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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人是否应当公开小区公共收益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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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人是否应当公开小区公共收益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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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小区是北京市东城区商住两用的小区,乙物业服务公司是该小区的物业服务者,小张于2021年6月购买了该小区A幢8单元401房间并入住至今。

小张在入住期间,总在小区看到各种商业广告,但对于这些收益的明细小张感觉自己一无所知。小张认为自己作为业主,有权利知道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那么小张是否有权利申请物业服务者提供小区的公共收益明细及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小张有权利申请物业服务者提供小区的公共收益明细及使用情况。

     本案中,小张于2021年6月登记取得甲小区房屋所有权,是甲小区的业主,乙物业服务公司是甲小区的物业服务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因此小张有权利申请物业服务者提供小区的公共收益明细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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