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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的撤销权与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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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的撤销权与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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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的撤销权与解除权

合同的撤销权,《民法典》第539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与之前的《民法通则》有区别,但总的原则是为了保全债权人的利益,限制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以不合理的方式,逃避债务,侵犯债权人的利益。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使债务人的违法行为,得以撤销,自始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的解除权,《民法典》第562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同的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这个解除权针对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而违反合同约定,或是双方约定的解除事项出现,均可解除。

解除后,根据履行情况以及解除事由,双方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一、解除事由不同;

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不一样;

三、法律制定目的不同;

四、权利行使者不一样;

五、除斥期间不同;

重点说一下除斥期间,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民法典》第541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所以,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一年,最长为五年。

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民法典》第564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这个解除权的除斥期间的民法典新规定的,之前的《民法通则》只有诉讼时效,为三年。

二者区别,撤销权为一年,最长是五年,解除权是一年,没有最长期间。撤销权主要是针对债务故意逃避债务,侵犯债权人利益,义务人侵犯权利人的行为,所以,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惩罚义务人的行为,而规定了最长时间五年。

解除权为:合同双方,互为权利人,互为义务人,他们的权利、义务对等,只针对违约一方,进行惩罚,所以,除斥期间为一年,立法目的,重在保护守约方。

 以上为二者区别,大家在维护权利时,正确维护自己的利益,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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