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抚养老人可以要生活费吗
1、子女赡养老人,照顾日常生活后,子女还要给付一定的生活费给老人,所以老人可以主张生活费。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二、子女的赡养义务具体包括哪些
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3、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4、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5、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6、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7、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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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赡养老人的,在老人将房子的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之前,是可以把房子收回来的,因为房子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未办理过户之前,随时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一般赠与房屋完成过户,赠与人无法撤销赠与行为,但是赠与合同中有约定义务的,可以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后一般不可以要回,但是购买的房子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父母可以要回房子,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没有特殊约定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后可以要回吗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后一般不可以要回,因为这属于赠与行为,房子所有权属于子女,除非具备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等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的能不能撤回赠与,收回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
赠与的房产是否可以收回,首先需要看赠与的而房子是否已经做了产权变更登记,如果已经登记了,那么赠与的房子就不能收回;如果赠与的房屋并未进行产权变更登记,那么,双方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撤销手续。不过如果受赠人存在下列情况的,房子即使做了产权变更登记也可以要回来:(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
父母赠与子女财产房屋如果财产房屋的所有权尚未转移给子女且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公证的,则是可以要回的,对于房产来说,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就认定为所有权尚未转移可以要回。如果赠与的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子女的,则除非子女存在下列情况,否则不能要回来:(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
一、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可以要回吗 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一般不可以要回。父母出资购房一般视为赠与,在办理了过户登记的情况下,一般不能撤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一般可以要回来,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房屋赠与子女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赠与房产信息、明确赠与房屋为赠与人所有等。 一、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可以要回来吗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可以要回,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
原则上不动产产权依登记,如有争议,可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建议您详述
房产过户给子女还可以要回来吗 赠与已经交付的,就不能任意撤销,已经过户不能随意要回来。要撤销赠与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 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
1、如是以买卖方式过户,有了子女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属于子女合法拥有的财产,父母不能收回住房产权。如子女没有付钱购买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张债权,可以要求子女归还买房子钱款。2、如果父母是以赠与方式过户住房给子女,子女在违反赠与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父母可以申请收回已经赠与过户给子女的房产。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F》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F》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夫妻间分居状态下可以向对方要生活费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间分居状态下,由于双方还存在婚姻关系,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女方有困难的,可以要求男方给必要的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分居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分居离婚中要注意的:1、分居多久都不可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办理离婚手
村级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有:1、财务清理化债;2、削减高息降债;3、清收债权还债;4、结对抵冲销债;5、划转债务减债;6、盘活资产还债;7、发展集体经济化债;8、协议还债;9、落实减免政策清债;10、节约支出化债等。
无责方修车期间误工费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在我国误工费一般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
法院判决后证据原件一般不可以要回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原件必须保存在法院的卷宗中,但如果是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可以拿回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据原件是指能够证明待证事实的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
一、70岁老人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吗 可以,没有年龄限制。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未取字
夫妻一方去世想要卖房产有以下两种情况:一、如果该财产属于在世的一方所有,那么房子可以任意处置。二、如果该财产属于去世的一方所有、共同共有或者去世的一方占有该房产的份额,那么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者部份份额就需要先进行财产继承。1、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部份份额都由配偶继承时,那么活着的一方继承后也有权支配房产进行处置。2、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部份份额有其它人(如:去世方的子女、父母)继承时,则房屋出售
一、自愿给钱又反悔可以要回来吗 自愿给钱又反悔不一定可以要回来,如果存在法定的撤销情形或者还未移转财产的能要回来。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或者受赠人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
法律分析: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所以城镇里没有五保户,只有低保户。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残疾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提起申请。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城镇低保申请条件及程序。 申请条件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
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应当分摊,另有书面约定自愿不分摊的除外。纳税人非独生子女的,应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每月分摊额度最高为1000元。但赡养人之间协议指定一人分摊的,该纳税人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赡养人即老年人的子女及(外)孙子女,被赡养人即年满60岁的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年满60岁的(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