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保险,是公司或个人风险转移的重要工具,在意外出现时,可尽可能地降低公司或个人的损失。那么,公司和个人收到的保险赔偿金,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呢?
本文通过案例对该问题进行说明。
案例|困扰:
1、张三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险,后张三意外摔断了腿,保险公司核保后赔付张三20万元。
2、大天公司为公司存货投保了财产保险,后大天公司意外失火,存货评估损失200万元,保险公司赔付200万元。后大天公司又追回事故责任人偿付的赔偿金10万元。
(注:假设保险人在赔付时放弃了代位求偿权)
问题:
1、张三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大天公司取得的210万元赔偿金是否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案例|解读:
张三作为个人,其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保险赔偿,为免税收入,因此,张三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大天公司取得的保险赔偿金系弥补存货损失,获得的赔偿金额相当于存货的价值,该部分不作为大天公司收入,无需作为应税收入。
大天公司后来追回的事故责任人赔付的10万元,由于存货损失已经得到弥补,该10万元应作为大天公司的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收入中,除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外,其他收入均为应税收入,因此,大天公司取得的事故责任人赔付的赔偿金,应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提示|建议:
个人取得的保险赔偿金是免税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取得的保险赔偿金,由于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保险赔偿金一般不会超过实际损失,因此该保险赔偿金一般不作为企业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若企业从保险公司及第三人处获得的赔偿金超过实际损失的,超过部分应作为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刘旭旭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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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旭旭,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专注于公司法律顾问、商事诉讼、税务筹划等商事法律服务,致力于为公司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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