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延长羁押期限的情形有哪些
1、可以延长羁押期限的情形: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看守所最多关多长时间
1、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共一个月零七天。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共九个半月零七天。
2、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共十二个半月零七天。检察院起诉后,案件审理中,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间为一个月共十六个半月零七天。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共十七个半月零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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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八)公诉案件
在东莞哪些情形下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答】:根据东莞社保条例规定,企业职员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一种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一种是因病提前退休,具体条件如下:1、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或井下高温作业累计满9年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且男工人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2、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上下班遇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6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从修改内容可以看出,新的《工伤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
以下情形承包商可以得到利润索赔:(1)合同文件的缺陷引起的索赔;(2)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3)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引起的索赔;(4)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5)工程师指令引起的索赔;(6)特殊风险引起的索赔;(7)其他承包商干扰引起的索赔;(8)其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索赔。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违背用人单位真实意愿的情形致无效;(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治安案件可以调解的情形有哪些1、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
项目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有哪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具体详见下文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 违反宪法,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2、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4、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6、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
什么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废?律师解答: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小
犯罪嫌疑人不适合羁押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患重病的、怀孕的及哺乳自己婴儿的,不适合羁押。《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相关法律规定:《刑
一、被逮捕的被告人可以释放的情形有哪些1、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释放;必要时,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2)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3)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4)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2、法律依据:《最高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见,也不是所有的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2、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3、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4、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外国人可以遣送出境的情形有哪些对外国人可以遣送出境的情形具体包括以下几种:(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法律依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诉讼时效延长的情形有哪些
一、原则上,债权人接受开发商以房抵债的,在该房产过户前不能排除开发商的其他债权人对该房产的执行。二、债权人接受开发商以房抵债,可以排除执行的3种情形。1、发包人以房抵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排除对案涉房屋的强制执行。2、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受让人以该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抵偿房款的,可以排除开发商其他债权人对该房产的执行。3、债权人转移债权给第三人,第三人与债务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