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发〔2011〕38号【阅读全文】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一些地区为推进权益(如股权、产权等)和商品市场发展,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以下简称交易场所)。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在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风险不断暴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违法交易活动蕴藏的风险交易场所是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平等、透明交易机会,进行有序交易的平台,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公开性,需要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其中,证券和期货交易更是具有特殊的金融属性和风险属性,直接关系到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在经批准的特定交易场所,遵循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进行。目前,一些交易场所未经批准违法开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有的交易场所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个别交易场所股东直接参与买卖,甚至发生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问题。这些问题如发展蔓延下去,极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及早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各类交易场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建立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和经验相适应的投资者管理制度,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建立由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清理整顿违法证券期货交易工作,督导建立对各类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的规范管理制度,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证监会。联席会议不代替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责。对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其他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管,并切实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及相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
三、健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程序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为规范交易场所名称,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征求联席会议意见。未按上述规定批准设立或违反上述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登记。
四、稳妥推进清理整顿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决定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其中重点是坚决纠正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交易场所,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业务范围,严禁新增交易品种,严禁新增投资者,并限期取消或结束交易活动;未经批准在交易场所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应限期清理规范。清理整顿期间,不得设立新的开展标准化产品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于2011年12月底前报国务院备案。联席会议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推动清理整顿工作有效、有序开展。商务部要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下,负责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抓紧制定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确保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有序回归现货市场。联席会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尽职尽责做好工作。金融机构不得为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及时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国务院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公安部关于清理整顿强制戒毒所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0-06-21 颁布日期:2000-06-21 文号:公通字[2000]5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地市机构改革方案给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批复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83-08-30 颁布日期:1983-08-30 文号:[83]国函字17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决定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5-05-03 颁布日期:1995-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二、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
国务院关于对司法系统整顿着装实施方案报告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0-03-26 颁布日期:1990-03-26 文号:国发[1990]1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发文字号:中发[1979]83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79-11-12 施行日期:1979-11-12 发布部门:中共中央、 国务院正文 我们党的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一向具有艰苦朴素、与人民同甘共苦的优良传统。这是我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革命和建设胜利的一个重要条件。但是,由于封建特权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特别是林彪、“四
基本信息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59-05-20 施行日期:1959-05-20 发布部门:国务院正文 大跃进以来,全国各地的基本建设工地都修建了许多工棚或临时宿舍,以满足基本建设工人、民工居住的需要。为了保证这些工人和民工的居住安全,对于工棚或临时宿舍的建设,作如下规定: 一、工棚或临时宿舍(以下简称宿舍)的规划和修建,必须符合防
基本信息发文字号:65国经字7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国务院正文失效日期:1989-10-05 为了促使企业、事业单位积极推行两种劳动制度,少用固定工、多用临时工,经济合理地使用劳动力,并简化临时工的招用手续,现对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暂作如下规定: 一、企业、事业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必须从社会上招用职工时,凡是临时性、季节
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2-05-15 颁布日期:1992-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2-01-01 颁布日期:1991-12-31 文号:国发[1991]7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改革地市体制调整行政区划给江苏省人民政府的批复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83-01-18 颁布日期:1983-01-18 文号:[83]国函字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从天津市公安机关获悉,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体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对于不符合集体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或查无下落的集体户口人员,公安机关将对其户口冻结。重点整顿哪些问题一是企业倒闭、兼并后,原职工下岗分流、自谋职业查无下落的;二是未在本市工作,仍滞留在人才中介机构集体户内的;三是干部、职工亲属随迁户口寄挂在单位集体户内的;四是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已离开原单位,下落
从天津公安机关获悉,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体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对于不符合集体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或查无下落的集体户口人员,公安机关将对其户口冻结。重点整顿以下七种问题:企业倒闭、兼并后,原职工下岗分流、自谋职业查无下落的;未在天津工作,仍滞留在人才中介机构集体户内的;干部、职工亲属随迁户口寄挂在单位集体户内的;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已离开原单位,下落不明的;设立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青岛市市区行政区划的批复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4-04-23 颁布日期:1994-04-23 文号:国函[1994]3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给甘肃省人民政府的批复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85-05-14 颁布日期:1985-05-14 文号:[85]国函字6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给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批复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88-01-07 颁布日期:1988-01-07 文号:国函[1988]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地市行政体制改革方案给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83-08-19 颁布日期:1983-08-19 文号:[83]国函字16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给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批复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83-12-22 颁布日期:1983-12-22 文号:[83]国函字26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政策文件】:《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发文字号】:国发【1978】104号【执行时间】:1978年6月2日【相关条例】:《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精干,对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必将起促进作用。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