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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之间借钱,怎样才能既不伤钱包也不伤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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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之间借钱,怎样才能既不伤钱包也不伤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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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亲属之间的借贷情况并不少见,兄弟姐妹之间、与父母之间、与大舅子小姨子二姑妈三姑父之间,因为手头紧常有的相互赞助,或是资金流转并不在少数。

疫情下的三年大家日子都不好过,地主家也没有余粮了,况且没有明确表示无偿赠与的情况下,这些亲戚间的“江湖救急”也属于民间借贷关系。

不同于与外人的民间借贷,亲戚间往往抹不开面子,一方借钱时不明确的约定借条、欠条、还款方式、违约金等问题,所以造成了大量的“亲属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话不多说,咱们直接来一波张露律师关于亲属间的借贷行为相关提示:

首先,一定要签署书面的借款协议。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故,原告对借贷关系的主张负有举证和说明义务,仅提供转账凭证的,还应该对双方间的借贷合意作出合理、恰当的解释说明。

其次,务必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提高证据意识。借款合同最好为书面形式,款项交付可以优先选择银行转帐,或者支付软件转账,这些有记录的转款方式,在转账时添加备注转款信息,就更完善了。

再次,如需采用现金形式交付。务必留存一方取现、另一方的收款凭证。如向第三人支付借款时,也要要求第三人出具说明或通过转账的形式予以明确借款事宜。

最后,伪造借条等证据害人害己。切勿通过虚假诉讼、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方式提起,或参与诉讼。情节严重的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更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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