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乐:档案遗失,应该由他最后工作的单位协助其个人查清原委,能补充的补充,确实不能补充的,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档案实际上也就是起的证明作用,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龄、职称等信息通过档案都能确定,原始档案遗失了,这些信息通过其他证明也能够得到确定。
在某些时候,原始档案的记载可能会有错误,办理退休的部门不应当依据这些错误材料办理退休,应当通过调查取证获取正确信息材料。
此点也说明不是一定要有原始档案才能办理退休。
档案遗失尽力举证也能办理退休手续
2007-08-10 广州日报 练情情
本报讯(记者练情情实习生龚恩泽通讯员越法宣)在前广州铸造厂做了几十年特种造型工的柳师傅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提前退休了!近日,越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广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对柳师傅作出的因档案遗失不能办理提前退休的行政决定,让其可以提前退休。
2006年7月26日,刚满55岁的柳师傅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被拒,理由是他的档案内缺少了1974年至1986年期间从事造型工种的原始档案,并且认定柳师傅后来提交的证据不具有原始性,没有证明力,不能据此判定他在该时间内的确当过造型工。
无奈之下,柳师傅于2007年3月6日向越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柳师傅不是档案的保管者,对于档案的遗失是没有责任的。
在档案资料缺失的情况下,搜集了包括证人证言和公司公文证明等证明材料,已经尽了举证的努力。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只是根据《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认为其不是原始材料就不予理睬,是属于适用法律不当,没有正确行使审核职能。
因此法院判令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在判决生效起60天内重新对原告柳师傅作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决定。
原单位丢失档案退休时发现工龄竟缩半 2011年12月06日 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艺明通讯员凌蔚)陈伯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时竟发现自己将近20年的工龄,竟变成了10年9个月。
按照社保系统显示的这个工龄,陈伯的退休工资将大幅“缩水”,连正常的医疗保险都没办法享受。为此,陈伯将老东家推向了被告席,这也是禅城区首例因档案丢失引发的纠纷。
禅城法院昨日向媒体公布了这起财产损害纠纷。
上世纪70年代末,40岁的陈伯被安排到当时佛山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当临时工。9年后陈伯转为合同工。61周岁时,陈伯退休时发现将近20年的工龄,竟变成了10年9个月。
陈伯了解到,原单位一直扣留自己的工作档案未移交给社保单位,导致其不能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陈伯把老东家告上法庭要求移交档案,这时陈伯才知道这十年的档案不见了。
2009年,禅城区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老东家”为陈伯补做职工档案。一审判决生效后,“老东家”未履行义务,最终在法院施压下,其才向陈伯移交了一些材料,唯独没提供任何能够证明陈伯9年临时工经历的材料。
经法院再三催告,原单位还是无法补充上述档案材料,最终被处以20万元的处罚。事情并没就此结束。去年11月,陈伯以老东家没为自己补做职工档案,造成自己转制费、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合计15万元为由,再次起诉。
法院遂酌情判决被告单位向陈伯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职工档案遗失引发劳动争议案单位终审被判赔3万作者: 王鑫 陈敏冀 2007-09-11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宣判一起因职工档案遗失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二审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档案遗失确实给原告甘某社保、就业造成一定影响,判决被告单位酌情赔偿原告3万元。
法院一审查明,原告甘某原为农行成都市高新支行职工。2001年12月,其向单位提出自谋职业、买断工龄,得到批准,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但在其依照国家规定办理社保手续时,发现单位将其档案遗失,并因此未再办理社保手续。
经多次协商未果后,甘某提起诉讼,要求高新支行为其补办从参加海军开始到高新支行工作的所有档案资料,赔偿因丢失档案致使其无法重新就业而造成的实际收入损失共72950元及可预见合理收入损失23万余元,赔偿其因不能办理社保手续而导致不能享受正常医疗保险和到达退休年龄后领取社保金而受到的损失,及档案遗失给其造成的精神损失费用共计10万元等。
法院一审认为,甘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要求补办档案资料的诉请具有可执行性,该诉请因内容不明确,无可执行性,且其也无法证明自己是因档案遗失未就业,档案遗失与其是否就业无必然联系,与其要求的实际损失之间缺乏必要的因果关系,而其主张的可预见的合理收入损失,也缺乏必要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对其这三项诉请均不予支持。
但甘某的档案遗失确实给其社会保险及就业造成一定影响,故法院一审酌情支持3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提起上诉。甘某坚持认为档案遗失造成其无法就业,高新支行理应为其补办、恢复职工档案资料,并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及合理的可预见收入,并认为判决只赔偿3万元过低。
高新支行提出,甘某于1995年转入高新支行后随即发现档案丢失,单位实际上已为其补办了其在高新支行工作期间的档案材料,其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也完全可自己到社保局购买个人社保,享受正常的医疗保险和到达退休年龄后领取社保金,这与档案遗失无关,因此一审判决应予撤销,并请求驳回甘的诉请。
成都中院认为,甘某对要求补办的档案未明确具体的内容和措施,对档案遗失造成的实际收入损失以及可预见的合理收入损失,其也不能证明档案遗失与其是否就业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上述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而对甘某主张的精神损失费等,一审法院综合全案事实,酌情认定3万元,也是妥当的。
人民法院报
市民档案丢失无法办理退休公安局担责被判赔8万 2011年11月23日新京报
52岁的市民刘先生因冠心病、心梗等丧失劳动能力,欲办理退休手续,却被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告知档案已经丢失。刘先生将其告上法庭。
近日,一中院终审认定该公安分局存在过错,判赔8万元。
离职后档案转交派出所
1977年5月,刘先生被原白纸坊街道宣武区仪表医疗设备厂招收为集体所有制工人,直到1991年因违反职工奖惩条例被除名。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1月8日,单位把刘先生的档案材料转交给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所属的白纸坊派出所,派出所接收并在回执注明“你处于91年1月9日转来刘某某的档案材料,已全部收到,现将回执退回”。
在回执上,派出所还在收件机关盖章处加盖了北京市公安局户籍专用白纸坊派出所的印章。
档案丢失无法办理退休
时隔近20年,刘先生深受冠心病、心梗等困扰,2010年9月10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经鉴定,已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
刘先生称,在拿到这份鉴定意见后其打算办理退休,但是到公安局某分局询问档案时,却被告知该档案已经丢失,“因为没有档案,我至今也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为此,刘先生将该公安分局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赔偿因丢失档案造成的经济损失20万元。
对此,该公安分局辩称,没有档案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的说法于法无据。
法院称公安分局有过错
法院认为,公民的人事档案是公民取得就业资格、办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乃至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等所应具备的重要凭证。
由于公安局某分局将档案遗失,使刘先生无法顺利办理退休手续,同时由于刘先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使得其目前的基本生存及养老问题均面临困境。
对该损失后果的形成,该公安分局具有一定过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根据刘先生目前的实际生活状况、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年限,结合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该公安分局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考虑,判赔8万元。
(张媛)
1、一旦档案丢失,需要由原工作单位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有关个人档案丢失情况说明,或补办档案记录,并交人社局审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中指出,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档案关系人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2、扩展资料:档案丢失
您好!档案与身份证一致,到退休年龄就可以!
下岗职工应当按照下列程序来办理退休:1、准备好企业职工本人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解除合同证明等材料;2、向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3、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企保中心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4、申请通过之后,填写相关资料;5、填完之后,符合条件的发放退休证。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
原始档案与身份证名字不符可以办理退休。职工办理退休,原始档案名字与身份证名字不符的,一般通过审核档案或户口中记载的曾用名,档案资料中的音同字不同的名字、个人照片、身份证号,来进行确定。只要能证明档案中记载的为其本人曾经使用过的姓名之后,退休审批部门就可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对于员工来说,当自己在学校毕业之后,自己的档案也是会流入到社会上的,这个时候出现有丢失的情况时,是需要了解到档案丢了能办理退休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档案丢了能办理退休吗 可以退休的。退休金和计算养老金不受影响,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没有影响的。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丢失档案会影响办理退休、计算养老金有影响: (一)档案的重要性
档案前后年龄不一致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认定退休年龄。身份证年龄或者实际年龄与档案年龄不符的,职工不能按照身份证年龄或者实际年龄退休,必须按照档案中最先的出生时间计算退休的年纪。法律依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
原始档案与身份证名字不符能办理退休。但是要证明二者为同一人,档案名字是曾用名的,前往公安机关打印户籍登记表证明,公安机关户籍登记未登记曾用名的,查找当年使用曾用名工作的资料证明。
退休手续的办理: 1、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前向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企保中心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3、申请通过之后,填写相关资料; 4、填完之后,符合条件的发放退休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
法律分析: 退休证办理流程如下:1、用人单位到人社退休管理部门自行购买退休证;2、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负责把退休证上退休人员的相关信息填写完整;3、加盖用人单位公章;4、退休人签字确认领取;5、把退休证发放给退休人。办退休证时,需要带的申请材料有: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本人照片(大一寸),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退休证是国家和地方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劳动人事法律、制度规定,符合退休条
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处理
一、退休档案年龄的认定是以档案为准还是以身份证为准 1、对退休档案年龄的认定是,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2、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3、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档案年龄大身份证年龄小的,以档案年龄为准;而只要档案年龄符合规定的,就能退休。目前的退休年龄是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1、办理退休手续的流程: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前向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企保中心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3、申请通过之后,填写相关资料; 4、填完之后,符合条件的发放退休证。 5、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
你好,依据档案年龄办理
笔迹可以做司法鉴定的
退休年龄规定如下: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办理退休的流程怎么走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
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办理退休以档案最先记载为准。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使用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如果在没有办理退休之前发现个人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其实是可以申请变更的。因为每年各单位都要对人事档案进行核查,核查有问题的,本人
应该可以,但请以咨询社保部门为准,他们有一个专门审核档案的工作部门。
1、尽快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档案。人事档案不慎丢失,无法办理退休等事项,必须补办才行。2、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3、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以下职工档案要件:工龄确认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工录用手续等。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方能有效。4、职工档案要件
档案中的调转介绍信 单位丢失,已到退休年龄,视同缴费工龄不能确认,不能办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