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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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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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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公司名称:制订时间: 日发布时间: 日

第一条 总则

1、为规范员工考勤及请销假审批,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安全有序的运行,特制定此制度。

2、本规定适用 全体员工。

3、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员工工资发放、考评、提薪、评选优秀员工、试用期满转正等方面的依据之一。

第二条 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小时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天。每天的具体上下班时间为:上午至,下午至。

2、有特殊需要的岗位,作息时间及考勤规定可以依据工作特殊情况安排。

3、考勤管理所称“一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月”为当月的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除迟到、早退以“次”计算外,其余均以“小时”或“天”计算,不足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小时记为一天。

第三条 考勤登记规定

1、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和情形外(需在考勤表上注明),均应按规定 上下班时间进行考勤登记:

(1) 因工作公出或出差者,填妥公出申请单出差申请单经核准者;

(2) 请假、休假经核准者;

(3) 总经理;

(4) 经总经理核准后免予刷卡者。

2、员工每天上下班或外出返回均须亲自进行考勤登记,不能委托他人或代他人登记。

3、员工忘记进行考勤登记的,必须 当日或次日做书面说明,并由直接上级签字,交付人力行政部备案。各级管理者有权拒绝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做书面说明的员工签字,如签字,管理者则必须对其未登记原因的真实性负责。

4、一个月内允许员工次出勤而忘记考勤登记的情形,超过次的,。

5、员工因考勤卡丢失、考勤系统故障、考勤簿丢失等原因不能按时进行考勤登记的,应及时向人力行政部报告,否则考勤管理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前述原因消除之前的考勤需要填写考勤情况说明单,并经人力行政部备案确认。

第四条 迟到、早退

1、迟到:指员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考勤登记并到岗上班的行为。上班时间过后分钟(含)内到岗视为迟到,超过分钟的,应按事假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2、早退:指员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考勤登记,提早离岗下班的行为。下班时间前分钟(含)内离岗视为早退,超过分钟的,应按事假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3、迟到/早退的处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次数处罚方式

第五条 旷工

1、员工未办理任何请假等批准手续无故不到岗(或离岗)者均为旷工(以请假申请单为准)。

2、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得到批准而不到岗者,其超假时间视为旷工。

3、不遵守调动或调岗,擅自离岗或不到岗者均视为旷工。

4、旷工的处罚旷工时间处罚方式

第六条 全勤奖

1、全勤是指员工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时间出勤,不迟到不早退,无擅自离岗或旷工记录,没有任何请假。

2、月度全勤奖 人民币(大写:),每月月末人力行政部汇总考勤后将员工的全勤奖金以工资形式发放至员工工资卡内。

年度全勤奖年末统计一次,奖金 人民币(大写:),随当年最后一月工资发放至员工工资卡内。

第七条 公出与出差

1、凡属 工作原因离开公司者视为公出或出差。

2、公出、出差须填写公出申请单及出差申请单,按审批程序经批准有效。

3、公出的规定

(1)上班时间因公事外出不能在上下班时间进行考勤登记者,必须 外出前持公出申请单进行申请,获得批准后将申请单提交至前台,因紧急情况不能提前提交的,必须 外出归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补交;

因公外出需在考勤表上注明“公出”字样。

(2)上班时间因公事外出,但是不影响上下班时间考勤登记者,应在申请公出时报告并经核准。

4、出差的规定

(1)出差前必须持出差申请单进行申请,获得批准后将申请单提交至前台,因紧急情况不能提前提交的,须先在上级主管和人力行政部备案,出差返回第一个工作日补交。

特殊情况下,可在到达出差地方后及时与公司联系并指定代理人代办公出登记手续;出差需在考勤表上注明“出差”字样。

(2)凡延期或未填写出差申请单者,不予报销出差费用和出差补贴,且出差期间按事假处理。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审批者除外。

第八条 加班和倒休

1、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时间内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尽量避免或减少加班。

2、加班的员工上、下班应照常进行考勤登记。

3、加班的管理

(1)正常上班时间工作效率低,工作明显失误,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而加班的,不计加班。

(2)平时或周末参加培训活动,或包含娱乐性的其他活动等不计加班。

(3)没有按规定办理加班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均不予以计算。虚假加班的,应退回已领取的加班费。

(4)签到、签退记录仅反映员工到达和离开单位的时间,未经批准的早到或迟退不视为有效加班,不能明确说明超时工作的内容和必要性的不视为有效加班。

(5)在确因合理的工作需要超时工作的情况下,经上级领导和人力行政部总监批准,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加班时间并给予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4、加班的核算细则

(1)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按三倍日工资标准发放加班补助,不得再另行申请倒休。

(2)员工周末加班只能申请倒休,不再发放加班补助。

(3)员工平时加班可累积计算,并可申请倒休(每小时倒休一天),倒休后不再发放加班补助。

5、值班的管理

(1)如在周末、法定节假日安排值班的人员,应按照排班表及公司规定的值班人员岗位职责等要求,做好值班工作。

(2)值班人员在法定节假日进行值班,按三倍日工资标准发放值班补助,不得再另行申请调休。

(3)值班人员在周末进行值班可申请倒休,不再发放值班补助。

第九条 请假与销假

1、请假前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因紧急情况不能提前办理的,必须 假期结束归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补办。

2、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以下规定提交审批:序号请假类别申请人审批人1

3、对需要提供有关证明确认休假必要性的假期,在提交请假申请单的同时,还应提交相关证明,如休病假时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婚假时提交结婚证,休产假时提交医院的有关证明等。

未能提供有关证明的,休假无效。

4、员工休假期满后,应 上班第一天到前台处办理销假手续。员工休假期满需要续假的,应按休假申请审批流程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

第十条 事假

1、事假需按以下规定的时间进行申请,经核准方为有效,事假时长请假时间特殊情况未能提前请假者,须电话向其上级申请(发短信无效),经批准后方可,否则视为旷工。

2、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须提前填请假申请单,经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3、事假为无薪假期,且事假的数量作为公司对员工的考核指标之一。

4、员工申请事假的,主管有权视情况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5、事假工资=(小时-事假小时数)日工资/小时

第十一条 病假

1、员工因伤病不能上班者,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核准后,按规定程序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特殊情况未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须提前电话向其上级主管申请(发短信无效),由其上级向人力行政部报备,并在病假结束上班后首日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及相关证明,否则视为旷工。

3、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提供与病假证明相关的病历手册和医药费收据,员工未能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旷工。

4、 病假工资=(病假小时数日工资/小时)%

第十二条 婚假

1、符合结婚年龄 (女20周岁,男22周岁) 结婚的员工享有天的法定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含天法定婚假在内的天的晚婚假。

3、婚假应在一次性使用完毕,且仅作为办理婚事、度蜜月之用,不作它用。逾期未休,不予补假、不予折现。

4、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但不能享受晚婚假。

5、员工申请婚假应主动向人力行政部出示结婚登记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存档。

6、婚假工资待遇:工资中的固定部分照发;工资中的绩效部分,按当月考核结果计发。

第十三条 产假

1、新员工入职前如已怀孕或拟 一年内怀孕者须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向公司声明,便 公司安排工作岗位。

2、产假应至少提前天提出休假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安排岗位代理人后方可休假。因流产等原因休产假的可不受上述请假期限限制,但也应提前请假,批准后方可休假。

因情况紧急不能提前请假的,应在紧急情况消除后电话向其主管申请(发短信无效),由其上级向人力行政部报备,并在假满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及相关证明,否则视为旷工。

员工应向公司出示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诊断证明等证明。

3、产假时间

(1)正常产假天数:符合产假条件的女职员生育时可享受天的产假(其中包括天的产前休假)。

(2)晚育产假天数:符合晚育条件(年满24周岁)的女职员生育时可享受天的产假(其中包括天的产前假)。

(3)难产加天,多胎每多1胎加天。

(4)产前检查:怀孕不满七个月(28周)的每次给假天,超过七个月(28周)(含)的每次给假天,凭医院证明可不扣薪。

无医院检查证明或检查占用时间超出以上规定标准的按事假处理。

(5)产前假(孕期):怀孕7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部门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6)授乳时间:婴儿1周岁内每天2次授乳,30分钟/次,可合并使用,每多一胎每次授乳增加30分钟。

(7)流产(包括宫外孕)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8)以上规定如与员工主要工作地的规定冲突,可由人力行政部酌情协调。

4、产假工资待遇:执行国家或员工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规定,工资中的固定部分照发;绩效部分按之前六个月以上的平均值计发,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参照同级别岗位的平均绩效工资计发。

相关社保给予的生育津贴归属公司。生育津贴高 公司发放数额的,差额应由公司补足。

5、男职工因妻子生育请假陪护,休假天以内的不扣薪。员工工作城市(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为准)和子女出生地不是同一城市的,可视情况增加相应天数的带薪假。

陪产假应一次性休完,且应在生育后一个月内使用,逾期作废。

第十四条 丧假

1、员工遇有亲属去世的,公司应按以下规定准予其带薪休假:去世亲属丧假天数天

2、丧假仅用 参加或办理丧事之用,不得挪作他用,且应在使用,逾期未休,不予补假,不予折现。

第十五条 年假

1、休假时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 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病、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事假累计2个月(含)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事假累计3个月(含)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事假累计4个月(含)以上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年休假可根据员工意愿,分段或集中休完,由员工本人提前申请,经批准后休假。

4、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5、年假天数核算细则:实际可休年假天数 = 当年核定年假天数当年已工作月数 / 12 上年转入本年未休年假天数(如有) -已休年假天数。

(上公式中“当年已工作月数”为取整值)

6、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 相关规定

1、员工迟到或旷工转为请假或要求补假,意在逃避处罚,核准人不得准假,否则对核准者处以相应处罚,当事人仍按迟到或旷工处罚。

考勤审批权人超越权限核准员工休假、或包庇员工的虚假休假行为的,对核准者处以相应处罚。

2、委托他人进行考勤登记或代他人进行考勤登记,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视情况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给予相应处罚。

3、本公司选送参加的各类培训、考试不扣薪,职工参加与其岗位相符的职称考试占用工作时间的,可凭准考证,不扣薪。第16页 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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