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经济适用房新政策有哪些
北京经济适用房最新政策为2007年9月25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以区为主、全市统筹;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交易、动态监管。
第四条 市政府建立本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市建委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县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第二章 供应对象
第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六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第七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第八条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第九条 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第三章 房源筹集
第十条 市建委根据需求和资源状况,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收购计划。各区县政府负责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问题。
对部分房源不足的区县,市建委可以适当调剂。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采取集中建设和商品住房项目配建方式筹集,也可采取在市场上收购二手房、单位集资合作建设的房屋或社会机构投资建设的房屋等方式筹集。
第十二条 采取集中建设方式的,项目用地由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提供,由市、区县政府组织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
采取配建方式的,由市规划委、市国土局等部门在区域适宜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比例。土地入市交易时,与商品住房项目同时招标、配套建设,分别销售、分别管理。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二)免收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保持合理的开发规模,户型设计控制为中小户型,具体标准由市规划委制定。
第十五条 收购二手房、单位集资合作建设的房屋或社会机构投资建设的房屋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要按小户型、满足基本住房需求、节能省地的原则收购。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项目开发成本、税金、利润组成,通过竞价或政府审核方式确定或调整。有关竞价方案或价格审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建委等部门办理。
第四章 审核与销售
第十七条 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一)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三)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建委。
(四)备案:市建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建委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市、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
第十八条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轮候摇号配售。其中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以及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配售。
第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1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
上述由政府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上市交易交纳价款的具体比例和政府回购的具体办法由市建委会同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等部门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需求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已经由市建委备案的申请家庭,在家庭收入、住房或资产情况等方面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和资产情况进行检查。
对经检查核实,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取消购房资格。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土地用途的,由市国土局处理。
(二)违反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处理。
(三)擅自向未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的配售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区县建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交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住房的差价,并对建设单位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建委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申请家庭资格审查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管理等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尚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再到原审核窗口办理延 期手续,可持原核准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届时经济适用住房审核标准与规定程序申请轮候,符合条件的纳入轮候范围,轮候时间从原核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各区县政府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配套文件。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就是《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内容,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经济适用房是指现已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安排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许集资建房单位缔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房。北京经济适用房新政策有啥内容?小编将为您介绍北京经济适用房新政策的有关内容。北京经济适用房新政策(一)已购经济适用房家庭获得契税完税凭据或房子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报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地点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提出请求,由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经过摇号等方法断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2、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资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1、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4、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
大病医保新政策有哪些呢?大病医保保什么?看病能够报销多少呢?将为大家讲述大病医保新政策、报销比例。的医保新政策一.大病医保保哪些疾病1.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一般指的是化疗、放疗、中草药治疗。2.重症、尿毒症、血透、腹透的治疗。3.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4.精神类7大疾病治疗。比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的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等。二.大病医保报销比例1.职工医保:在职职工个人自负15%,退休职工个人自负
上海二套房契税新政策有哪些呢?在前上海二套房契税是3%,目前新政出台按照不同面积分别降为1%和2%;取消144平方米以上的限制,首套房超过144平方米的将少交1.5%的契税;满2年住房转让时,超过144平方米的可以减免营业税。上海二套房契税新政策有哪些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二套房契税1、老政策:购买二套房统一按照3%征收契税。2、新政策: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申请购房者须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此外,对家庭总资产净值也有着严格的要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1人户
贵阳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一.贵阳有哪些市民可办理养老保险补缴1.1998年9月30日以前曾在我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各类人员;2.2007年12月31日以前,我省地方政府各级机关、乡镇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的编制外人员;3.2018年7月1日前退出现役未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复员退伍军人;4.因各种原因离开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原编制内人员。5.本市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区
2022年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有哪些 2020年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
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如下:(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
2022年西安经济适用房最新申请政策是什么 2020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需要满足《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
2022年北京二套房房贷政策及二套房贷款利率是怎样的 北京二套房房贷政策: 北京买房政策分为北京户口和非北京户口两大类,对于北京市民来说,超两套房不得再购,对于非北京户口来说,纳税5年限购一套。具体来说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2022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制订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
2022年郑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流程有哪些 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相关管理办法规定: 郑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2、夫妻双方收入不超过郑州市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3、无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 4、郑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单身或夫妻双方名下无房产记录 备注:1、28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人员符合前款1、2项规定,
北京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根据《北京市养老照料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工作安排,今年将是全市中心建设的收官之年。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出台了《北京市2017年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细化分工和时间表,并对建设流程予以规范。《方案》特别强调各区在确定2017年中心建设项目时,应严格审核和把关,特别是对无房产证和土地证的中心项目,应征询规划、土地等相关
2020年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2020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需要满足《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具体内容如下: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是什么?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怎么处理?这篇文章为您介绍上海经济适用房标准及申请流程等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一、经济适用房申请目标(一)同时契合下列标准的本市乡镇居民家庭,能够申请采购共有产权保证住宅:家庭成员在本市实践寓居,具有本市乡镇常住户口接连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乡镇常住户口接连满2年。(二)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
福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拥有五城区户口,并在福州工作,居住;2、申请人在五城区落户3年以上;3、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申请人无房户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4平方米(含)的住房困难户;5、申请人未婚,须年满40周岁。福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并办理经济适用房登记。2、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调查核
一、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3.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户。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手续。
2022年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0年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需要遵循《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者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县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军人); (二)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
北京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一、参保补缴范围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2018年6月30日前曾经与我省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近年来,我国房价飞速猛涨,涨的最快的时间是一天一价,许多购房者都在房价面前停步,也有许多人是把全家的积储用来买房。在高房价的压力之下,经济适用房当然是越来越受购房者欢迎。但是信任许多人都不知道,买经济适用房究竟有什么政策,经济适用房产权多少年?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又是什么接下来各位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据《房地产管理法》规则,按照本法规则以划拨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则外,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