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只能拿十二个月的工资吗?
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但总是有朋友固执的认为这样理解是错的。时至今日,仍有很多朋友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多只能拿12个月,这不是智商问题,而是还没开窍啊!为什么有些朋友们会有这个误区?
我来谈谈这个误区的根源。
想当年(1994年),《劳动法》颁布后,在第28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但劳动法中并未明确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我来列一下第24条、第26条、第27条是些啥内容: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为了明确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问题,原劳动部在1994年12月3日颁布了一份文件,叫《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这就是著名的481号文,效力一直很坚挺,现在还在妥妥的适用(主要用于计算08.1.1日前工龄的补偿)。
该办法中规定了5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特别规定了其中2种解除情形下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即: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
其它3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经济补偿金并未规定不超过12个月,即医疗期满后的解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解除、裁员的解除经济补偿都没有12个月限制。
为了让那些固执的朋友看明白,我将481号文中的经济补偿条款列在下面,自行体会吧: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无12个月限制)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无12个月限制)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无12个月限制)
大家只记得对这个补偿办法不停的点赞,但是点赞之后就变得稀里糊涂了,很多人只记住了经济补偿金不超过12个月这个特别规定,并没有留意不超过12个月的情形只有2种,加上一些不专业的文章的误导,便形成了所有解除行为导致的经济补偿金都不超过12个月这个根深蒂固的认识。
正因为这个问题容易让人糊涂,有些地方法院的指导意见对此做了温馨提示,比如广东高院在粤高法 [2012] 284号会议纪要中规定,“按《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均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及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非因协商一致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不受最多不超过12年的限制。”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改变了一直以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规则,在第47条中规定了经济补偿金分两种计算方法:
1)普通算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没有限定12个月,也即无上限。
2)特别算法: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我也将法律条文列在下面,大家自行体会标黑的第二款的意思: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从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法律已不再限定只有特定的2种解除情形经济补偿金有12个月限制,而是统一以劳动者的月工资额作为是否受12个月限制的标准,只有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才最多算12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则应当按照普通算法处理,不受12个月限制。
如果你对上述法条的含义仍半信半疑,我再给你看全国人大法工委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法律出版社)对该条款的解释:
P183页: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认为有些高端劳动者,工资收入较高,谈判能力较强,在劳动关系中并不总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完全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担太重,也体现不出经济补偿的性质和特点,建议劳动合同法作出调整。
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最迫切的问题是如何更好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低端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对于高端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市场调节并举的方式,保护其合法劳动权益。
但考虑到我国还没有将劳动者区分不同群体,并适用不同法律的先例,在立法技术上也较难处理,因此《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将高端劳动者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但在经济补偿部分对高端劳动者做了一定限制。
即从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两个方面做了限制,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看明白了吧?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法律释义,这个计算年限不超过12年是对“高端劳动者”的限制!
遗憾的是,很多朋友看完后,再次稀里糊涂了,又只记住了不超过12个月这几个字,根本没有注意它的适用前提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高端劳动者,于是又天真的认为,法律对经济补偿金一直都规定了不超过12个月。
我只能说,你真的想错了!
如果你还半信半疑,坚持认为我上面的解释是错的,经济补偿金不可能超过12个月,那么给你看两个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37号判决书中认为,本案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应当适用行为时的法律法规。
当时仅有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有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其中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和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的两种情形下,有经济补偿金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工资的限制。
而本案并不属于该两种情形。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该条是关于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并无过错的情形下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规定,本案符合该条规定的情形。
因此,应当参照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而不是第五条的规定确定本案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负的赔偿责任。
这样处理更符合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立法精神。吴小军连续在日广电子厂工作22年1个月,日广电子厂即应当向吴小军支付相当于2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135,000元,其仅支付了72,000元,还应支付差额部分计63,000元。
看到了吧,员工工作22年1个月,最高法院判决公司支付2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能超过12个月吧?
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894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艾国栋在一、二审中陈述其于1976年6月参加工作,至北京齿轮总厂破产之日共计36年零4个月,依照前述法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该经济补偿应支付36.5个月的工资。
鉴于1994年12月20日至1996年6月17日期间艾国栋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并判处刑罚,期间其并未参与工作,故一审法院以36个月计算该经济补偿不但未损害艾国栋的权益,反而超出了艾国栋应得的补偿范围。
一、二审判决对艾国栋经济补偿的确认并无不当。
这个案件一、二审判决支持了3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高法院予以确认,是不是又让你大吃一惊?
由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新旧法规定并不一致,又产生了一个令人头晕的分段计算问题,为了让大家体会一下分段计算,看个案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豫民再290号判决书认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余衡的工作年限已超过12年,瑞宏公司应当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支付余衡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余衡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工作年限为4年,瑞宏公司应向其支付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瑞宏公司应向余衡支付《劳动合同法》实施前12个月加上《劳动合同法》实施后4个月共1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分段计算实际上经济补偿金更容易超过12个月,只要劳动者工作年限够长!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多只能拿十二个月的工资吗? 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但总是有朋友固执的认为这样理解是错的。时至今日,仍有很多朋友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多只能拿12个月,这不是智商问题,而是还没开窍啊!为什么有些朋友们会有这个误区?我来谈谈这个误区的根源。 想当年(1994年),《劳动法》颁布后,在第28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
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金最多几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
买断工龄是国企改制特定时期针对国企富余人员的措施,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提前解聘员工时都需要支付的补偿。买断工龄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保留,只是员工不用到企业工作,可以另谋职业,到退休时办理退休手续,工龄是连续计算的。
解除劳动合同还能申请劳动仲裁。比如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而用人单位却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是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
1、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赔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定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
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主动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1、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后,仍有权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享受一般员工应有的劳动权益。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向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五到十级工伤的职工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分别用于伤残后的医疗、营养费用和对因工伤导致的就业能力损失的补偿。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两项费用应由社保基金支付
乙方: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现乙方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1、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2、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已全额支付。3、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4、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金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作,而该月工资就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作,而该月工资就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本案涉及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公司没有盖章,是否有被授权的签字?如果有,或者还有其他佐证,可以证明您和公司就解除劳动关系达成过协议,在法律上还有有一定辩论空间。建议您来所面谈。
经济补偿金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中的工资包含哪些平均工资为税前工资,即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税后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最长是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的可以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
裁员经济补偿没有十二个月的封顶。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有一种错误认识,认为经济补偿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两种情况下经济补偿不超过12个月,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裁员经济补偿并无12个月工资的限制。但《劳动合同法》创
1、根据《劳动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你已经和公司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劳动法的保护;2、针对上班时间,根据《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3、你们做二休一,每天工作十二个小时的时间总和如果符合上述规定,那么是合法的,如果超出了上述时间规定,则是违法的4、如果超出上述时间规定,则属
您好!是有两个月工资可拿。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辞退员工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额外发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应按员工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你应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和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您好,发生劳动纠纷,和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工资问题有异议,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可以拨打12333维权。更多复杂的工资相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严格意义上的大学生毕业实习是不应该拿工资的,相反学校倒应该给用人单位以补贴。实习属于教学过程的一部分,实习的大学生与学校有着高等教育的关系,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接受实习生的单位根本不能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但是随着毕业生就业市场化配置进程的加速和高校招生计划的不断扩大,高校毕业生的实习形式已经从原来的高校集中统一组织逐步向毕业生个体选择实习单位的方式转变。这种实习方式从某种程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
无论是员工,还是单位人资,很大部分人都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最多至赔偿12个月。产生这个误区的根源有二:一是错误理解劳动法及配套限定的意思,认为原来劳动法环境下经济赔偿就有12个月限制;二是错误理解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限定,认为第47条限定了经济赔偿最多就12个月。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改变了《违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办法》的做法,不再限定特定的解除情形有12个月限制,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