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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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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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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会认定其为自行脱党,之后由支部大会决定把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但是如果党员是有正当理由不参加或者没有连续六个月的除外。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第三款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八条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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