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作为企业管理中的一种激励手段,最早起源于美国,在上世纪70~80年代走向成熟,为西方大多数公众企业所采用。
中国的股票期权计划始于20世纪末,由于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健全导致长期处于摸索阶段。直到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我国的股权激励特别是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才开始有章可循,股票期权计划才得以稳步发展。
一、股票期权概念
股票期权激励模式是股东为达到所持股权价值的最大化,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下实行的股权激励。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优秀职工等)一定的权利,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的业绩目标或因为业绩增长、公司股价有一定程度上涨时,激励对象则有权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行权价)在特定的时间(行权期)内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从而获得收益。
即激励对象可获收益=(股票市场价格—行权价格)×购买数量。
(一)期权
期权就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优秀员工等)可以以事先约定的某一价格在未来的某个时间内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被激励对象行使该权利称为行权。
(二)行权价格
事先约定的价格即为行权价格。行权价格一般为公司授予被激励对象期权时的股权价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该授予日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调整,降低或者提高。
(三)等待期
激励对象被授权后并不当然获得公司股权,其需要经过一定时间或者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行使权利、购买公司股份,这段时间为等待期。
等待期的设定可以帮助公司留住优秀人才或者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一致化,进而强化员工与公司的依存关系。
(四)行权期
经过等待期的员工在满足行权条件后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股份,这个时间段即为行权期。需要注意的是,期权是一种权利,被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不行权,如果被激励对象选择行权,其必须在行权期内进行,超过行权期后便不再具有行权权利。
(五)禁售期
在期权行权后,公司一般会再设置一定时间的禁售期来延长股权对激励对象的绑定效果,防止激励对象在行权后马上将股份卖掉。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对于非上市企业来说,多数企业的股权激励采用封闭的管理方式,不允许向内外部员工售卖,设置禁售期的意义不大。
(六)解锁期
对禁售期的解除称为解锁,解锁并非必须一次完成,也可以是分批次进行,我们将这段时间称之为解锁期。为了更好的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的提升效果,将员工与公司进行利益捆绑,可以将解锁期设置为3~5年,每年解锁20%,或者由少至多逐年递增进行解锁。
二、股票期权特点
(一)股票期权优势
1、强化员工与公司的依存关系
股票期权把员工的个人发展与公司的长期发展联系起来,增强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公司股价上涨得越多,员工行使这些期权的获益就越多。
股票期权需要达到一定时间或满足特定条件才可以实现,激励对象为了达到条件,获取更多收益,会更加专心致力于如何让公司更加成功、盈利能力更强,进而努力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股票期权有助于激励对象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勤勉尽职,这也是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最初目的。
2、增加公司现金流量
激励对象可获收益=(股票市场价格—行权价格)×购买数量,根据这个公式可以看出,被激励对象获取的收益部分是公司的新增价值。
在此过程中,公司不仅没有任何现金支出,被激励对象在行权时还需要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股票,在没有减少公司原有资本的基础上,股票期权还增加了公司的现金流量。
3、行权方式更加灵活
与其他股权激励模式相比,股票期权模式的行权方式更加灵活。一方面,被激励对象获得的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行权或者不行权,如果行权期内公司实时股价低于事先约定的行权价,那么被激励对象可以选择不行权,也便没有任何额外损失,这种方式对激励对象来说更有保障。
另一方面,由于行权期是一个期间,被激励对象可以根据公司的股权价值变化选择一个对自己最有利的时间进行行权。需要注意的是,行权一定要是在行权期内进行。
(二)股票期权劣势
1、经营者追求短期利益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一般为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优秀业务人员等,这些人员在一定程度上都影响着公司的经营收益。
由于被激励对象的收益取决于股票市场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值,这就导致部分激励对象有可能为了追求其自身在持有期内收益的最大化,进而片面追求短期盈利,忽略公司的长期发展。
2、激励效果有限
当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时,其首先需要按照事先约定的行权价格支付现金进而购买公司股票,这对于公司员工而言,在还未获得实际收益前就需要先“自掏腰包”,部分激励对象可能会因此犹豫不决,迟迟不肯购买股票。
还有部分激励对象考虑到资本市场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公司的股票价格亦是波动不定,行权期间股价上涨自然获得收益,但是在禁售期、解锁期等尚未完全售出全部所持股票之前,如果股票价格大幅下跌,甚至低于最初的行权价,那将会面临更大的损失。
出于对各种风险的综合考虑,部分被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却依然放弃行权,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自然也因此大打折扣。
三、股票期权适用范围
股票期权模式并非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发展阶段,对于新生初创阶段的公司来说,往往会遇到资金短缺、人才匮乏、业务开拓吃力等问题。
也正因如此,在这一阶段的公司提供的基本薪酬和福利水平往往都比较低,短期激励即使有,通常也不会很多。这种情况下股票期权就成了拿未来换当下的最好承诺,成为了吸引优秀人才的最好筹码,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公司当下需要人才又要控制人力成本的难题。
发展奋斗阶段的公司管理运营等诸多方面都更加成熟,业务模式基本成型,公司各项制度越来越完善,处于快速增长阶段,股票价格持续上涨,员工对公司的股票走势持积极态度。
此时如果导入期权激励模式,可以起到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的作用,点燃员工工作激情,调整员工工作状态,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资源整合,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当公司进入生态平稳期后,业绩的增长速度就会开始放慢趋于稳定,股票的价格波动也不会发生较大变化,此时使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模式,效果可能不尽如人意。
股权期权激励是公司对某个层级以上的员工,为了激励其为公司好好工作、提升忠诚度,而决定授予他以一个很低的价格买入本公司股票的“机会”,员工只有在为这个公司工作满一定时间并且绩效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才能真正低价买入这批股票——这种买入,也就是“行权”,授权到行权之间的期间称之为“行权考验期”。常见的情况是公司一次性授予员工几百上千股,并和员工约定在职期间每一年行权三分之一或者四分之一。 &nb
期权激励是企业向员工提供的在一定期限内、按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企业股份的权利,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是股权激森察励的一种典型模式,EMBA、MBA等主流商业管理教育均对期权激励有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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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焦某为某知名外资公司员工,某知名外资公司在单方面向焦某提出变更劳动合同,调换工作城市、下调岗位及薪资,焦某不同意,以北京运营中心业务外包给第三方运营为由单方面解除与焦某的劳动关系,焦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主张,但不认为股权激励薪酬属于工资。二、律师点评: 杨律师在本案中代理劳动者,在主张用人单位北京运营中心业务外包给第三方运营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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