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规定的“主要赡养义务”不能将其理解为只要尽了一定的赡养义务即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从《继承法意见》第30条规定的两个方面来判断即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这个“主要”既有量上的比较,也有时间上的比较。具体而言,是指经济上给予老人生活费、医疗费等方面的资助,生活上与老人共同生活,经常照料,把老人日常生活料理得井井有条,并且这种行为具有长期性、经常性。
丧偶儿媳、女婿要质变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离不开赡养行为的量变。而且在量变的过程中,被继承人无义务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创造让其尽孝道从而获得继承权的机会。
也即让被继承人在有收入又有自理能力,且有其他子女赡养的情况下,放弃这些优越的条件去接受本无继承权人的赡养,这与常情相悖,也与现实不符。
所以,《继承法意见》规定了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取得继承权应得到的“量”,即为老人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劳务。而关于精神慰藉则无法从客观上予以考量的。
所以《继承法意见》关于丧偶儿媳、女婿取得继承权的规定仍有其合理性。这种中国特色的继承制度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仍具有积极意义,并不因社会的发展而滞后。
对于尽到了一定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可以根据《继承法》第14条后段规定“继承人的以外对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酌情分配给部分遗产。
一、民法典送老人进养老院是否尽了赡养义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如果老人愿意进养老院的,可以认定履行了赡养义务,但子女还要给予精神上的慰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
一、送老人进养老院是否尽了赡养义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如果老人愿意进养老院的,可以认定履行了赡养义务,但子女还要给予精神上的慰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
尽了赡养义务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继承遗产。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相关规定这分成了三个部分,分别是经济上的、生活上的、精神上的组成,关于如何确定尽到赡养义务了这个问题,你可以看下如下的法条,其中基本上都讲清楚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
不能。侄子即使尽了赡养义务也不能分遗产,因为侄子并不是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但是,如果当事人立有遗嘱声明侄子可以继承其遗产的除外。
侄女可以分得适当遗产。根据法律规定,在没有遗嘱、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遗产。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如果对于老人扶养照顾较多,在对老人遗产进行分配时,可以分给侄女适当遗产。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义务,如果其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却不赡养老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民法典》第1130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
如果继承人以外的人对老人进行赡养,并且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该人是可以依据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产的。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
丧偶儿媳如果尽了赡养公婆的义务有没有继承权儿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需要注意的是,不管他们是否再婚,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哪些人有权继承遗产1、配偶享有
通常出现扶养赡养纠纷的情况下,我们主要维权方式有主动与扶养人/赡养人沟通协商扶养/赡养方案,或请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介入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更多复杂的扶养赡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子女为父母养老送终是天经地义的事。从法律角度而言,子女也应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但在实际生活中,因为子女众多,各子女照顾老人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谁多照顾和谁少照顾就已经让不少兄弟姐妹为此反目成仇。前不久我们接到这样一个咨询:母亲多年前去世,父亲一直由女儿照顾,弟弟几乎没管过父亲。老爷子去年去世了,生前他从事大学教授,常年患有多种疾病,每月4000元的退休金有相当一部分用于治疗费用支出。老爷子这些年
一、如何认定未履行赡养义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赡养的内容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如果没有履行这些义务的,就是没有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
1、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个方面,从这三个方面认定,若这三个方面都没有做到,则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消极事实无需举证,由主张积极事实的一方举证。也就是主张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一方不需要举证,由主张尽了赡养义务的一方举证。2、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个方面:(1)经济上供养。(2)生活上照料。(3)精神上慰藉。
房产归属:1.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2.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鉴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名下,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只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3
您好: 不一定就无法获得遗产;需要结合具体的财产、产权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如果有有效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有效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我长期并正在代理房产继承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还是聘请律师代理解决稳妥,以免权益受损;可以微.信联系付费获得专业咨询并协商代理事宜(微.信手机同步)。
未尽赡养义务的举证方式:一般情况下,只要赡养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尽了赡养义务,那么则应当认定为赡养人没有尽赡养义务。且一般可由当事人自行或委托他人取证,因权限无法取证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未尽赡养义务需要举证能够证明和赡养义务人之间的赡养关系的证明,包括户口本、村委会证明或能证明赡养关系的有关法律文书等;生活状况相关证明材料;每月经济收入数额及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律师观点分析案件基本情况:继承人王1和王2系兄弟关系,父王X、母刘X均已去世。父母留有校产房302号房屋一套,生前未立遗嘱,房屋登记在父亲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哥哥王1一家与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生活,日常照顾老人的饮食起居,陪同看病、住院、拿药,父亲王X去世时94岁。弟弟王2及家人住在天津,节假日回来看望父母。两位老人去世后,兄弟之间因房屋的继承分割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弟弟王2将哥哥王1诉至法院,请求
裁判规则: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涉案儿媳在其丈夫去世后继续与公婆共同生活、照料长达十几年,应当认定其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若干意见》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在经济上对老人进行扶助、供养。对于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其生活来源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条件的老人来讲,不仅应当从生活上进行照料,而且在经济上也给予生活费、医疗费等方面的资助。2、在生活上与老人共同生活,经常照料、伺候老人,关心、体贴老人
【案情简介】两被继承人李某某、汤某某是夫妻,收养了汤某、钟某两子女。1993年,汤某某购买房屋四套。两被继承人死亡后,汤某、钟某因继承房屋产生纠纷,诉至法院。2005年12月6日,汤某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由,要求多分遗产。钟某辩称,不同意汤某的诉讼请求,所有的房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均等分割。一审法院判决:汤某、钟某均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均有权继承两被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