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大会参加会议人数有无规定
1、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大会参会人数没有作出规定,但一些事项要通过的,要规定人数的业主表决通过。
2、有关业主大会投票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业主自治的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是什么
业主自治的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是会议的议题已经获得了本小区20以上业主的同意。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1、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或者首套住宅交付使用满两年的,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并于会前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书面要求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告知或者申请后三十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报送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时间、业主清册等材料,并负责核实材料和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知后十日内报送材料,并协助成立筹备组。
三、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通过小编上述的分析可以知道,业主大会对参加人数是没有作出规定的。但一些重大事项的决定,应该由规定人数的业主表决通过后,才能执行该重大的事项,如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重建建筑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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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如果通过,这些人就是本届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业主大会的会议方式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业主大会的组成 (一)业主大会的组成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
您好,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所以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同样需要提前15日公示。
根据住建部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一、业主大会筹备组人员条件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一条: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
业主大会成立的流程有哪些 一、提出申请。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应有10名以上的业主联名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要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物业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但使用已超过1年的,应有20%的业主联名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要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 二、发出成立筹备组的通知。社区居委
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是:(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50%以上;(二)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已满2年、建筑面积达30%以上;(三)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已满3年。
张静律师解答:《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21年01月0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关于业主大会与业委会成立的重大变化。总结来说,新的”广州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更注重的是加强政府部门在筹备业主大会的扮演角色,由”指导“的地位改变为”主导“地位,并且提高了业主大会的门槛,对于“业主”来说有利有弊,一是“物管委”由政府“主导”的话更容易得到开发商/物业等的配合,对业主大会有利;二是“业主”在“物管委”成为了
(一)会议筹备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2、会务组织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4、准备会议资料。(二)会议通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三)会前检视1、修正会议议题2、印发会议资料3、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5、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四)审议及决议1、律师见证2、审议及表决3
公司法对公司股东大会出席人数是没有规定的,但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
一、民法典的业主合同任意解除权有哪些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合同任意解除权】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一、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有什么规定1、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的规定为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
辞退员工的赔偿:1、员工有过错被辞退的,单位无需赔偿;2、员工因无法胜任工作等原因而被辞退,如果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的,无需赔偿,否则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3、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则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予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苏州市再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1、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2、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3、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4、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
洛阳市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呢?从7月1日开始,洛阳将实施新的社保缴费基数,那么缴费基数是多少呢?消费者可以根据洛阳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等7个档次,自行选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4.9%或9%。其中,按9%费率缴费的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可持医保卡就医、买药;按4.9%费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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