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实务︳交通事故中主张替代性交通工具费可获赔

问题描述

实务︳交通事故中主张替代性交通工具费可获赔
1个回答

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律师。

?

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车主起诉赔偿修理费之外,同时要求侵权人承担租车费,该租车费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

  海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的,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以及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故李某主张的汽车租赁费应当得到支持。根据李某车辆实际修理天数结合其上下班线路的交通状况以及本地一般交通费用标准,海门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李某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700元。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非经营性车辆无法继续使用的,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应予支持。

尽管这一规定明确了非经营性车辆的使用中断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但在实践中,由于被侵权人在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选择上有较大的随意性,支出的金额高低悬殊,故而不能简单的仅以被侵权人实际支出的替代交通工具费作为认定依据,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原则,根据被侵权人的日常需要,以正常情况下需要支出的费用作为计算依据较为合理。

当然,如果被侵权人举证证明这种特殊需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也应当予以支持。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