xx市秀屿区xx乡港里村下里兜xx号,身份证号码:xx973061566xx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153000元;2、从2009年1月25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
民 事 上 诉 状(民间借贷)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某光,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九十亭社区居民委员 ,身份证号 ,电话 。 上诉人(一审原告):刘某兰,女,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复兴巷 栋 单元 号,身份证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黄某勇,男,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桥头街道办事处迥栏街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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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金额达到40万以上的,算大额借贷。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主要存在两种形式,一是无组织的民间借贷,包括私人借贷、企业间借贷、企业和个人之间借贷;二是有组织的借贷,包括合会、标会、地下钱庄、典行、担保公司、私募基金等。
一、民间借贷利息超过15.4%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利息超过15.4%的处理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双方需要协商将利息调低。为了保护民间借贷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国家重新约定了受法律保护的借款利率上限,由之前的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变成按一年期LPR4倍执行,其中一年期LPR为3.85%,4倍也就是15.4%。 提醒您,此举大幅度降低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能从一定程度上遏制套路贷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这一款规定是指约定还款期内的利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对于合伙企业的欠款,可以起诉合伙人,因为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清场了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部分的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百七十四条 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九百七十五
民间借贷被起诉的,当事人首先应当积极应诉,可以与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否则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依然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民间借贷三分利息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看三分利息是月息还是年息,如果是月息三分,也就是月息为3%,年息为36%,此时利息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的范围,因此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是年息3%,则是受法律保护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删第二十六条规定删】,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说到民间借贷违约金多少合法,想必很多人都对此有自己的疑问,如果对这类法律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惑,坚信在认真看完下面的解答后,一定会有所收获、获益良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间借贷违约金多少合法 在法律上民间借贷合同写的违约金只要不超过本金的百分之三十都是合法的。 签订合同后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以及违约金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一、民间借贷可以公证吗? 民间借贷可以公证,在办理借贷时,直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办理公证的贷款合同,如果贷款到期,借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可由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由法院执行局采取执行,不需要诉讼。 二、民间借贷公证的概念 民间借贷公证一般指的是对民间借贷协议进行公证,民间借贷协议公证分民间借款协议公证和民间还款协议公证。 (一)借款协议是指由出借人与借款人所订立的,出借人将一定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