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
计算折旧的基数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以及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2.计算折旧的范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下列7类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3.计算折旧的起止时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4.计算折旧需合理预计净残值。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5.计算折旧的年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6.计算折旧的方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享受加速折旧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两类:一是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是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加速折旧法的具体方法有三种:缩短折旧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其中,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的,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税法对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20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问题有两大变化,一是预计净残值,二是折旧年限。它取消了老所得税法统一规定的按照固定资产原价5%预计净残值的规定,而是授权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自主合理确定,但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2)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3)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纳税人在规定的保存期限以前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
1、固定资产折旧体现在费用增加,利润减少,而减少的利润体现在了货币资金里面。2、企业所得税法也明确了折旧费可以税前扣除,那么相应的企业税前利润也就减少了,从而税收也就减少了。3、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折旧可以加速,那么加速意味着折旧费提高,那么企业所得税减少幅度就更大!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一是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用企业搬迁补偿款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或没有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没有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企业应以搬迁补偿款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将其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二是企业有相应的搬迁规划,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重置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公式是什么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企业一般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他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余额。公式如下: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年折旧额除以12=月折旧额当期应提取的坏帐准备应按以下公式计提:当期应提取的坏帐准备=当期按应收帐款项计算应计提坏帐准备金额减(或者加)本科目的贷方余额(或借方余额).当期按应收帐款计算应提取的坏帐准备金额大
折旧固定资产的年限为: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固定资产折旧期限到期如何处理?1、固定资产使用达到折旧年限时,若继续使用,不需进行财务处理,也不
固定资产折旧最长年限法律没有限制,对最低年限作出以下现在: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
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价外费用指价外吸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税额的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但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存在合理避税的机会,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注意:第一,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
固定资产折旧完了怎么处理?一般,提完折旧后,如果继续使用,先在账上挂着,账面价值为固定资产的残值。如果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不再使用,则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等清理申请,按公司内控程序将固定资产清理,残值变卖后,做账:借: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借: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借:现金等贷:固定资产清理将固定资产清理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支出借:固定资产清理贷:营业外收入或:借: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
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规定,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1号公告)规定,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即2012年
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1、符合财税[2009]59号第五条的规定2、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即企业分家,股东不分家的情况。3、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4、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特殊性税务处理: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
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企业固定资产因意外事故在没有计提完折旧的情况下就已报废,这部分损失可否在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律师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
【法律意见】一、注销的话,需要原法人授权书、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未使用完的银行票据。二、如果法人变更,只是想将原银行账户变更法人的话,需要法人任命书(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指的都是正本),法人及代理经办人员(如果法人亲办则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账户变更法人授权书(原法人及新法人都有签章)。三、变更账户名称及印鉴变更基本同上。
【问题】企业固定资产需要报废,在税务方面应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解答】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其中,“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可自行计算扣除。除此之外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
关于固定资产报废会计处理、具体报废前后流程说明、会计账务处理细节内容等这些问题主要分两个部分回答,具体如下:一、固定资产报废流程说明:1、 各级单位自行决定的,由本单位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与实物管理部 门、财务部门核对后,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报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进 行技术鉴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报送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2、 上报公司总部审批的,由本单位按前款规定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
1、企业生产车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应该计入制造费用科目;2、具体会计分录是:借:制造费用-折旧费贷:累计折旧3、折旧费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中由于损耗而转移到成本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折旧费的归集是通过将按月编制的各车间、部门折旧计算明细表汇总编制整个企业的“折旧费用分配表”进行的。根据“折旧费用分配表”登记制造费用明细账和总帐。
待处理财产损溢:(1)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等,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等,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材料、产成品、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2)盘亏、毁损的各项资产,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