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形下无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1、工业用地、市政设施用地、非经营性的公共设施用地在符合规划、不变更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而增加容积率的;
2、土地出让后因宗地分割致使局部地块容积率高于整宗地块平均容积率,但各项计容积率面积总和未超过规划条件,且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符合规划条件的;
3、为保证地块布局规划更合理,集约节约用地,同一使用权人的相邻土地有条件合宗建设的,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重新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按合宗后的规模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但各项计容积率面积未增加的;
4、按照规划许可实施建设的项目,规划条件核准阶段确定的建筑面积(计容积率部分)未超出《混凝土结构工程设施质量验收规范》的合理误差标准范围的。
二、土地出让金补交标准是什么
1、已购经济适用房与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2、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租用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的计算公式为:补交土地价款(元)=标定地价(元/平方米)×缴纳比例(≥10%)×上市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平方米)×年期修正系数。
3、对于建筑层数差异较小的城市,为便于土地出让金及相应价款的征收,也可采用如下公式确定:补交土地价款(元)=基准地价(元/平方米)×所在区域建筑平均层数修正系数×缴纳比例(≥10%)×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年期修正系数。
4、对没有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体系的城镇,可暂采用以下简便方法确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补交土地价款(元)=基准地价(元/平方米)×所在建筑总层数修正系数×缴纳比例(≥10%)×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年期修正系数。
5、除上述情况外的划拨土地转让时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按照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土地出让金按标定地价的40%收取。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三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使用税。一、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8号)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贵公司不是纳税义务人可不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起诉前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签订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签订了转让合同且起诉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起诉前转让方已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第十一条
1、使用范围不同:划拨土地属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不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也均以划拨方式取得。 2、取得对价不同:划拨土地是政府无偿提供给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仅须支少量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甚至是无偿获得;出让土地则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从政府手中购得。 3、使用期限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政府因规划变更需
土地流转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未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而签订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必须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才能有效,否则转让合同无效。2、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追认,无处分权人
一、构成犯罪无需逮捕批捕的情形有哪些1、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可以监视居住,而无需逮捕批捕。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企业要求为职工缴纳的主要用来住房贷款的一种住房补贴,而住房公积金补缴主要是指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要为职工补缴以往少缴漏缴的部分。什么情形下应当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的流程是怎样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积金需要补缴的情形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一、公积金需要补缴的情形有哪些1、员工在单位就职,单位还未对职工办理缴纳公积金,公积金缴纳明显
政府土地抵押融资违规的情形有哪些1、在没有完成农转用和征收审批程序、没有依法收回原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和没有依法进行收购、补偿的情况下,政府直接以抄告单的形式要求国土资源部门给指定单位或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用于抵押融资。2、违反《土地储备办法》等规定,扩大土地储备实施主体,不按规定进行土地登记,以储备土地违规抵押担保。3、未履行土地出让、划拨等供地程序,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违规供地并登记
一、农村土地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1、违背承包方意愿的强制签订合同,无效;需要确保承租意愿是真实的。比如未与承包方沟通擅自越权代签订的合同无效(走法院也会认定为无效合同)2、依法应经发包方同意而未经同意的;需要确保出租意愿是真实意愿,未经发包方同意同样合同无效。3、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人之间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如果是土地互换或置换,那么需要确保置换双方在同一集体内,因为互换只能限定在同一集体
国家规定可以补缴养老金的情形(1)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招工手续,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为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等的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含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城镇户籍的临时工)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2)职工因自动离职、开除、除名、刑满释放后无公职等原因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3)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的;(4)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以及
醉驾免予刑事处罚的不会影响个人政审,只有作出刑事处罚才会留下案底,免予刑事处罚就是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程度。醉驾不起诉与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包括追诉时效已过,犯罪情节轻微等。 一、醉驾免予刑事处罚的影响个人政审吗 醉驾免予刑事处罚的不会影响个人政审,只有自己或家人触及刑事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才会影响政审。醉驾不起诉即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
暂停保密资格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密资格;引入外商投资或雇用外籍人员;出租、转让、转借保密资格证书;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经警告逾期不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发生重大泄密事件;有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事业单位人员免于刑事处罚的处分是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包括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 一、事业单位人员免于刑事处罚如何处分 事业单位人员免于刑事处罚的处分是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开除。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
以下情形属于员工重大过失: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其他。员工重大过失是没有具体情形的,重大过失是一种过失状态,员工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刑事案件终止侦查的情况: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一条,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
在实践中,我们遇见最多的可能就是治安管理处罚,平时在社会的小打小闹一般触犯的就是治安管理处罚。那么,治安管理处罚法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中国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
重新招标的情形有潜在投标人不足3人、提交投标文件少于3人、所有投标被废标处理的等。废标后可以随时重新招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废标后重新招标的时间。 一、重新招标的有哪些情形 重新招标的情形如下: 1.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3.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4.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形有哪些行为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形为: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
一、新民法典土地租赁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