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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37天内被”释放“了,是否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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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37天内被”释放“了,是否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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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常有当事人询问,自己被派出所拘留了37天,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被“释放”了,是否自己就没事了?在此做一个解释,拘留37天后,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派出所会对行为人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签署取保候审手续,提供保证金或者找保证人签字),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取保候审后,案件仍旧处于侦查阶段。

        检察院不批捕可能基于以下原因作出:

        (1)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犯罪存在争议,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据;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属于轻型犯罪,后续极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甚至不起诉;

        (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属于重型犯罪,但需要赔偿被害人损失,需要犯罪嫌疑人本人筹集资金退赃退赔(大部分出现在集资诈骗这类案件中);

        (4)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关押场所协调困难,无法收押(主要受到疫情影响)。

        基于以上原因,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只有在第一种情况下,才存在最终认定无罪,也就是当事人所说的“没事了”的可能,且这种情况大部分需要律师辅助与办案人进行沟通,才有争取的可能。

目前,很大一部分案件前期取保候审,导致当事人认为“没事了”进而疏于关注,最终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被判处实刑的结果(判处实刑即最终坐牢或者说重新被“关起来”),因此,在被拘留37天后“释放”,并不是后续就没事了,取保候审后,当事人应当持续关注案件,积极主动了解案件进展,及时委托律师阅卷、了解案情,与办案人沟通,以争取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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