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和挂靠经营如何纳税
经济活动中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和挂靠经营的情况大量存在,由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和挂靠经营的形式各种各样,在不同的情况下,应当如何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相关纳税人的责任如何确认,发票的开具主体是谁,业务项目的名称应当如何填写,这些涉税实务问题应当说是较为复杂的问题。
(一)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和挂靠经营的含义、特点和形式方面问题
1、什么是承包经营?
承包经营是将企业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人以发包人或以自已的名义从事经营,发包人的发包收益与承包经营成果直接相关的业务形式。
比如,甲企业委托乙企业负责承包经营,双方合同规定,乙企业承包后仍以甲企业的名义对外经营,甲企业的税后利润由双方各分享50%。
这种经营方式就属于承包经营。
2、什么是承租经营?
承租经营是将企业租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出租人的出租收益与租金直接相关而与承包经营成果不直接相关的业务形式。
承租经营有以出租方名义从事经营的承租经营和以承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的承租经营两种。
承租经营是指对企业的承租,承租的对象是企业而不是单项财产。企业租凭的特点是在取得财产的同时,还取得了被出租企业的某些生产经营权。
如果只是承租了某企业的财产,没有同时取得该企业的任何生产经营权,则不属于承租经营,而只是财产租赁。财产租凭的特点是只是取得租赁财产的使用权,而没有取得企业的经营权。
3、承包经营与承租经营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承包经营与承租经营,两者之间有许多不同之处。其中一个非常明显的区别是,承包经营下,出包方的收益一般与承包经营成果直接挂钩,承租经营下,出租方的收益一般与租金收益直接挂钩而与承包经营成果不直接挂钩。
如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的某项合同约定,甲企业交由乙企业经营,双方按乙方经营的税后利润的50%分成,该项合同,甲方的经济利益与乙方的经营成果直接相关,因此,该项合同为承包经营合同。
如果该项合约定,甲企业交由乙企业经营,乙方定期向甲方缴纳定额的租金,乙方的承包经营结果与甲方收益不直接相关,则该项合同则属于承租经营合同。
4、什么是挂靠经营?挂靠经营与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是什么关系?
挂靠经营,是指缺少资质条件、名声、技术能力或管理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与具有一定资质条件、品牌效益、技术能力或管理能力的经营主体达成依附协议,前者依附后者的资质条件、品牌效益、技术能力或管理能力,从事经营,按照协议约定向后者支付管理费用的经营方式。
前者一般称为挂靠人,后者称为被挂靠人。
挂靠经营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挂靠人必须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因为挂靠人如果不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就失去了挂靠的意义。
挂靠经营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关系是:凡是以发包方(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同时也属于挂靠经营;
凡是以承包方(承租方)自已的名义从事经营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则不属于挂靠经营。
5、一些常见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和挂靠企业经营的方式有哪些?
下列经营方式,是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和挂靠企业经营的常见方式:
(1)企业的局部用于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比如甲商业企业的一层经营部实行承包经营;乙洗浴企业的桑拿部用于承租经营;
丙工业企业的一个车间承包给他人经营……
(2)利用分支机构的形式实行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比如品牌知名度很高的甲企业,不断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机构,并将分机构出租出去,实行承包经营。
(3)个人自买车辆,挂靠在有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企业内从事经营。
(4)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挂靠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5)没有建筑施工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挂靠在有建筑施工资质条件的企业内,从事建筑施工经营。
(二)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和挂靠经营相关的税收规定
1、税收征管法规对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情况下纳税人的确定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税收征管法规关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情况下发包人或者出租人的税收报告义务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
3、增值税关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情况下纳税人的确定,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令)第十条规定,“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根据以上规定,笔者认为,在发包或出租行为存在纠纷,税务机关无法确定谁是增值税纳税人的情况下,可以依据以上规定确定承包人(承租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86号)第一条规定,“对承租或承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的,应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税发[1994]186号第一条的规定,可以引申得出以下结论,即:承租人或承包人存在以下三情形之一的,在承包人或承租人不是纳税人的情况下,发包人或出租人必然是增增值税的纳税人:
(1)承包人(承租人)没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
(2)承包人(承租人)在财务上不独立核算的;
(3)承包人(承租人)不是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的。
比如,下列情况下,一般都应当认定发包人或出租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1)承包人以发包人的名义经营,必须以发包方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承包人不独立建账、不以承包人的名义出具会计报告,承包经营业务做为发包方的内部业务核算的;
(3)承包人不定期上交承包费,承包双方采用利润分成或其他以利润为基础的方式获取收益的。
因为营改增规定中有专门的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情况下如何确定纳税人的规定,所以,笔者认为,以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和国税发[1994]186号第一条的规定,仅适用于销售货物、劳务经营主体的承包和承租经营。
4、营改增关于对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情况下纳税人的确定,是如何规定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016-03-23)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以上规定,完全沿用了营业税的相关规定精神。凡是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的征税范围适用营改增规定的,承包、承租、挂靠经营中增值税纳税人的确认,适用以上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引申得出以下结论,单位以承包(包括承租、挂靠,以下相同)方式经营的,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承包人为营改增的纳税人:
(1)承包人是以承包人的名义对外经营的;
(2)经营行为是由承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根据以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应以承包人为营改增的纳税人:
(1)根据承包合同,承包后应当以承包人的名义办理工商执照或税务登记的;
(2)根据承包合同,发生承包业务应当以承包人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开具发票的;
(3)虽然承包合同约定以发包方的名义经营,但合同同时约定一切经营责任均收承包方承担的;如挂靠经营的出租车司机。
(4)根据承包合同,承包人应当对承包业务独立核算的。
5、企业所得税关于对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情况下纳税人的确定,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在确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时,只需考虑相关经营主体是否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不需考虑承包、承租情况。
6、个人所得税关于个人对企业承包、承租经营如何纳税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7、税收征管法规关于承包承租人办理税务登记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7号令 2003.12.17)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领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第二条、第五条规定,承包租赁经营的纳税人,应当以承包承租人的名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承包租赁经营的,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有效期限为承包租赁期。
8、销售被承包企业或被承租企业的货物、服务,应当以谁的名义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十五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办理税务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五条规定,领取发票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具有生产、经营纳税人身份的单位和个人,才可以以自已的名义领取发票,只有实际发生了经营业务时,才可以以自已的名义开具发票。
承包承租后的企业,哪一方具有开具发票的资格或义务,关键是看谁具有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只有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一方,才可以以自已的名义开具发票。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为:A.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
一、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特征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特征如下: 1.主体特殊。发包方是国家,一般由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来代表。承包方只能是企业。 2.合同的标的是企业的经营权。实行承包的企业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仍然属于国家,经营承包的也并非是承包企业本身,而是它的经营权。这一合同的标的是一个复杂的集合体,它表现在承包者使用生产资料、组织生产经营等经营
“承包挂靠”是我国旅行社行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经营方式,它有利于旅行社开拓市场,扩大企业规模,但其经营风险也越来越凸显,特别是在挂靠门市关闭后。门市部负责人仍以总社的名义对外经营,盈利时款项进入其个人账户,亏损时以“职务行为”、“表见代理”为由将风险转移给总社。那么,总社如何防范此种风险呢? 【基本案情】刘某为A旅行社南三环门市的负责人,2016年3月A旅行社发现刘某经营的门市部出现问题,遂与其解除
目前,该市大部分出租车实行的是挂名或“买断模式”,即由师傅给钱购车,但经营权却隶属公司。而按即将实行的“承包”模式,出租车公司必须先得到经营权(俗称车标),并全部给钱购车,再将车承包给师傅,师傅按月上交承包金。客管处负责人强调,实行承包制后,出租车公司不得再以车辆挂名、一次性买断为因,收取风险抵(保证)金、财产抵(保证)金、运营收入保证金等等。据介绍,首批车辆的承包预计于6月份完成。有关部门正在制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索XX与被告中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张X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苗XX、刘XX,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马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退还保证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万为本金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
企业租赁经营,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将企业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财产。企业承包经营是发包方在不改变企业所有权的前提下,将企业发包给经营者承包,经营者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按合同分享经营成果的合同。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相比,企业租赁合同的特点在于:(一)企业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包上缴利润指标以及由此产生当事人之间的其他权
不管是承包还是租赁,所承担的责任是差不多的。但关键点在于
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里,都写作酒类食品销售。 酒也是归类于食品里的,酒的销售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酒在营业执照上,写作为酒类食品。其他诸如饮料、瓶装水等写作预包装食品,散的饼干、糖果等写作散装食品。 营业执照上卖酒,一般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里,写作酒类食品。
三小备案证适用于规模比较小、条件比较简单的小型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适用规模比较大、条件比较优越的小型生产经营单位。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的法人信息是可以变更的。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般经营项目以及许可经营项目区别在于一般经营项目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许可经营项目需要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经营。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所必须取得的证件。
非法经营罪法律规定和立案标准 1. 法条: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
非法经营、倒卖柴油罪量刑并非所有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非法经营成品油中的汽油,且情节严重的才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柴油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1、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3条2款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
个体户、公司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场所与实际营业地点不一致是会被罚款的。 1、如果是个体户,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根据《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主要登记项目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指定的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上文的《条例》指的是《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1、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是不一样的。2、以前经营者办理食品的生产、经营需要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现在只需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卫生许可证,是指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4、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营业执照等,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合法主体,
1、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是不一样的。2、以前经营者办理食品的生产、经营需要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现在只需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卫生许可证,是指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4、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营业执照等,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合法主体,
第一步打开手机中的“支付宝”APP,然后点击主画面中的“市民中心”选项
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 值得说明的是,对于挂靠经营的企业,存在着挂靠企业以现金形式向被挂靠企业支付挂靠管理费的方式,被挂靠企业将收到的挂靠管理费作为小金库管理,不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这种形式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 对于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分两部分考虑:通常的挂靠形式按照被挂靠人的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另一类是没有资质的或者资质较低的企业挂靠有资质的企业的,本为针对这两种情况探
食品流通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区别主要是使用范围不一样,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做食品批发、零售需要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包括不需要拿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餐馆、糕点铺和经营批发、零售的商店等。目前,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许可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代替食品流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