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有父亲和儿子的名字,一般与儿媳没有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儿媳不是合法序列继承人,没有继承权,除非儿子先于老人死亡,儿媳继续赡养老人,在老人无遗嘱指定他人继承遗产前提,儿媳可以作为第一序列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婚前房子过户给儿子的视为对儿子个人的赠予,儿媳没有份额;婚后房子过户给儿子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儿媳应当拥有份额,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
一、父母房子过户给儿子媳妇有份吗1、父母房子过户给儿子媳妇如果没有明确赠与儿子的意思表示则儿媳有份。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受赠财产,除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以外,为夫妻共同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
不知道你这段话是从哪里来的,但有错误:(1)儿子死亡后,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也没有对公婆遗产的继承权。但如果儿媳在儿子死亡后主动赡养了公婆的,同时可以取得对公婆遗产的继承权。(2)儿子死亡后,孙子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有赡养奶奶的义务,同时也有对爷爷奶奶的遗产继承权,这是代位继承,但孙子只能继承儿子应当得到的份额。你问的是“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一句中的子女?是指爷爷奶奶
1、父母婚前花全款购置的房子,名字写的是你,你就是房子的所有权人,对房子拥有完全主权。2、你如果按照女朋友要求婚前在房产证上增加她的名字,就意味着你同意将房子的部分产权赠予给她,除非有约定,否则,将视为房子共同共有。3、产权证一经变动,女方即合法拥有了房子的部分所有权,离婚时自然有权要求分割。
一、遗产给儿子媳妇有份吗 儿子继承父母的遗产儿媳有份。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儿子继承父母的遗产后,继承的遗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明确规定由一方继承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
一、儿子死了,媳妇有没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1、儿子死了,媳妇也是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二、哪些人有权继承遗产1、配偶享有继承权
一、儿子去世了孙子有继承权吗 有代位继承权,但是要满足一定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继承顺序而言,排列在法律继承顺序中的第一位的应当是:当事人的配偶,孩子和父母;而法律规定排在顺序中第二位的是: 当事人的亲兄弟姐妹,还有当事人的祖父祖母以及当事人的外公外婆。由此可以见得,对于这个问题中儿子死去了,孙子是有法律上的继承权的,但是怎么继承以及继承的多少,还是要
公婆的遗产媳妇是否有份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有遗嘱指定媳妇继承的,儿媳就有继承权;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儿媳没有继承权。2、另外,如果是丧偶儿媳,且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此时公婆的遗产媳妇也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分析儿子去世,孙子有继承权,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婚后父母赠与儿子的房产,如果是明确赠与儿子一人的,那么这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儿媳妇是没有份额的。如果没有在赠与合同中注明仅赠与儿子一个人,就属于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妇就有权分割房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
张静律师解答:看情况,不一定。如下面这个案件,虽然是祖屋,但该祖屋一直没有取得宅基地证,后宅基地证办到母亲名下。大女儿两次出资拆建,母亲也同意并将房屋过户赠与给大女儿。后拆迁分了4套房子,小女儿起诉说自己也应该有份,就被法院驳回了。判决书节选:法院认为:本案中,根据李某、李某红提交的证据显示,虽然李xx、黄xx及李某、李某红一家四人在五十年代已在杨箕村同××号房屋居住,但直至李xx死亡时,一直没有
专业分析:如果公婆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儿媳的,那么理应按照遗嘱由儿媳继承财产。如果是法定继承,儿媳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财产,公婆的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没有儿媳。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有继承权。并且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1、婚后父母赠于儿子的房产,若是明确约定只赠与一方的,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与儿媳无关。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离婚时,只能分割共同财产。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公婆的房子媳妇有份吗
一、儿子死了儿媳有权继承房产吗 儿子死了儿媳有权继承房产。因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被继承人的配偶和父母具有一样的继承权。但是儿媳是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的,因为即使双方结婚了,儿媳也不是公婆的子女。 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
婚前买房并且房子登记在自己的名下的,则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但是在婚后加上配偶名字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对其进行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
一、父母房子过户给儿子媳妇有份额吗 父母房子过户给儿子媳妇不一定有份额,视为对儿子个人的赠予;婚后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媳应当拥有份额,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
张静律师解答: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儿子一人,否则视为赠与给夫妻二人,儿媳也有份。如下面这个案件,父亲名下房产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的形式过户给儿子,但约定房款10万元,实际并未支付。后儿子儿媳离婚,儿子将房子过户给自己与前妻生的孩子。儿媳起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过户回来。一审法院不支持,二审法院就支持了。判决书节选:法院认为,关于在黄儿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后,该房屋是否属于黄儿与张儿媳的夫妻共有
父母房产过户给儿子离婚时媳妇一般有权分割的。但若该房产继承发生于结婚登记前,或房产登记发生于结婚登记后,男方父母明确表示仅赠与其个人子女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