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跨辖区案件执行的两种基本方式,一是异地直接执行,二是委托执行。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跨辖区执行案件要求委托执行为主,不主张异地直接执行,并要求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需跨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辖区执行的案件,以委托执行为主,同时对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委托执行的案件,做以下严格规定:①被执行人在不同辖区内有财产,且任何一个地方的财产不足以单独清偿债务的;
②分布在不同法院辖区的多个被执行人对清偿债务责任的承担有一定关联的;③需要裁定变更或追加本辖区以外的被执行人的;
④案件审理中已对当事人在外地的财产进行保全,异地执行更为方便的;⑤因其他特殊情况不便委托执行,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的。
对上述前四项规定可正确理解,直接操作,只要审判程序和裁判文书中有上述四项中任何一项,即可申请异地直接执行,并不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对异地执行的规定。
针对第⑤项中的特殊情况不易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无做明确的规定和解释,笔者认为所谓可以不委托执行的特殊情况,可包括下列几种情形:①申请人行动不便或经济能力有限或不能委托全权执行代理人,申请异地执行更为便利的;
②法人与法人或公民与法人之间申请执行,被执行法人可能得到地方保护使案件不能执行的;③被执行人是受委托法院当地党政机关,受委托法院无法执行的;
④被执行人与受委托法院有利害关系,受委托法院需回避的;⑤受委托法院有充分理由明确回复不宜本院执行,无法接受委托的等,都在“特殊情况”之列。
以上是对法院直接异地执行的解答。
一、强制执行是否影响征信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话在征信记录里有记载,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若恶意逃避执行,会上失信执行人名单,不能购买火车票、机票等等,不能进行高消费。《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说到拘留,想必大家就想到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治安拘留这三种常见的处罚方式。今天我们要探讨的是关于行政拘留方面的知识,首先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处罚,但是也存在免除行政拘留的情形,可能大家并不是很了解了。没有关系,今天为大家搜集了免除行政拘留的条件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一、免除行政拘留的条件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但由于行为人存在某种特殊原因,决定给予其行政拘
因为生命的宝贵性和不可再生性,我国现行刑法保持「保留死刑、严格控制」的原则,只有对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罪犯才可能判决死刑。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下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相关知识。一、我国现行死刑的执行方式有哪些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
一、死刑属于什么刑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既能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对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刑。附加刑适用时,对一个犯罪可以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二、中国死刑执行方式包括哪些1、枪毙,即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行刑时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员(警察,有别于普通
法院送达传票的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或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属(对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专司收件的人)的送达方式。 2、委托送达: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委托其它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它是直接送达的补充。严格意义上讲委托送达不是一种独立的送达方式,它只是法院相互间的协助行为而已。 3、邮寄送达:法院送达人员将应送达的诉讼材料通过
死刑怎么执行,死刑执行方式有哪些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虽然世界上有一半的国家都容许死刑的存在,但最近几年普遍倾向于以更人道的方式处死犯人。目前世界上被普遍采用的行刑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静脉注射:向死刑犯的静脉中连续注射致命的药剂。犯人躺在行刑椅子上脚踝、腿、手腕、胸部和头部都被绑住。犯人的身上连有心脏监视器。行刑人一般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相关知识 关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规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我们很多执法部门对于行政
法院通知被告人的方式有哪些法院会打电话通知当事人的,尤其是在基层法院中使用电话通知的很多,离法院很近的当事人最容易被法院电话通知。 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法院应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通知被告根据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律师如因案情复杂,开庭日期过急,可以申请法院延期审理,
对方开的是什么车?这个车是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他妻子也享受了这个车给他带来的生活、工作的便利,可以把他和他的妻子都列为被告,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可以保全他妻子的账户
你好,法院发放执行款的方式大概有这么几种方法: 1、当事人系个人领取执行款需要办理的手续: 领款凭单、身份证原件、由承办法官在领款凭单上签名证实,庭室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开具转账支票或直接打给申请人个人账户; 2、当事人委托他人领取执行款需要办理的手续: 法院发放执行款的方式领款凭单、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领取执行款的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的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由承办法官在领款
你好,财产保全内地外地都一样主要的程序是: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实务中,越早提交申请,对申请人越有利。2、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财产保全费用由法院审核确定,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有些法院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预交一定数额的外地出差差旅费。3、法院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4、申请人
就最近几年来说,法院可以直接异地执行吗?当然可以,不过要做好异地执行的充分准备,减少因盲目行动造成损失。首先,要对申请执行的本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认真审查,对符合异地直接执行条件的,要逐级申请;基层人民法院异地直接执行本市辖区以内被执行人,应由本院写出书面申请,阐明异地执行理由,连同判决书、申请执行书等原件,一并递交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批;涉及本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以外及本省、直辖市辖区以外的异地执行案件
关于你的问题,被执行人情况属于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根据该条的规定,能够证明该债务属于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因此,虽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但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如果不履行有三个后果:1、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很多,可以对你的住宅进行搜查,包括拍卖、变卖、扣押你的财产,冻结你的银行帐号,还可以查封你的住宅。2、如果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处于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并且可以重复适用。3、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情节严重的,就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我国执行死刑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1、枪毙,即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行刑时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员(警察,有别于普通警察)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如果一枪打偏了,再补一枪,直至犯人死亡,经过法医确认,犯人已死,然后由法医上前将犯人的有重要价值且完
恢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恢复案件执行的,恢复执行案件结案的方式包括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和终结执行。《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 恢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一)执行完毕;(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三)终结执行。哪些情形可以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人对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有权进行处分,申请人同意
困扰非深户养老保险参保人无法将养老保险转入深-圳的难题终于解决了!深-圳市已经开始办理异地养老保险转入手续,转入流程与转出程序一样,但男满50岁女满40岁则不能办养老保险转移。即参保人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深-圳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再由深-圳社保经办机构向参保人转出地发函,即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以前深-圳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必须通过原人事部门调干或劳动保障部门招调工
律师解答农村房屋,法院可以执行。只是由于农村房屋的买卖有限制条件的,法院一般不会采取拍卖等方式执行。一般只会查封农村房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
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