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2民终8857号案情简介:上诉人(原审被告):黄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朝鲜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骏秋,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范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
二审判决:
一、撤销XX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XX重审。
办案经验:委托人一审作为被告未出庭应诉,一审原告以伪造的证据取得优势判决,我作为二审上诉人的代理人,二审期间提出对证据的鉴定,后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可能有人会有疑问,如果有明显问题,一审法官怎么都看不出来,律师看出来一提怎么就好使了呢?其实这个问题由来已久,法官处在中立地位,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有经验的原告编起故事来肆无忌惮,关键性证据的外观又基本符合要求,在没有对抗的情况下,也没有可供对照的材料,自然可能采信原告的说法,也是受心证影响,可能忽略掉证据本身的瑕疵。
民事伪造证据的认定规定为: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客观上表现为在民事诉讼中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
民事伪造证据的认定是: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客观上表现为在民事诉讼中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
证据方面你需要去做伤残鉴定,保存好医院的诊断书和医生建议以及发票等一系列单据。对证据的真实性,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证据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一)证据已经查
民事伪造证据的认定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民事转刑事的规定有哪些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碍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
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审查后认定。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时常遇到职工出生时间档案记载与身份证不一致的情况,这就引出了职工退休年龄确定标准的问题。通常职工的出生时间档案记载与身份证记载相矛盾大致有以下四种情况:一是在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时,职工为避免年龄过大(过小)不被单位录用而采取虚报改小(加大)自己的年龄;二是入伍时不达(超过)年令,为达服役目的而更改出生时间;三是在初次就业时,职工在填报出生时间时阴、阳历不分,导致出生时间在月
如果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表示疑义的,法院会结合其它的证据及审理情况,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审查后进行认定:1、如果经法院审查,该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的,则法院会依法采信该证据,并依法认定被告的异议不成立。2、如果经法院审查,该证据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的,则法院会依法对该证据不予采信。法律依据: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全文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告人、辩护人向合议庭提交的证据,公
伪造证据如何认定伪造证据罪所侵害的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也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
我国法官法规定法官不得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法官隐瞒证据或者证据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处分的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一、伪造证据的概念定义 伪造证据,就是故意制造虚假的证据材料的行为;包括模仿真实证据而制造假证据,或者凭空捏造虚假的证据,以及对真实证据加以变更改造,使其失却或减弱证明作用的情形。 二、伪造证据的分类 伪造证据既包括伪造刑事证据,也包括伪造民事证据;既可以是伪造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也可以是伪造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三、伪造证据的认定 (一)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
1、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嫖娼罪,嫖娼属于是行政违法行为,认定嫖娼的方法有收集证人证言、证明嫖娼行为的录音录像、民警的抓获记录等。2、行为人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民诉证据的形式有: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院对证据的审查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法条:第六十六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的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才符合再审的条件。因此,“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是再审中新证据的认定标准。如果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证据只是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一般瑕疵的,则不应当认定为新的证据。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对于再审中的新证据作出了细化规定,即“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条文中的基本事实是指对原判决、裁定的
假冒伪劣产品的认定方法是什么假冒产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被假冒的产品。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
劳动者、用人单位在仲裁过程中伪造证据的,在民事方面,该证据不能仲裁委员会认可,可能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在刑事方面,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
案件事实的认定方法与标准案件事实的认定方法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能够确认当事人证据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依据法院所确认的证据对事实作出一个判断,这适用于简单的民事案件,比如简单的离婚纠纷、借贷纠纷。在部分复杂的案件,没有足够的、真实可信的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就要结合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来综合认定案件事实。2、经验法则经验法则是人们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事物属性以及事物之
我国法官法规定法官不得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法官隐瞒证据或者证据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处分的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提供假证据与伪造证据的区别伪造主要指的是在真证据上作假;提供假证据指的是证据本身就是假的、凭空捏造。伪造证据,就是故意制造虚假的证据材料的行为;包括模仿真实证据而制造假证据,或者凭空捏造虚假的证据,以及对真实证据加以变更改造,使其失却或减弱证明作用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凡是伪造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第36条规定,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