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民事案件中检察院抗诉的条件
一、民事抗诉的条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抗诉条件有: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民事抗诉的程序。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抗诉案件的程序包括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查、提请抗诉、抗诉、出庭。
1.受理。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抗诉案件的来源包括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机关转办、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以及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
2.立案。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民事抗诉案件,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立案。
立案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
3.审查。人民检察院立案以后,应当及时指定检察人员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应当就民事判决、裁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抗诉条件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案件,应当就原审案卷进行审查,原则上不应当进行调查。
4.提请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报告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诉讼过程、当事人申诉理由、提请抗诉理由及法律依据。
5.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由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抗诉应当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
决定抗诉的案件,应当制作《抗诉书》。《抗诉书》应当载明:案件来源、基本案情、人民法院审理情况及抗诉理由。《抗诉书》由检察长签发,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
抗诉书副本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6.出庭。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检察人员出席抗诉案件再审法庭的任务是:
1、宣读抗诉书;
2、发表出庭意见;
3、发现庭审活动违法的,向再审法院提出建议。
一、检察院抗诉的条件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2、推选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和第二百零六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民事案件中伪造证据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一百一十一条妨害司法行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条件具体如下:1、案件存在民事权益争议。人民检察院抗的案件,必须是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不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非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不能提出抗诉。此外,当事人依法不能申请再审的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6条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也不受
民事案件中涉及刑事的处理原则关于民事案件涉及刑事案件的处理,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事案件中涉及刑事的处理原则分为三类:先刑后民、先民后刑以及刑民并行。一、先刑后民先刑后民,是指法院在审理民商事纠纷时,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应当由侦查机关对刑事犯罪事实进行处理,再就民事进行审理,或
一审终审可以申诉或者抗诉。当事人的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申诉或抗诉:1、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3、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等等
死刑复核的程序: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一般的刑事案件(主要指公诉案件),大致经过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这是普通程序。此外,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还要经过专门的复核核准程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这些是特殊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尤以其独特的审判对象和核准权的专属性等特征既区别于普通程序,又不同于其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例如原被告的身份证明;起诉状和起诉状副本;以及能证明原告主张的证据材料,例如书证、物证等。但该证据必须是依法收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
若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公安机关一般在十二个月内结案,否则则不应当再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调查被告财产信息并将相关财产线索提交给法院,一般主要通过以下方法查询被告的房产、银行账户信息,仅供参考。第一、通过与被告的来往的交易记录、银行流水、合同等文件查询被告的银行账户。第二、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可以去工商局调取被告的工商档案,一般都会有被告的银行开户信息等资料。第三、查询被告的房产,可以委托律师去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一般要去被告的户籍地和居住地的房管局先查询被告的
民事强制执行中参与分配的条件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在民事诉讼法其他组织是一个专门概念,主要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之外的一种民事主体,依据《民诉法解释》第52条之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因此如果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就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假如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提出民事抗诉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一、民事抗诉的条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抗诉条件有:(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二、民事抗诉的程序。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抗诉案件的程序包括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查、提请抗诉、抗诉、出庭。1、
上诉与抗诉的区别是什么?答:(1)主体不同:上诉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抗诉是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2)理由不同:对上诉权,无须任何理由;抗诉则需要法定理由。(3)方式不同:上诉可以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抗诉只能以书面方式通过原审人民法院进行。(4)后果不同。只有被告人的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进行裁判时,要受到上诉
民事案件中原告对其中一个被告撤诉的处理怎么做法院同意后会出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撤回对其中一个被告的诉讼。其他的继续审理。原告对被告其中一个人提出撤诉,是否用出裁定需待二审做出裁定,如果二审法院裁定一审法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那么一审法院有权作出是否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如二审法院裁定一审法院对此案不具有管辖权,一审法院也就无权对自己不享有管辖权的案件作出是否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它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把案件退给公安局补充侦查,会有什么结果?一、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检察院抗诉的刑事案件是能加刑的,如果是刑事诉讼的案件,一般采取上诉不加刑的制度,也就是法院二审的时候不能加重刑罚,但是如果是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情况,不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制度。【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审理民事案件中的诉讼主体资格怎么确定 一、确立诉讼主体的一般原则: 诉讼主体,又称案件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论活动,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在审判实践中,实际存在两种性质的当事人:一种是程序法上的当事人;另一种是实体法上的当事人。程序法上的当事人,是指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原告和被告。因为这时的当事人是否在事实上真的存在利害关系还是个未知数,真正的利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她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个被告的民事案件中一个被告上诉其他被告身份问题怎么处理一、多名被告事件在民事案件中根据上诉的内容不同对其他未上诉的被告有列明原审诉讼地位和将其他被告列为被上诉人两种方式,具体法律规定如下: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二)上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先杰,男,1973年7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肄业,捕前系江苏省无锡市天酬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9月30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逮捕。 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先杰犯诈骗罪向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3年8月间,被告人王先杰被债权人张亚平、蔡建平、上海银行无锡分行等个人和单位以未能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