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建筑物倒塌、塌陷造成业主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如果是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致使建筑物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1、机动车所有人把车借给他人驾驶,若是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一般应当由驾驶人自行承担。但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2、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认定重。
1、股东不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个人也不承责任。如果是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借贷的,如果公司没有能力偿还贷款,银行有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清算公司净资产来作为银行的偿还费用,法人是公司的担保人,如果牵涉到这块问题,首先找的就是法人,向银行贷款是由法人出面所办理的,如果法人代表没有做任何担保义务,针对他的个人问题就不是很大,但信誉度会有损,届时以后贷款方面就会有负面影响。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条公司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
1、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2、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
在处理后果上,具体行政行为因为被撤销而丧失或者不能取得法律效力后如果相关的义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执行,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行政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具体依判决地附近的执行场所收监执行。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
交通事故住院费用一般由住院的人自己垫付,出院后拿医疗费发票要求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
因不可抗力造成大树折断砸毁车辆,如果车辆有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没有保险或不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内,由车主自行承担。因维护管理失误等原因造成大树折断砸毁车辆,应由大树的管理人进行赔偿,所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教师法》对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应承担下列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
1、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应当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2、如果是一方个人债务,由其遗产继承人承担,继承了死亡一方的遗产的,那么另一方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超过部分就不需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
危房倒塌致人受伤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危房倒塌致人受伤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
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实际上并无建筑物,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作为附属设施归属于全体业主,其性质与其他公共附属设施性质并无不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
如果小区的车位属于产权车位的话,业主没买车位物业就是有权不让小车进入的这是合法的;如果是公摊车位,物业就是没有权利阻止业主把车开到小区中的,这是违法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1、市民如果发现违建,可以拨打城建服务热线举报。电话打过来后,电脑系统会记录,并让投诉人留下电话和地址,资料汇总至市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将给举报违建所在地的属地城管执法局处理。2、同时,当地城管部门的信访科会给投诉人发回手机短信,告知对方已经办理这一投诉。
小区的物业费都包括以下服务:一、建筑物本体建筑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二、物业公用设备、设施(如公用照明、中央空调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和更新。三、物业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与更新。四、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包括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与管理。五、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六、安全管理与服务(如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车辆道路安全管理等)。七、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八、环境的美化
1、小区车库改商铺是不合法的,属于违规行为。2、在属于自己的车库开店,需要征得利害业主的同意,到工商局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才是合法的。3、车库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先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经辖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相关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材料并盖章后,方可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逃逸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虽然有客观的剐蹭行为,但主观并不知情,不属于逃逸。如果是轻微剐蹭,有理由相信的确不知情的,不应构成逃逸情节。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的情形或者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情形,是肇事逃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
小区外墙脱落责任归属分情况如下:1、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内发生问题,则由施工单位无偿修复。如果超过保修期,则由物业公司负责修复,修复的费用可以从房屋维修基金中开支,当然申请维修基金也有相关规定。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限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在保修期内的,维修花费或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导致的损害可向建设单位提议赔偿,通常保修时限为5年。2.过了保修期。如果有住房专项维修资本的,经三分之二业主
1、视具体情况而定。2、如果已经规划车位了,那就归开发商,如果是后来添加的,就归业主。3、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4、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5、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