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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土地买卖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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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土地买卖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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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宪法修正案第二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民法通则》第八十条规定:

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物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可见,我国法律是严禁土地所有权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依法买卖、出租、抵押的。

但是,国家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并有一定的限制。(木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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