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颁布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因此,境外公司为境内公司在国外提供劳务,境内公司支付境外企业劳务佣金,如果该境外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境外企业负有主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劳务费的支付人境内公司为扣缴义务人。如果该境外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那么上述境外企业因在境外提供劳务而从境内取得的劳务佣金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征企业所得税。
另外,如果是支付给国外个人的佣金,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发生地在中国境外的所得不在征税范围之内,故境外中间商取得的佣金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而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的问题,需要纳税人注意,根据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最新变化,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解释有了新的变化,根据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四条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根据新细则的规定,营业税不再采用劳务发生地原则及使用地原则,在中国境内收取或者支付从事应税行为的收入或费用,都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
即自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营业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外为中国境内企业提供营业税劳务,也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营业税。
例如,国内建筑企业到国外承揽工程,需要在国内缴纳营业税,而按旧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细则的规定,其劳务是发生在境外,是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的,是不需要计征营业税的。
企业在200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境外劳务,应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是否需缴纳营业税,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根据“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的原则,应按旧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来判断是否要缴纳营业税;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之后,如无特殊优惠政策,应按新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境内缴纳营业税。
综上可知,境外企业或个人在境外为境内企业提供各种劳务不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但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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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不一定需要招投标。法律未规定工程劳务分包必须招投标,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采购需要进行招标的范围、规模标准,达到该标准的工程项目一律需要进行招标。
劳务分包需要写施工方案,列明编制依据及原则、工程概况、主要工程数量、主要人员和劳动力、机械设备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及安排、施工技术方案等内容。
建筑劳务分包需要资质。【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一、劳务外包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不需要。劳务外包不是劳动关系没有加班费,人事代理外包与本单位职工同工同酬,享有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
1、解除劳务关系一般不需要支付赔偿金,除非合同中依法有相关约定的。2、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单位需要支付二个月的工资。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劳务关系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务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在中国境内的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需要。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引言:保险,是公司或个人风险转移的重要工具,在意外出现时,可尽可能地降低公司或个人的损失。那么,公司和个人收到的保险赔偿金,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呢?本文通过案例对该问题进行说明。案例|困扰:1、张三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险,后张三意外摔断了腿,保险公司核保后赔付张三20万元。2、大天公司为公司存货投保了财产保险,后大天公司意外失火,存货评估损失200万元,保险公司赔付200万元。后大天公司又追回
遗嘱有没有见证人? 遗嘱不一定有效的
单位同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劳动者在法定工作年龄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者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应该是劳务关系
当我们与他人签订劳务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一般都不用给员工交纳五险一金的,因此劳务合同的性质都是临时性的。那么劳务合同关系是否需要交社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务合同关系是否需要交社保 签署劳务合同公司是不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因为劳务合同一般是临时的,类似承揽性质,签订劳务合同的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可以不给员工缴纳
在公司的正常运营中,当公司开始减资时,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有收入,包含本金的退回、利润的分配、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各种项目名称的款项等等,都被称作为减资对价。那么减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针对上述问题,以下将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减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减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对被投资企业减资取得的资产,
如果是同一家劳务派遣单位与你签定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那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你已经满足与派遣单位形成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第二次合同到期后派遣单位不得以不续签合同来辞退你,如果不再录用你,你可以要求赔偿,赔偿期按三年算
前言:朋友从事加工行业,从夫妻小作坊做到小厂到成立公司,一直未与员工签合同缴保险。近来听同行说被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大额赔偿,有所担忧。又因近来业务不佳,若给员工交社保及工伤保险,一年算下来也是一笔很大的支出,询问若跟员工签劳务合同,是否可以规避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之责。 确实,经济不景气的状况下,大家都会收缩开支,但这笔支出真能省吗?先给答案:与单位员工签定劳务合同是不能规避事实劳动关系带
一、个人离退休后返聘取得工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离退休后返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离退休后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属于个人离退休后重新受雇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三险一金)-3500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扣除标准:2011年9月份起,个税按3500元
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目前由哪些商业银行承办?答: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目前委托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南京银行、紫金农商银行承办。问: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一)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综字[1997]144号)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二)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退休人员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余的个人收入如返聘的劳务报酬、各种补贴、奖金等均应纳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余的个人收入如返聘的劳务报酬、各种补贴、
一、临时工缴纳个税吗临时工也是需要缴纳个税的,而且现在法律明确说明了临时工和正式工一样享有相同待遇。二、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
一、低吸高抛赚取的差价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二、分红要交个人所得税: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按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按1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之前是按5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需
劳务派遣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