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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会喝酒发生意外 如何确定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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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会喝酒发生意外 如何确定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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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节或者应酬的时候,亲朋好友欢聚一堂,一起在饭桌上喝点酒、聊聊天,无疑是一种常见的联络感情方式。但是,一旦喝酒出意外,就会产生法律纠纷。

  【实际案例】  2016年1月的一天,家住大理州某县的李XX与八位好友在一家饭店聚会。李XX开始宣称自己心脏不好拒绝喝酒,后来在几位好友的劝说下喝下了大量白酒,于八点多钟醉倒在桌上,其他的同伴一直喝到当晚十点多方才收场,然后他们又一起将李XX抬上车,大家继续到KTV唱歌。

直至第二天凌晨两点多钟大家才将李XX送至家门口后离开,并未通知其家人照看。当夜,李XX因饮酒过量,引发急性心肌梗塞,在自家院子内不治身亡。

李XX的家属多次找到当天参与喝酒的其他几位当事人协商。李XX的家属认为当晚与死者一起喝酒、唱歌的几个朋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他们共同劝酒导致李XX醉酒进而引发惨剧,应负主要责任。

而这些人则坚称李XX醉酒并不导致死亡结果,其死亡的真正原因是突发脑溢血,李XX的死亡与他们无关,他们不应该负任何责任。

于是,死者李XX的家属就将当时参与喝酒的这八个人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这八个人连带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57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当场参与喝酒的八个人每人赔偿死者家属3万元,共计赔偿24万元,并在一个月内履行完毕。  【律师讲解】  朋友聚会喝酒发生意外,除了受害者本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外,积极劝酒的同伴及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的同伴也应该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本案中,受害人李XX本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首先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李XX对于自己的身体情况和酒量是最清楚的,虽然有他人劝酒,但最终还是李XX自己将酒饮下的。另外,李X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以及由此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都是明知的,他禁不住他人的劝酒,自己选择喝下大量白酒,最后导致死亡结果,所以死者李XX自己具有相当大的过错,应自行对损害后果负主要责任。

  此外,与死者李XX一起喝酒的八名好友,应该对李XX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没有参与积极劝酒,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保护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条还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同席饮酒者在同伴已经表现出醉酒后,他们之间不仅负有道德上的关心义务,还负有法律上的注意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也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李XX在吃饭时经八名酒友劝酒已经表现出明显的醉酒状态,八名好友在李XX醉酒后,没有采取必要的救护措施,未尽心尽责地看护李XX或将其送往医院治疗,也没有立即通知其家人,更未留人照看李XX,以致惨剧发生。

八名当事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与李XX的死亡结果有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八名同席饮酒者应对李XX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朋友聚会、联络感情是开心快乐的事情,但席间不要强行劝人饮酒,在他人酒醉后还应积极予以关心照顾,否则一旦发生不良后果,劝酒当事人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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