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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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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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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这类情况在上海并不多见,但是同样值得购房者注意。(二)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

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三)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四)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五)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

购房者要求退房,才能避免自己承担违约责任,此时也才能顺利的要回自己的定金或者首付款。其中比较常见的退房情形就是出售的商品房质量存在严重的问题,甚至对正常的居住使用都产生了影响,此时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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